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全文)

时间:2022-05-24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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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全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6篇

第1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集团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集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及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集团各党支部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4.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5.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6.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将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对在集团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选优配强集团及所属公司领导班子和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8.宣传部主要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集团网站或者党内通报等形式,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9. 统战部主要负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2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大姚县教育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州、县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我县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教育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究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委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委党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第3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乡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镇力量,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将意识形态纳入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4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号)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住建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

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委(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单位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5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县XX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X任副组长,XX、XXX、X为成员。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6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大姚县教育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州、县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我县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教育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究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委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委党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论、处理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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