办理开出生证明注意事项3篇

时间:2023-03-01 08:20:08 来源:网友投稿

办理开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1  当你办理完出院手续,孩子采血以后,带齐以下证件,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了,新生儿采血是国家规定的,采集的血液将用于遗传疾病筛查。  需要的证件  A、计划内怀孕者需要提供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开出生证明注意事项3篇,供大家参考。

办理开出生证明注意事项3篇

办理开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1

  当你办理完出院手续,孩子采血以后,带齐以下证件,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了,新生儿采血是国家规定的,采集的血液将用于遗传疾病筛查。

  需要的证件

  A、计划内怀孕者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计划外生育者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1、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你拿到出生医学证明记录后,首先要仔细核对,如果所填内容有误,请及时到产房或护士站修改并盖章,不得私自修改,私自更改则证件无效。

  正常情况当你出院时填写好信息资料,在7-14个工作日内,医院出生证明办公室会致电您领取出生证明,需要带好双方证件,前来签字领取。

  需要注意的几点如下:

  1、孩子的姓名及家庭住址一旦输入出生证明系统后不予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提前想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出生证明需要当月办理,如果逾期办理,将不再受理。需要 提供亲子鉴定以及医院病例,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3、单亲办理出生证,现停止办理。

  4、入院期间所提供的一切信息需要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信息则出生证无效,需要重新办理,遵循第二点。

  小编就日常常见的几种情况做了简要分析,如果您在办理出生证明时遇到麻烦,就要及时和所在医院住院部取得联系,需要处理办法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开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2

  国家卫生*在京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其他有关证件,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立前置条件。

  国家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秦耕在会上要求,尽快建立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全省联网的省份要探索与*部门进行互联共享,实现新生儿落户前的信息真伪查询;其余省份要尽早实现省内联网,明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打印签发。

  会议要求,确保全国上下流程统一,服务规范,同时增强证件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和*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证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的签发,两部门应充分调研,探索多种方式签发,有条件的地区要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为条件的签发,底线是保证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确保证件的可信度。

  据介绍,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目前,《出生医学证明》逐渐在社会其他领域应用,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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