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14篇

时间:2022-11-19 11: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14篇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____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14篇,供大家参考。

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14篇

篇一: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____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相符,为推动“生态优先、文化引领、产业兴县、和谐包容”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实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换届以来,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实施。二是切实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对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烟叶生产、农村生态能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除定期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等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修订了《____县预算监督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单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代表和委员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全县文化建设与管理、城乡集中供水水地保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快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强化城乡集中供水水地保护,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三是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加强人事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充分运用任前情况介绍、拟任职发言、

  

  现场颁发任命书、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工作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20__年,常委会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评议方法。

  一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确定评议对象。通过县人代会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按照与本年度监督议题尽可能不重复的原则,由主任会进行初步推荐,再经常委会投票确定评议对象。

  二是创新评议方式,实行先整改后测评。将评议测评放在督查整改之后,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裕的时间,又突出通过督促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扩大测评覆盖面,增强测评的客观性。除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外,还吸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测评工作,成立相应的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工委负责协调和督导,以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并增加被评单位现场接受人大代表提问程序,有效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

  四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达到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将测评结果以《人大通讯》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

  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向县委报告或向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单位现场颁发“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明确整改时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评议对象。此举既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又增强了部门的人大意识,达到了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

  五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法治____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方式,对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进行讨论决定。一年来,对“六五”普法工作、神农溪小区规划修编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了重大决策符合____县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按照“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人大信访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

  

  大代表分布广、情况熟、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等优势,积极帮助化解信访问题。常委会领导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主动约访、接访,不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化解信访积案,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加强转办、催办、督办,限期办复,并及时反馈信访人,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代表履职尽责常委会把“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作为促进人大监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及履职能力。一是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____县乡镇人大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对各乡镇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目前,全县12个乡镇均完成了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代表活动有阵地、有内容、有经费、有成效。同时,常委会不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为代表寄送人大公报,编发《人大通讯》等,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二是创新方式,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开展“访代表、听民声”活动,对代表进行深入走访,广泛征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如一心为民关心群众冷暖的周祖庆、呕心沥血带领村民致富创业的陈世科、爱岗敬业的社区保姆林美华、不辞辛苦千里为农民工维权的冯国权等。《代表风采》栏目的开办,既展现了____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代表的工作风貌,又促进了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还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代表,尽力为代表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代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使常委会成为代表们信任的“娘家”。今年,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安排,县四大家领导、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县人大代表分期分批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加

  

篇二: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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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工作经验汇报材料

  人大工作经验汇报材料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在全市县(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上的讲话贯彻监督法,用好监督权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责。本届常委会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人大工作实际,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以追求监督效果为最高目标,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人大工作朝着“依法、严谨、规范”方向不断迈进.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完善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章,是实现常委会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围绕“两个重点”搞好制度建设。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我们重点研究和对比原有常委会工作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效性以及需要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历届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委托各工委起草、修正和完善,把原有的25项制度合并为14项,并新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二是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学习制度;二是岗位制度;三是管理办法。通过修改和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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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常委会职能工作的有效发挥,不断提高了人大机关服务水平,保证了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努力实现行事有章可循,审议有据可依,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二、直面问题,精选监督议题针对过去议题选择过多、过泛的实际,我们坚持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不搞“贪大求洋”,面面俱到,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议题选择力求“少而精”、“精而准”,力争直指问题要害,拿住症结命门,最大程度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监督议题。坚持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工作第一要务.二是围绕民生问题确定监督议题。我们始终把顺应人民意愿、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确定监督议题。常委会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三、围绕中心,突出监督重点我们始终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首要,抓重点、盯热点、攻难点,最终达到对政府工作有助、对人民群众有益的目的。按照这一思路,我们把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确定为监督重点;拟订开展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城乡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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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疗、村庄建设规划、物价等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平常掌握了解的普遍情况和群众关注的其他社会问题,适时开展视察调研。常委会还围绕城市建设、县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涉及到政府效能建设和与群众紧密相连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将开展《行政许可法》、《职业教育法》、《公务员法》和《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执法检查.四、严格程序,把握监督环节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我们在具体监督工作上坚持讲原则、讲程序。人事任免上,我们严把“五关”:严把进口关,提前做好任前了解;严把任前考试关,增强被任命人员法律意识;严把票决关,提高任免的严肃性;严把任职表态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信力;严把任后监督关,加强被任命人员任后日常工作监督,实行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坚决避免任命与监督脱节、监督与使用分离的现象。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对政府23个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实行了任职表态承诺制,要求从3个方面做表态发言,即如何增强人大意识、任期目标打算、20xx年工作目标.这次任职前表态承诺发言,一经媒体公布,社会反响强烈.常委会在年底还将对其所承诺内容开展跟踪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个环节上,我们坚持要求报告人必须按照监督法有关要求,按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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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抓住关键,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法的实施,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能不能出彩出新,彰显特色,关键要在“实”字上做文章。这就要求在具体监督上“规定动作要做好、自选动作要做精、整体动作要做活”,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一是我们在监督理念上有了新认识。强调实现“五个转变”.即强调突出监督向监督与支持并重转变;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封闭性监督向开放性监督转变.通过监督,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我们在监督方式力求有新举动。敢于运用监督法赋

  予人大的“硬权力",扫除监督上的“盲区”,提高监督综合实效。三是我们在监督效果力求有新提升。坚持监督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务求善始善终.调研求“深”出精品。调研要求有方案,有步骤,有层次,掌握更多有价值信息,形成精品调研文章;审议求“实”达目的。审议要求说深说透,不搞隔靴搔痒,形成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督办求“效”要结果.我们成立了督办室,专门负责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和信访案件的跟踪问效,决议、决定和审议一经通过,实行跟踪到底,跟踪有结果,维护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实行开门搞监督。把监督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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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督办结果通过电视、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行邀请社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全社会都来关注人大工作.党的十七大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认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把《监督法》学深学透;把确定的监督事项做好做完;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做细做实;把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用足用够,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发扬成绩,寻找差距,再添措施,特别是要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区)的成功经验,努力使我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学习报告《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学习报告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体制是任何单位和部门长久不衰的根本.机关单位如此,事业单位如此,企业单位更是如此。近日,我厂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第七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在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展开了激烈的学习讨论.在此过程中,无形强化了我的作为意识和进取意识,使我树立了“无为即是过,无为要问责”的理念。同时,对照制度,结合实际,我认真研究分析了分管工作方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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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矛盾和倾向性的问题,查找自身不足,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证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回顾这几年的分管工作,我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教诲,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使我矿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对今后要开展创造性的工作思路,尚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强,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心把工作业绩作为硬指标,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没能够把握好实践和理论的平衡尺度。(二)学习的知识面还不够宽.由于整天忙于日常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书籍看得多,对分管工作以外的理论了解的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员工的思想脉搏掌握的还不够准确,难免发生个别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上级的相关政策注重了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领会,而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有所忽视,有可能发生越级上访的事件.作为党委书记,无论发生何种情形,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之一。随着倡导“和谐社会"的浪潮,党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我的脑海中有所淡化.工作出现问题时,自我批评还能做得到,但批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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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不到位。这对队伍建设、对开展工作、对发挥员工潜力有害而无利。二、解决措施通过认真学习讨论,自我反思,我的心不禁为之一震,深刻认识到以上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极有可能导致违反无为问责制度。所以我必须在此方面加大努力,全面系统的有所为,提出了以下保证措施:(一)注重理论学习.当前,我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中,认真学习、领会,并抓紧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开创采油工作的新局面。(二)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我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带头人、导航人,无疑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终身学习,全面了解,完善自身,为深入开展工作做好准备.(三)加大深入基层调研力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鉴此,我要在工作之余,深入员工内部,真正地了解员工所想,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使工作成为员工快乐的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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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和善于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也是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通过分析,只有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地接受批评,才能不断地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善意地、实事求是地指出他人的缺点和错误,是关心和帮助同志的善举,得到的将是同志的理解和感激.我将充分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我矿形成习惯,形成文化.此次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第七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给我了一个反思的平台,思想由此得到了升华.我将决心做到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职,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坚决杜绝“三不现象”,为“持续有效发展,创造百年油田"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在上级团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体团干、团员及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努力下,我校团工作不断开拓新局面.我校团委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密围绕当前形势和学校中心工作,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推进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建设,不断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着力培养广大团员青年的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努力使我校青年团员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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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在争创**“示范学校"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我校团委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市委的关心和指导下,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推进共青团工作现代化为抓手,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深化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共青团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超越.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坚持以作为求地位,着力推进思想建设的发展。人的素质,最重要的是思想道德素质。我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校训“修身、远志、博学、创新”为主要内容,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青年、凝聚青年、教育青年,初步形成了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爱国主义鼓舞人、以仪式教育提高人、以特色活动培养人、以先进榜样激励人的教育模式。通过团组织的努力作为,一方面推进了思想建设的发展,同时也赢得了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从而赢得了团组织应有的地位。(一)以科学理论武装人,坚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构筑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思想素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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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科学理论的指导是关键。我校团委主要通过学生团课和学生会开展活动,通过开展讨论会和小型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团的知识、校训的内涵、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同时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走出学校、走向社会,参观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展览。团委配合政教处组织、发动学生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反,,,”等系列活动。两年来,校团委共举办了八期学生团课,并指导各支部和各团员定期开展活动。(二)以爱国主义鼓舞人,坚持用有形载体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我校团委坚持以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为“主旋律”来鼓舞人。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每年一次“学雷锋表彰活动”。另外,结合一些重大节日开展了许多有意义的活动,如“清明节”到烈士墓前献花圈、“五?四”新团员宣誓、“五四”文艺汇演;举行庆祝“教师节”文艺汇演;“十一"举行“祖国在我心中”大型朗诵比赛等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纪念日,“元旦"文艺演出等活动,注重把爱国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内容具体化,并赋予时代特色.(三)以先进榜样激励人,坚持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早日成才.校团委响应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号召,先后开展了“学雷锋"、“向航天展向杨利伟、翟志刚同志学习"等活动,用他们先进的事迹感染青少年,让青年学生树立努力学习、立志报国的理想。同时积极树立身边的典型,激励青少年。两年来,团委先后表彰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150余名,有10余名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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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市表彰,为广大团员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二、坚持以育人显作用,全力促进青年团员健康成长、成才。共青团的职能是团结青年、带领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其核心就是教育青年,让广大青年在团组织这所特殊的学校里成长。我校团委坚持育人为本,通过在教育广大青少年中体现价值,发挥作用.(一)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行动,培养团员青年的奉献精神。校团委组织团员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时,主要围绕敬老服务、清洁卫生、环保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开展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会福利院,为孤寡老人等送温暖,表演文艺节目。两年来,团委成立“文明督导小组”,开展“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如维持维护饭堂次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检查学生仪表等,活动的开展深受师生好评。在抗击“汶川”大地震、抗“雪灾”、抗击台风“达维"活动中初中学生会部分干部及部分班干部也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我们还响应上级的指示筹集了赈灾资金四千多元,向全校师生发出呼吁等。这些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全校师生及社会的好评.(二)大力开展特色活动,培养团员创新能力.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就中学生当中比较关心的问题开展辩论赛活动;创办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先后建立了学生记者站、广播站、书画协会、摄影协会和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等多种社团,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学生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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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募捐活动,营造关爱氛围.团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互助互爱活动.在为“汶川地震”捐款及为“洪灾地区"、为“台风受灾”地区捐献的款项近五千元.三、加强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开拓工作空间。共青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共青团工作发展的基础。校团委坚持以开拓求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强团组织的各项建设,夯实了团工作发展的基石,拓宽了团工作发展的路子,延伸了团工作发展的空间。(二)注重队伍建设,增强团队意识。经常性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不断加强对团干部工作内容、方法、手段的指导,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的干部队伍。每年“五?四”前组织开展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活动,要求评选出的团干部要有“五好”即思想政治好、团结奉献好、服务青年好、学习进取好、一专多能好。(三)严格把关纳新程序,积极稳妥发展团员.以团支部为基础,团委为主导,团校为主要阵地,培养、推荐优秀学生加入共青团,我校团委每学期举行一期团校培训班,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统一考试,对于团校结业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坚持“科学规范、注重教育、积极发展、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发展、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每年“五?四”和元旦前夕发展一批新团员,为团组织输入新鲜血液。

  回顾两年来的团委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第一,围绕中心是重点。学校共青团组织要紧密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围绕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心开展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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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能促进共青团事业的不断发展。第二,发挥优势是关键。学校共青团组织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以青少年学生的素质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才能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始终保持我校共青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第三,加强建设是保证.团组织要根据青年学生的实际情况,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建设,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团组织更好地凝聚、引导、教育、服务青年。第四,勇于创新是动力。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不断探索与教育发展、青年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才能保持团的先进性、吸引力和生命力。总结过去,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我校团工作还存在不少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与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要求以及团员青年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在:少数团员对团的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员的思想动态有时把握不及时;团干部队伍建设还不够规范;对广大团员的再教育重视不够;在课改新形式下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还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与提高.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回顾过去,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今后要向全校广大共青团干部和共青团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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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思想和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在学校党总支和团市委的领导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求实拓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校建设**“示范学校”的发展目标贡献力量!〈/P

  

  

篇三: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X〕79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创新,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为重点,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肃问责为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推动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衔接、有效贯通,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以及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到X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大格局”基本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备,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相统一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治企相匹配的外部监督机制高效协同,责任追究制度约束有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监督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着力强化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

  (三)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运作程序,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进一步健全涉及产权、财务、采购、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实现内部控制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刚性约束,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落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X富集、资产聚集等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执纪问责。加强财务监督,建立财务总监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审核把关机制,防控企业内部财务风险。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合规管理在监督中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之间的联动配合,打造综合监督闭环,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

  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22年6月24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第二章企业产权转让

  第七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第九条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十条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三条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

  第十六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第十七条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第二十二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二十八条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第三十二条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二)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第三十三条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二)产权转让方案;(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二条(一)、(二)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五)产权转让协议;(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七)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八)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三章企业增资

  第三十四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十六条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三十八条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第三十九条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六)募集资金用途;(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八)投资方的遴选方式;(九)增资终止的条件;(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第四十条企业增资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第四十二条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

  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四十四条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第四十七条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增资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二)增资方案;(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以及投资方情况;(四)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一)、(二)、(三)、(四)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五)增资协议;(六)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七)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八)其他必要的文件。第四章企业资产转让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

  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十条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第五十二条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批准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三)选择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建立对交易机构的检查评审机制;

  (四)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外公布名单。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从事政府明令禁止开展的业务,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交易管理制度、业务规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交易规则符合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规定;(三)拥有组织交易活动的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具备实施网络竞价的条件;(四)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够满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需要;(五)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业务动态监测的要求;(六)相关交易业务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交易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提醒、警告、通报、暂停直至停止委托从事相关业务:(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差,市场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在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评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明显;

  (三)因违规操作、重大过失等导致企业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损失;

  (四)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而影响业务开展;

  (五)拒绝接受国资监管机构对其相关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六)不能满足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第五十七条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定期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相关交易事项,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有关单位按照人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在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中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有关国有企业应及时报告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可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得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国资监管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其相应处罚。

  第六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六十三条金融、文化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等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各级子企业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相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另行授权。

  第六十五条境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内投资企业的资产交易,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篇四: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一、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要把监督的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卫生以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等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弹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笔者认为,解决针对一些地方在监督工作中存在“怕”监督的现象这个难题,是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首先要依照法律。监督法明文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人大监督职权的权威性。其次要提高认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

  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要务求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人大监督工作不是“找茬子”、“挑毛病",而是通过监督来与“一府两院”共同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过程。二、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开拓思路,力求增强监督实效。如何运用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方式来开展监督工作,是我们一直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笔者认为,科学合理地运用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实效,需要认真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认真选择监督议题。我县近几年选择监督议题的一种较好的方式是:监督议题选择实行民主公开化,向社会广泛征求议题建议。每年我县人大常委会都会通过人大代表之声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人代会上专门征求代表意见等形式,征求翌年人大监督工作的议题。经过梳理分析,从中选择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重点和难点议题来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二要认真开展调研检查。无论是选择议题开展监督工作,还是财政、计划、审计等常规工作监督,做好调研和检查工作是重要前提。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选择尤为重要,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在“听、看、查”上下功夫,实行明查与暗

  访相结合,实践与借鉴相结合,确保检查或调研掌握的事实清楚,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三要认真审议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调研或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报告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谈成绩实事求是,说问题不遮不掩,提建议切实可行,达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三、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同样也要发挥监督作用,要抓住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表》、《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表》等四项工作流程表,做到按制度办事,不漏程序,更不违背程序,保证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二要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除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案件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都是开展经常性监督的好方式。要通过严格审查“一府两院”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加强工作的事前监督,推动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通过信访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推动解决实际工

  作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代表建议的督办和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视察,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方面、多领域的监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一、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要把监督的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卫生以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等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弹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笔者认为,解决针对一些地方在监督工作中存在“怕”监督的现象这个难题,是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首先要依照法律。监督法明文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人大

  监督职权的权威性.其次要提高认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要务求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人大监督工作不是“找茬子”、“挑毛病”,而是通过监督来与“一府两院”共同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过程.二、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开拓思路,力求增强监督实效。如何运用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方式来开展监督工作,是我们一直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笔者认为,科学合理地运用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实效,需要认真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认真选择监督议题。我县近几年选择监督议题的一种较好的方式是:监督议题选择实行民主公开化,向社会广泛征求议题建议.每年我县人大常委会都会通过人大代表之声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人代会上专门征求代表意见等形式,征求翌年人大监督工作的议题。经过梳理分析,从中选择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重点和难点议题来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二要认真开展调研检查.无论是选择议题开展监督工作,还是财政、计划、审计等常规工作监督,做好调

  研和检查工作是重要前提。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选择尤为重要,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在“听、看、查”上下功夫,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践与借鉴相结合,确保检查或调研掌握的事实清楚,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三要认真审议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调研或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报告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谈成绩实事求是,说问题不遮不掩,提建议切实可行,达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三、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同样也要发挥监督作用,要抓住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表》、《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表》等四项工作流程表,做到按制度办事,不漏程序,更不违背程序,保证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二要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除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案件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都是开展经常性监督的好方式。要通

  过严格审查“一府两院”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加强工作的事前监督,推动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通过信访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推动解决实际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代表建议的督办和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视察,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方面、多领域的监督,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在监督实践中,常委会不断总结经验尤为重要。通过及时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把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逐步完善配套,从而使履行监督职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机制可操作,有制度可保障,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篇五: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近年来xxxx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相符为推动态优先文化引领产业兴县和谐包容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实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近年来,xxxx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相符,为推动“生态优先、文化引领、产业兴县、和谐包容”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

  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实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换届以来,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实施。

  二是切实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对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烟叶生产、农村生态能源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除定期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等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修订了

  《xxxx县预算监督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单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代表和委员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全县文化建设与管理、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快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强化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加强人事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充分运用任前情况介绍、拟任职发言、现场颁发任命书、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工作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2013年,常委会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评议方法。一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确定评议对象。通过县人代会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按照与本年度监督议题尽可能不重复的原则,由主任会进行初步推荐,再经常委会投票确定评议对象。二是创新评议方式,实行先整改后测评。将评议测评放在督查整改之后,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裕的时间,又突出通过督促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扩大测评覆盖面,增强测评的客观性。除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外,还吸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测评工作,成立相应的评议调查组,由

  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工委负责协调和督导,以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并增加被评单位现场接受人大代表提问程序,有效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四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达到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将测评结果以《人大通讯》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向县委报告或向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单位现场颁发“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明确整改时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评议对象。此举既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又增强了部门的人大意识,达到了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

  五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法治xxxx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方式,对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进行讨论决定。一年来,对“六五”普法工作、神农溪小区规划修编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了重大决策符合xxxx县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按照“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人大信访工作要求,

  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广、情况熟、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等优势,积极帮助化解信访问题。常委会领导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主动约访、接访,不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化解信访积案,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加强转办、催办、督办,限期办复,并及时反馈信访人,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代表履职尽责

  常委会把“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作为促进人大监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及履职能力。

  一是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xxxx县乡镇人大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对各乡镇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目前,全县12个乡镇均完成了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代表活动有阵地、有内容、有经费、有成效。同时,常委会不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为代表寄送人大公报,编发《人大通讯》等,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

  工作动态。

  二是创新方式,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开展“访代表、听民声”活动,对代表进行深入走访,广泛征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如一心为民关心群众冷暖的周祖庆、呕心沥血带领村民致富创业的陈世科、爱岗敬业的社区保姆林美华、不辞辛苦千里为农民工维权的冯国权等。《代表风采》栏目的开办,既展现了xxxx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代表的工作风貌,又促进了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还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代表,尽力为代表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代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使常委会成为代表们信任的“娘家”。今年,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安排,县四大家领导、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县人大代表分期分批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代表述职评议的深入开展,使代表履行职务更加到位,代表为选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蔚然成风。

  三是跟踪督办,提高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实效。常委会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特别是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上下功夫,实行议案由县政府领导领办制,重点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制,其他建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制。坚持经常性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调查,适时对重点建议的办

  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还在常委会网页开通“议案建议进行时”栏目,将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在网上公布,让全社会参与到议案建议办理监督中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三、服务中心工作,助推xxxx跨越发展

  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分工,分别牵头、主抓一项全县重点工作,联系一个乡镇。全县教育工作、烟叶产业、建材产业、民营经济、黄土坡搬迁等工作分别由常委会领导主抓。巴野公路、209国道xxxx长江大桥南岸接线工程、xxxx生态经济园建设、江北新区建设等重点工程由常委会领导直接担任指挥长,奋战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第一线,各块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领导认真做好各自所联系乡镇、扶贫村的各项工作,指导乡镇、村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项目争取和实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履职基础

  换届以来,常委会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一流人大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机关文化内涵,打造“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人大工作品牌,提振了干部队伍“精气神”,夯实了常委会履职基础。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xxxx县人大机关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晋升省特级。2013年,县人大网页共刊发稿近400余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9篇、州级74篇,挖掘代表先进事迹近30例,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宣传工作连续五年受到州人大表彰。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xxxx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创新思路,改进作风,强化监督,创优环境,为全县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加快法治xxxx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起点上,xxxx县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绿色xxxx、文化xxxx、富裕xxxx、和谐xxxx”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篇六: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依法监督

  与时俱进科学务实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

  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但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超前性、针对性不强,监督范围不够广泛,力度不大,效果不够明显等。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能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能不能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监督法》上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监督法》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人大监督权的法律,其进步性是不容置疑的。人大工作者思想一定要统一,思想上、行动上要坚定,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依法监督就是最有效的监督;依法监督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树立渐进观念和积极务实态度。《监督法》的制定体现了渐进、务实的特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的,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贯彻《监督法》,同样要以渐进观念、务实态度来积极推动。对经验成熟、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对法律作原则规定的,也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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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要善于监督;既要不失职,又要不越权。只有这样,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积小进步为大进步。

  (三)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要把监督的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卫生、工人“两保”,以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弹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善于监督,就是开拓思路,力求增强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人大的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一是要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如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以执法检查的形式搞好事前调查,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全面、更彻底。二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如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还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只说不做”现象。再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的同时,还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防止专项资金调减漏报,挪作它用。三是把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不仅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约,也是对被监督者的制约。因为,我们要积极探索公开化的有效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使人大的监督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的诉求、切实代表人民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监督权行使情况的同时,也将被监督者的工作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它能有效增强被监督者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所以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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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来达到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和效果的目的。(四)在深化细化人大监督程序上下功夫。《监督法》规定了很多新的监督

  程序,特别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要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努力做到审议前掌握情况,审议中提高质量,审议后跟踪问效,全程强化监督实效。

  (五)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提高审议质量一直是个难题。《监督法》的实施为我们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一是要改进调研方式,掌握真实信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要改进调研方法,注重采用无陪伴调研、独立调研,力求了解真实全面的情况;也可以采用民意调查等科学调查方法,提高调研的科学性。二是要重视询问权的运用。《监督法》把询问引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都可询问,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新。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主要是获取情况,同时也带有批评的功能。提出询问,一问一答,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操作,具有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有利于把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三是对报告的处理要刚柔相济。依据《监督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对报告作出处理,是防止听取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自然延伸。从《监督法》对报告处理的程序设计看,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特点。报告听取审议后,均要整理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此所谓“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后,可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必须认真执行,此所谓“刚”。刚柔相济有利于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大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监督工作机构。仅靠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由于时间、精力、信息上的制约,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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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存在一定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监督法》的规定中突出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作用,在监督的各个环节上都规定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责。再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在学习、研究、贯彻好《监督法》上为社会各界作好表率,从而保证《监督法》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实施《监督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法律水平,增强其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切实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总之,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大工作的灵魂。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找准工作的重点,提高履职的能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树立人大有为、有位、有威的新形象再添新光彩,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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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1)

  近年来,XXXX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相符,为推动“生态优先、文化引领、产业兴县、和谐包容”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实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换届以来,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实施。二是切实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对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烟叶生产、农村生态能源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除定期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

  等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修订了

  《XXXX县预算监督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乡

  镇人大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单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代表和委员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全县文化建设与管理、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快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强化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加强人事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充分运用任前情况介绍、拟任职发言、现场颁发任命书、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工作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20XX年,常委会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评议方法。一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确定评议对象。通过县人代会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按照与本年度监督议题尽可能不重复的原则,由主任会进行初步推荐,再经常委会投票确定评议对象。二是创新评议方式,实行先整改后测评。将评议测评放在督查整改之后,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裕的时间,又突出通过督促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扩大测评覆盖面,增强测评的客观性。除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外,还吸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测评工作,成立相应的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工委负责协调和督导,以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并增加被评单位现场接受人大代表提问程序,有效增强

  了评议工作实效。四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达到切实推动部门工作

  的目的。将测评结果以《人大通讯》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

  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

  向县委报告或向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单

  位现场颁发“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

  明确整改时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

  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

  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评议对象。此举既树

  立了人大工作权威,又增强了部门的人大意识,达到了切实推动部

  门工作的目的。

  五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法治XXXX建设。县

  人大常委会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起来,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方式,对事关全局性、

  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进行讨论决定。一年来,对“六五”

  普法工作、神农溪小区规划修编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确保了重大决策符合

  XXXX县

  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按

  照“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人大信访工作要求,认真

  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广、情况熟、在群

  众中有一定威信等优势,

  积极帮助化解信访问题。

  常委会领导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主动约访、接访,不

  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化解信访积案,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常委会

  办公室、法工委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加强转办、

  催办、

  督办,限期办复,并及时反馈信访人,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得

  到解决。

  二、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代表履职尽责

  常委会把“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作为促进人大监督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及履职能力。

  一是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代表学习

  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出

  台了《XXXX县乡镇人大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对各乡镇代

  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目前,全县

  12

  个乡镇均完成了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代表活动有

  阵地、有内容、有经费、有成效。同时,常委会不断密切与代表的

  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

  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为代表寄送人大公报,编发《人大通讯》等,

  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二是创新方式,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开展“访代表、听民声”

  活动,对代表进行深入走访,广泛征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

  意见。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

  先进事迹,如一心为民关心群众冷暖的周祖庆、呕心沥血带领村民

  致富创业的陈世科、爱岗敬业的社区保姆林美华、不辞辛苦千里为

  农民工维权的冯国权等。

  《代表风采》栏目的开办,既展现了XXXX人大工作的良好

  形象和代表的工作风貌,又促进了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加有效

  地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还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代表,尽力

  为代表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代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使常

  委会成为代表们信任的

  

篇八: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创新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监督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做到“三个三”。

  坚持“三走”走下去。人大工作者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到经济发展一线去,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的监督,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到困难多、矛盾大的地方去,针对工业新型化、城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力度、有深度、有高度的调查报告,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去,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合理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做好察民情、聚民心、集民智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奉献力量。走出去。要带着课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了解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好做法、好

  经验,取其所长,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带着议题走出去,结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宽思维,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更具可行性,重大决策更具科学性。要带着专题走出去,破解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审议意见落实难、财政预算审查难、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良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走上去。加强与上一级人大的联系,积极参加上一级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监督程序,标准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利用自身资源,主动牵线搭桥,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争取政策,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新奉献。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法,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落实“三制”评议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之举。要选准评议议题,将全局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列为评议议题。要标准评议工作,精心制订评议方案,选准评议内容,严格评议程序。要提升评议实效,评议前,参加评议的代表要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发言准备;评议时,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

  评议代表的询问;评议结束前,组织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评议结束后,及时形成评议意见书,送达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向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公开制。公开是监督法标准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要做好深化细化工作。要深化公开内容,强势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监督工作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要拓宽公开渠道,由公开监督结果向公开监督过程发展;由通过人大杂志、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到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实时接受咨询;由向代表公开到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完善公开制度,对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深化细化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范围、程序、时间等,使公开工作正常化、标准化。

  问责制。要树立问责意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问责是人大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要明确问责范围,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力,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因失职造成损失者,实施问责。要标准问责程序,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问责请求,在人代会期间经主席团决定由被问责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到会答复,在闭会期间经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由被问责机关出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直到

  作出相应处理。实施“三查”

  督查。要突出督查重点,督查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重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的处理等情况。要灵活督查方式,可以要求“一府两院”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可以结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提高督查实效,对超过承办时限或超过报告时间的,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出督办催办通知;对办理工作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要求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予以通报批评。

  审查。预算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预算审查存在着例行公事、走过场的现象。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财政预算草案论证,全面评估、详细分析、深入研究主要指标、项目和科目,使预算编制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加大审查力度,不仅做好会中审查工作,更要强化经常性审查,通过人大与财政部门联网,实行实时在线监督;不仅要审查具体收支项目,更要关注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更好地促进预算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检查。即执法检查,这是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

  目前,关键要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上下功夫。要选准检查内容,可选择操作性强、实施中存在问题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款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深化检查工作,既要组织集中检查,也要实行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要扩大检查效果,举一反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篇九: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二以建设美丽xxx为导向推动省级园林城区创建xxx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提出的森林xxx全民共建美丽xxx全民共享的要求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区的目标先后开展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面貌改造提升的专题视察并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森林及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建议区政府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建设层次的重要抓手加快省级园林城区创建提高xxx区综合竞争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使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区人大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XXX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生态优化、民生改善、平安XXX、法治政府”这一主题,着眼“五个导向”,在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切实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以结构调整为导向,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按照区委“二次创业、转型复兴”的总要求,XXX区人大常委会以抓转型、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区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连续三年开展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打击私挖滥采、废弃地复垦等执法检查。建议区政府要加快矿山企业整合进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做好矿业替代项目的引进和服务,引导民间资金向科技型、环保型产业转移;将复垦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与农业种养殖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经济林和高效农业。区政府坚持依法治矿,彻底关停非法矿井,不断规范矿业安全生产秩序,积极推进复垦土地合理流转;持续加大对林果业、设施农业、果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成功引进金隅干法水泥、建龙钢延等一批大项目,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明显,基本完成了以采矿业为支柱向以地面工业企业为支撑的升级转型。二、以建设美丽XXX为导向,推动省级园林城区创建XXX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提出的森林XXX全民共建、

  美丽XXX全民共享的要求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区的目标,先后开展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面貌改造提升的专题视察,并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森林及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建议区政府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建设层次的重要抓手,加快省级园林城区创建,提高XXX区综合竞争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使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区政府在园林建设中,投入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小区物业环境治理,完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滨河带状公园、柳河橡胶坝工程、四方洞遗址公园等项目,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对区政府全力打造的天蓝地绿,山青水碧的美丽家园给予了高度认可。三、以关注民生为导向,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XXX区的民生问题集中体现在工矿棚户区多、住房条件较差、失业人口多、医疗卫生条件和水平较低等几个方面。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的棚户区改造、下岗职工就业、医疗资源整合等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建议区政府要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做为解决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加大对城镇下岗职工及农村闲置劳力的技能培训力度,增强

  自身就业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水平。区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投资10亿元建设保障房6000余套,建成大型居住社区8个,改善了2万余人居住问题;积极开发公益岗,做好劳务输出和培训;积极推进三级医疗体系建设,改善第六医院基础设施,加强与承德、北京相关医院开展医疗合作和业务培训,为广大群众享受高标准的医疗服务提供了便利。四、以热点问题为导向,扎实推动全区惠民工程建设XXX区由于历史行政规划原因,一条铁路纵贯全区,两个铁路平交道口过于狭窄,常造成车辆、行人拥堵和交通事故,且群众出行随意穿越铁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人大代表连续五年提出拓宽铁路道口、建设铁路立交桥的建议,由于铁路管辖权等客观因素一直未能实施。为此,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举办代表见面会,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联合交通、城管、铁路等部门进行现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建议区政府要立足于全区交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布局,积极协调沟通,使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经过区政府的不懈努力,于2015年拓宽了两个铁路平交道口,2016年由铁路部门全资建成了纵贯南北城区的

  铁路立交桥,有效缓解了城区内的交通压力,消除了安全隐患。开通承德至XXX的公交线路是2016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由于工作进展缓滞,人大代表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一是召开代表见面会,就政府在公交线设计规划上做的努力及工作进展情况向代表通报,取得了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二是成立调研组,深入交通部门进行调研督办,与政府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就进展情况定期沟通,并向代表及时反馈。2016年11月承营公交线路正式开通,为群众来往市区提供了便利。五、以建设平安法治XXX为导向,推动XXX和谐稳定发展XXX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法治XXX的总体目标,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任务,深入推动法治XXX建设。成立检查组对“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司法机关关于治安工作、公诉及侦查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建议“一府两院”要加大针对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和校园安保工作,加大对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寻衅滋事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目前全区各学校均已配齐法律副校

  长,通过法律进校园活动,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校园安全态势平稳,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降低。通过增加巡逻频次和“天网工程”的建设,形成了“上有天网、下有巡防”的“点、线、片、面”立体化防控体系,社会秩序平安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篇十: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但现实却进非如此理想一些人大代表的素质幵丌够高丌能自觉执行代表职务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导致这样的结果幵丌是由代表单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因为大部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是无偿的径显然这种制度设计远背了按劳分配原则也有悖二宪法和法待维护劳劢者经济权利在内的一切合法权益的精神是对大部分代表劳劢的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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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创新人大监督机制

  去年6月份,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吴邦国委员长在江苏、山东等地考察时,先后几次就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结合文件和讲话精神,下面就如何创新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创新人大监督机制的必要性监督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行使监督权,一方面能够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能够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人大的监督并没有真正到位,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没有很好地行使这个职权。究其原因,归结于人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为此,人大监督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制度的层面与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设计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治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和创新人大监督机制是确保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落实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目标的实现。而这种权力的运行,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这种制度机制的有效运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创新人大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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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大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关系。这些关系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个机制的有机构成,无论哪一个环节疏忽或者遗漏了,都会影响整个机制功效的正常发挥。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才能保证人大其它职权得到落实,才能保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得以实现。二、分析创新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监督法律制度的缺失人大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的关键在于监督法律制度的“刚性”,而正是监督法律制度的缺失使人大监督的应有的效能不能得以发挥。首先,监督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使监督不能到位。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监督法,有关监督的法律分散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中,这样所产生的后果是:其一,造成监督制度缺乏系统性,各种监督形式法律联系差、层次性不清,模糊了民意机关监督的法律权威;其二,有关人大监督的法律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形成监督中的空白地带。其次,法律对监督权规定的非刚性化。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就是为了对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制约,确保其不被滥用。但是如何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监督权不被滥用或搁置,我国宪法和法律却没有刚性规定。虽然法律也提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更缺乏必要的刚性,它实质上是建立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因而很难落到实处。由于法律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其对应,使其成为一种缺少法律责任的特殊的“超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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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否行使监督权、监督权行使质量的高低,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没有法律责任的权力,其权力运行的结果或者被滥用、或者被束之高阁,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的。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不仅影响到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运行效果,同样也削弱了其他职能如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人事任免等的运行效果。(二)代表制度的欠缺人大代表制度的欠缺使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意识薄弱,缺乏使命感。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人大代表的日常管理制度的空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承担处理权力机关交办的日常事务、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服务的义务。但在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时,却面临着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因此,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庞大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竟然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履行对其组成人员的管理职责,人大代表是否履行职务以及履行职务质量的高低,都不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而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从客观上纵容了部分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不作为”和消极用权现象。我们知道,人大权力是集体行使,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来自于每一个组成人员的智慧,是集体劳动的结晶。如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不能尽职尽责,那么权力机关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与部分人大代表在对待监督权的运用上所采取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有很大关系。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心,仅靠人大代表的自觉性远远不够,还必须辅之以必要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有效行使对代表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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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考核、管理。对于那些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代表,法律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心,提高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效能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同时,它还可以促进树立国家权力机关勤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二是“非职业代表”制的尴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中除极少数如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外,其余绝大多数是兼职。这样的制度设置,实际上是基于以下一种理念,即人大代表的觉悟都非常高,他们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仅能非常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而且也有充沛的精力和足够的能力去履行好国家权力,从而确保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转。但现实却远非如此理想,一些人大代表的素质并不够高,不能自觉执行代表职务,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导致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由代表单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因为大部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是无偿的,很显然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也有悖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劳动者经济权利在内的一切合法权益的精神,是对大部分代表劳动的不尊重。市场机制是一种利益导向的机制,市场经济最讲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代表的本职工作是代表的衣食之源,我们要求代表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的关系,在本职工作之外再尽义务,而放弃本应享受的经济权利,这不仅不合情理,实际上有点强人所难。正是由于代表兼职制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再加之前面所提到的缺少相应的代表日常管理机制,因而,在这样一种既无内在动力,又无外在压力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的国家权力机关,要提高国家权力包括监督权力运行的效率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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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美好的愿望。总之,法律制度的缺失不仅使监督流于形式,不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而且使程序性的监督多于实质性的监督,造成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权威性;也使监督缺乏预见性,滞后现象产重。这样的监督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而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三)监督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按照宪法的规定,被人大监督的国家机关也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因而人大要实现有效的监督,也必然要具有一定的权力为依托,这就需要宪法和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于人大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目前,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的体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在党政不分的体制下,党委往往直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务,包括重大的行政事务。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各级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立法的,都应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办理。然而,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党和政府共同决定某些事务,并联合发文件。当这些由党委决定并由行政、司法机关执行的事务发生问题时,人大就难以进行监督和纠正。如果人大只是单纯地追究因执行党委决定而造成失误的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既有失公平,又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人大对之要监督到底的话,势必就会涉及到党委,但是宪法并未明确赋予人大有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相反,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要接受党委的领导。事实表明,如果不解决党政不分的体制问题,显然不利于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三、当前如何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一)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宪法法律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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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权力。也就是说,人大监督权力的行使是以法的规定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对被监督者的权力进行监督,确保被监督者的权力做到正确合法的行使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宪法法律要靠强化监督来维护它的统一和尊严,监督要靠法制来规范其权限、职责、方式和程序,从而确保监督的权威和成效。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就必须强化人大监督机制,使人大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否则,就会使人大监督工作时兴时衰,进而会使宪法法律的实施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尤其监督法律制度,使人大监督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这样人大监督权不仅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规范、科学切合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真正树立起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二)强化制度约束,理顺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强化监督工作并使其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真正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必须重视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人大法律监督立法,要坚持体现人大在法律监督上“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在法律上明确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程序,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趋于法律化、规范化。一是法律监督立法应当保障和促进人大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要明确界定人大法律监督职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界定人大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以确保人大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二是法律监督立法要对人大的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在法律监督的方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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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度和频率的设定上,要以被监督对象能够承受为限,以防止法律监督的随意性,防止法律监督权的滥用,确保法律监督合理、规范和有序地进行,达到保障和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的目的。三是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对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及其履行职责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造就出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大代表,增强代表履行职权的动力和责任感。四是构建与我国政治现实相协调的监督机制,理顺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一方面,党作为领导者,应当按照符合领导特征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作用;另一方面,党作为被管理者,应当自觉地尊重国家机关的管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权与政权的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运作程序人大监督程序,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监督对象的调查处理等前后相续的法定步骤、顺序、形式、方式和时限。如果程序的设计及其运作不符合人大监督的目的,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会变成幻影。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就是程序政治,民主制度就是依靠合法性的程序来支撑的。对于以会议作为主要工作形式的人大制度来说尤其需要加强对程序的规定。因此,程序对于人大监督的意义在于,程序具有定向展开,过程不可逆、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的特性。人大监督一旦依照程序进行,无论程序参加者还是外界的什么力量,都难以左右监督程序的运行,人大监督则能一步一步地得到实现。总之,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规范监督法律体制;二是完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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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监督程序;三是加强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把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和有效的人大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制制约权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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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汇报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汇报一、监督组织常态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年人代会期间,对代表们讨论热烈,建议集中的议题,结合代表考察和日常调研掌握的问题,加上群众有反映、有抱怨、有牢骚、有不满的热点问题,进行反复筛选,理性研判,确定专题询问的主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

  常委会党组牵头把总,各委室分工协作,常委会委员、各级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全员参与会诊,集中大家的智慧,全力把专题询问做精做实。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取得市委支持与政府配合,并及时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使专题询问逐步成为了衔接有序、运行顺畅、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手段。

  二、监督心态平常化。专题询问因其刚性监督的特性所致,启用则会触动各方神经,担心引起误解,往往被慎用。摆正开展询问和接受询问双方心态,是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人大作为监督者,要抱着高点定位、为民代言、直面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和情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是对哪件事儿不顺眼,不是对哪个单位过不去,更不是找麻烦;政府接受询问,也要虚怀若谷,高风亮节,既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又要直面问题、坦诚务实地回答询问,借监督之举,发跃升之力,推动此项工作上台阶、创一流,展现了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监督操作程序化。专题询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程序繁、节点多、涉及面广,没有一定的纵向集成和横向协同的“一盘棋”思维,是万万做不好的。我们严格按照《监督法》赋予的职权,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完善提高,逐步形成了确定询问主题、制定询问方案、开展前期调研、组织问卷调查、代表现场考察、召集征求意见座谈会、梳理归纳问题、问题清单反馈政府、召开专题询问会议、连环跟踪督促整改等十个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结合询问专题的特点,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进行了拓展,例如为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在当地报纸上开展问卷调查;为解剖吃透问题,找准“痛点”,摸准“堵点”,让市人大所聘财经专家作为第三方参与调研论证,有效扩大了专题询问工作的参与率、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整改承诺公开化。专题询问全程始终贯穿倾听民意、改善民生、落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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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维护X、温暖民心的主旨,因此,我们在设定询问题目时,反复斟酌,深入推敲,从能够表明政府态度、体现政府思考、展示部门担当、推动问题整改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力促政府在应询时定格局、亮招数、出成果、见效果。

  五、督促整改契约化。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主流精神,是政府践诺履约、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专题询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各个环节中所获取的信息、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力求每个问题都更切题、更严谨,使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询及整改更具针对性。例如在物业管理专题询问中,准确研判全市物业管理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梳理归纳为问题清单、建议清单和具体要求(简称“两清单一要求”),包括X个问题,X条建议,X条具体要求,红头文件反馈市、区政府。

  两级政府第一时间照单全收,主动认领问题,按照即知即改、近期整改、年内整改、长期整改四个阶段,列出时间表,定出路线图,逐项对账销号,明确职能分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点对点、无死角。用契约化的精神推动整改,有效防止了整改走过场,挂一漏万,或整改不完全、不彻底、不深入、不系统等现象。

  六、跟踪督查长效化。力求把整改的要求转化为监督的实效,持续做好巩固成果、扩大战果、放大效果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坚持跟踪督查,不断加大问题整改监督力度,每次专题询问结束后,当年底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一次整改“回头看”,对照整改清单查看进度,在次年的人大常委会例会上,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专题询问深度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人大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代言的责任,也收获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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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2022年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总结范文经验做法交流材料8

  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履职政府务实作为

  某“6+1”联动监督扎实有序推进

  2022年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交流10当前,县级监督检查基本结束,市级监督检查全面展开,某人大系统

  “6+1”联动监督进入关键阶段。8月10日、13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某、某分片召开某人大系统“6+1”联动监督现场交流会,现场观摩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联动监督顺利圆满收官。

  一、基本摸清问题底数,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自今年4月联动监督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履职、政府务实作为、代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问题摸排,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决议决定,进行全面评议,某联动监督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目前,基本摸清了问题底数,推动加快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有效促进了相关工作规范提升,联动监督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是有力改善了营商环境,各地边查边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违建项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空间。二是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尤其是房地产领域很多困扰多年的“三难一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有力提升了依法办事能力,某上下尊法依法守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推进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实践充分证明,某开展‘6+1’联动监督的决策部署是十分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当前联动监督任务仍很艰巨,某系统要坚持任务不减、目标不变,一鼓作气、乘势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进联动监督深入扎实开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要明确原则,进一步把牢方向。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责、部门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大局,自觉与中央和某对宏观形势的新判断、对全局工作的新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对标对表某确定的监督重点,确保7个领域检查内容不走偏、不走样、不漏项。四是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始终在法治框架下有序开展。

  关键要盯紧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和后进地区。在聚焦重点问题方面,属市县层面该解决的,市县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对于市县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在把握关键环节上,既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还要跟踪监督、全面评议,坚持统筹兼顾。对于后进地区,省、市人大要挂账督办。

  此外,工作标准还要再提高。一要在推动问题整改上下功夫,确保每项工作都能经得起时间、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二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重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中内容空洞、程序模糊、要求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三要在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上下功夫,为河北长远发展作贡献。

  某人大系统联动监督经验做法特色亮点

  自今年4月某人大系统“6+1”联动监督开展以来,某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履职、政府务实作为、代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问题摸排,

  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决议决定,某联动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几个月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同向发力,人大监督重点更加聚焦,监督方式持续创新,监督权威充分彰显,监督效果明显增强。近日,笔者深入某各市县,对各地探索实践进行采访。

  一、代表参与率达37.3%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联动监督正确方向。某市委对联动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人大党组先后14次专题研究监督工作。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联动监督强大合力。实行市人大领导包联督导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联席会、汇报会、调度会等各种会议20多次。

  严格方法步骤,推动联动监督走深走实。着力做到某要求的环节一个不少、某安排的步骤一个不落,确保联动监督方向不偏、成效明显。

  紧紧依靠代表,提高联动监督工作实效。按照代表自身属性、地域特点,安排77名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同时,将6345名五级人大代表编入283个代表小组,由县(市、区)人大领导带队开展活动,代表参与率达到37.3%。

  二、两条战线抓好“回头看”

  县级联动监督聚焦聚力、富有成效。动员五级人大代表5664名,视察、暗访、执法检查656次;开展专题询问51场,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意见70项;督办破解了矿权整合、矿山修复、项目用地等一批历史遗留、影响发展的瓶颈制约,推动化解了“办证难、入住难”、饮水安全等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市级联动监督紧锣密鼓、尽锐出战。一是配备最强力量开展“大检查”。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市委大督查和纪委监委随时跟进。二是突出两条战线抓好“回头看”。“纵向战线”由包联指导组负责,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核对和现场抽查。“横向战线”由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政府专班和责任部门从专业角度核情况、查台账、挖隐患。

  三、找准人大职能定位和权责边界

  把握“吃透精神、找准定位”这个首要前提。深刻领会某意图,找准人大职能定位和权责边界,使监督既有力有效、又有序有度。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联动”这个核心原则。加强请示汇报依靠党委重视支持,密切沟通对接取得政府理解配合。

  筑牢“发动代表、激活主体”这个重要基础。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思想引领,精准培训提升,引导代表在监督中担当主力、履职建功。

  紧盯“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这个根本目标。扭住问题整改不放松,力促问题整改,用发展成果体现监督成效。

  突出“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这个着力重点。通过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为相关工作立规定矩。

  四、代表、部门、镇街三方联动

  某市共成立联动监督代表小组46个,参与监督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868人,举办培训1575人次,开展视察检查149次,作出决议决定7个。

  三、整改不力下发监督督导函

  把握县级关键,高位推动,着力打好联动监督“第一仗”。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给予具

  体指导。二是聚焦找准问题,创新监督方式严督实查,努力实现最大工作成效。三是激发主体活力,6367名各级代表积极参与。四是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坚持以查促清、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市级监督检查走稳走实。一是注重全面把握情况,听取市及相关责任部门专项报告。二是突出强化暗访暗查,每个执法检查组都成立2个暗访小组,进行全覆盖暗访。三是建立对整改问题不力的相关部门下发监督督导函制度。

  四、将法院纳入监督范畴

  通过联动监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

  

  

篇十三: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建章立制创新监督机制的经验总结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诸多职权,使___工作具有了法律性和权威性,要保障___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权,特别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县(市)级___委会,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___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中央___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___工作实践中,坚持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续创新,以制度建设和代表工作为两大支点,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活力,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现代文明社会,制度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因此,___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___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坚持以《宪法》、《___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___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___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章可循、一切照章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___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

  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___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准则。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___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___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___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此,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首先,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___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___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使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实现了由愿望到责任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其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季度___辖区内的代表进行一次___学习。此外,不定期___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使代表有较多的学习材料。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并实行邀请___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___都能够列席一次市___委会会议。实行___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分工情况,我们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___,并下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做到了联系对象固定,又相互明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不仅送去了关心和问候,而且带回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代表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当家作主意识。同时,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___委会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对

  待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办理、落实议案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___、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格式上统一行文,在内容上注重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一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卡,一年一考,详细记录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明___纪律,实行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去年在___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对出席___省、吕梁市的___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反响很好。

  三、积极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个权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职能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地位、作为的充分展示。在履行“三个权力”上,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一是监督工作持续创新,务求实效。市___委会始终恪守“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责难、民主而不分散、务实而不空谈”的准则,寓团结于监督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在全面、深入、延伸和长效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坚持把握了三点:一是创新方式。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了“限期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制度”,有效改变了以往审议工作“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在人大做出的各种决定、决议和意见上,严格坚持了“票决制”,既推进了民主进程,又提高了监督水平,特别是强化了被监督对象向人大负责的意识。二是一抓到底。尤其是对造林绿化这一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抓住不放,咬住不松,全程监督。每年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两次视察、两次审议,春季看规模,秋季评效果,既重数量,更重成活率、保存率,有效强化了各级造林绿化的政治责任意识。去年,我们

  

篇十四: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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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创新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监督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做到“三个三”。坚持“三走”走下去。人大工作者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到经济发展一线去,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的监督,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到困难多、矛盾大的地方去,针对工业新型化、城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力度、有深度、有高度的调查报告,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去,宣传党和政府的主,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合理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做好察民情、聚民心、集民智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走出去。要带着课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了解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其所长,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带着议题走出去,结合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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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审议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容,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宽思维,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更具可行性,重大决策更具科学性。要带着专题走出去,破解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审议意见落实难、财政预算审查难、规性文件备案审查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走上去。加强与上一级人大的联系,积极参加上一级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承受上一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监督程序,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利用自身资源,主动牵线搭桥,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争取政策,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法,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落实“三制”评议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之举。要选准评议议题,将全局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列为评议议题。要规评议工作,精心制订评议方案,选准评议容,严格评议程序。要提升评议实效,评议前,参加评议的代表要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发言准备;评议时,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代表的询问;评议完毕前,组织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评议完毕后,与时形成评议意见书,送达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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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整改到位,向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公开制。公开是监督法规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要做好深化细化工作。要深化公开容,强势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监督工作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确保权力在下运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要拓宽公开渠道,由公开监督结果向公开监督过程发展;由通过人大杂志、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到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实时承受咨询;由向代表公开到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完善公开制度,对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深化细化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容、围、程序、时间等,使公开工作正常化、规化。问责制。要树立问责意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问责是人大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要明确问责围,对执行人大与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力,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因失职造成损失者,实施问责。要规问责程序,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问责请求,在人代会期间经主席团决定由被问责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到会答复,在闭会期间经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由被问责机关出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直到作出相应处理。实施“三查”督查。要突出督查重点,督查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重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的处理等情况。要灵活督查方式,可以要求“一府两院”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可以结合代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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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承受监督。要提高督查实效,对超过承办时限或超过报告时间的,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出督办催办通知;对办理工作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要求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予以通报批评。审查。预算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预算审查存在着例行公事、走过场的现象。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财政预算草案论证,全面评估、详细分析、深入研究主要指标、项目和科目,使预算编制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加大审查力度,不仅做好会中审查工作,更要强化经常性审查,通过人大与财政部门联网,实行实时在线监督;不仅要审查具体收支项目,更要关注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更好地促进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即执法检查,这是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目前,关键要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上下功夫。要选准检查容,可选择操作性强、实施中存在问题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款作为执法检查的容。要深化检查工作,既要组织集中检查,也要实行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要扩大检查效果,举一反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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