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衔接研究

时间:2022-10-25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慈善是人類最自然的一种行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价值的完善。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农民为社会进步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农村妇女以其坚韧、勤劳为家庭,为社会默默付出,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不高,经济收入低,社会负担重,是慈善重大关注的群体。在推动健全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慈善要发挥基层性和灵活性,做好制度不足的及时补充;积极和政府部门合作实现慈善效益最大化;发挥好慈善示范作用,做好宣传和道德引导,同时要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制度建设,规范开展慈善活动,让慈善成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补充。

关键词:慈善;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7.03.048

慈善是社会保障必要的补充。“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是是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社会保障主要依靠政府,运用制度的形式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体现的是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慈善是人类最自然的一种情怀,是对困弱的及时援手和帮助。慈善是自发、民间的行为,依靠人类朴素的情感和伦理道德支撑,更多的关注困、弱人士,不求回报地帮助他人的社会行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特别是农村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是慈善事业最关注的对象之一,为此我们做了慈善与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衔接的研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这里研究的妇女主要是工作生活在农村的成年女性,不包括外出务工人员。

一、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概况

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但是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制度仍是两条腿走路,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如下:

1.农村妇女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农村妇女而言社会保险的内容却只有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1)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年满55周岁的农村妇女都可以领取固定金额的生活补贴,资金来自于国家拨款、地方财政补贴和集体收益,发放标准依据当地消费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而定。另一种是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未满55周岁的农村妇女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等次,分期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金,在年满55周岁以后可以根据所缴纳养老金的等次的不同每月领取不同金额的生活补贴。

(2)农村妇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我国广大农村妇女适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主要由政府主导,农村妇女自愿缴费参加(对于困难家庭妇女其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代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集体帮扶和个人缴费,保险内容主要是大病统筹,保障项目有限。

(3)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由国家主导为怀孕、分娩的劳动妇女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他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2015年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妇女无生育津贴。

2.农村妇女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生活保障制度,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农村妇女社会福利主要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无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较与城市妇女所享受的三八节慰问,文娱体育补助,在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探亲补贴等,农村妇女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少得可怜。

3.农村妇女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妇女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灾民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近几年我国逐步缩小城乡待遇的差距,在制度上农村妇女和城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同等待遇:家庭困难的罹患精神病的农村妇女可到定点医院免费治疗;狂躁精神病患者要落实监护人,其监护人可获得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包括精神病患者)按照等级可享受每月120元(一级)或80元(二级)的护理补贴。

二、针对农村妇女的主要慈善活动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主要指的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等于开展的公益活动。我国农村妇女属于慈善组织关注的重要群体,这几年各类慈善组织围绕贫困农村妇女开展了积极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病医疗救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妇女的健康认识也在逐渐提高,以往那种有病不知、有病不医的情况逐渐减少,医疗开支也逐渐增大。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相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险项目和范围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农村妇女在罹患大病时其家庭往往难以支撑,需要求助他人。这些年我国各慈善组织在农村妇女大病医疗救助上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依托全国妇联,积极同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免费为农村35-64岁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为家庭困难的农村妇女大病就医提供资助;对患病妇女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他们从困境中走出来,开启新的生活。

2.農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农村贫困问题,政府主要采取引进项目,提高收益能力等措施,具有普遍性,而慈善扶贫活动除了物资救助外更多的关注劳动效能的提高。这几年,慈善组织针对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低,欠缺职业技能的情况开展了比较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烹饪技能、家政服务技能、手工技巧、果木栽培、家畜养殖技能、月嫂、育儿嫂培训等等,旨在提高农村妇女技术能力,增加家庭收入。

3.法律援助

据调查显示,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要比城市妇女大很多,农村妇女在离婚和离婚财产分割中遇见的问题很多,这就增加了农村妇女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这几年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4.精神抚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传统的男耕女织的生产生活方式已逐渐淘汰,青壮年外出务工成为常态,大多数农村妇女独自在家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独自承担家庭责任,让农村妇女精神压力增强,缺乏精神生活造成农村妇女精神空虚,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农村妇女精神抚慰工作:心理专家谈心谈话,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送娱乐节目下乡等,旨在丰富农村妇女生活,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远离低级趣味。

三、农村妇女生活现状与需求

随着城市发展,农村改革,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奔赴城市,农村妇女的数量越来越少,年龄越来越大,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

1.数量越来越少,年龄越来越大

随着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对女工的歧视越来越少,女性对自由和未来的追求,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妇女越来越少,年龄越来越大,即便是留下来的这些妇女,大部分也不是自愿留下的,多半是因为年龄大了,家里实在需要人,或者身体无法承担过重的体力劳动。

2.留守妇女经济收入低,家庭地位低

农村妇女收入较高的一般是有一技之长或者夫妻共同劳动的,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一般收入较低。留守妇女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田地农作物的出产,出售家养家畜和少量的经济作物,以及短期近距离帮工的劳务所得,能维持家庭简单生活和一般开销。由于留守妇女大部分的时间用于照顾家庭,而这部分劳动无法用金钱的形式表现出来,和外出打工的收入比较,直接经济收入明显要低很多,在家庭的地位一般不太高,农村时有男人在外挣大钱后抛妻弃子的现象。

3.两地分居现象增多,传统家庭观念发生变化

在农村大部分青壮年男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农村的青年壮年男女比例失调,留守妇女难免孤单寂寞,传统贞操观念发生变化,临时夫妻增多。

4.老年妇女生活困难,养儿防老的传统受到挑战

在农村,没有退休一说,农村妇女一般都劳动至她们动不了为止。我曾看到一位82岁的老太太拖着半袋麦子到院子里晾晒,她说现在没力气了,只能半袋半袋的拖,也就能帮儿子干这点活了。农村妇女年轻时抚养儿女,年老了照顾孙子,等她需要人照顾时,儿子、孙子又都出去打工了,如果老伴去世了就剩自己孤零零的呆在农村的老房子里。儿女离家近还会偶尔送些吃食、衣物来,如果离的远半年、一年甚至好几年才会有人回来看看。农村妇女,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老年妇女生活堪忧,养儿也难防老。

四、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存在的不足

1.保障项目不足

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较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的项目还是非常不足的。比如德国1957年实施的《农民养老救济法》中保障对象包括农场主及其配偶,保障项目除了养老、医疗,还包括事故保险、护理保险;法国农业人口职业保险金的保障项目包括疾病、工伤、残疾、丧偶、死亡、年老、生育、失业、家庭补贴等,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我国农村出现过一些因为丈夫事故,妻子抛家弃子远离家乡的案例,我们在责备那些妇女的同时也应当考量农村妇女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2.对农村妇女特殊性关照不够

我国农村妇女在整体上呈现出受教育水平低、经济收入低、家庭责任重的特点,年轻、有技能的农村女性大部分已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妇女大多在家务农,照顾老人、小孩,靠出售农副产品和偶尔附近帮助劳作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劳动者的地位相对不容易得到家人的认同,妇女家庭地位和生育的关系更为紧密,可以说年轻妇女家庭地位靠容貌,年老靠体力。有关农村妇女离婚后生活质量的调查显示,年轻农村妇女离婚后生活一般变得更好,年老的生活质量变得更差。目前我国开展的农村妇女慈善活动对农村妇女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够,活动缺乏系统性和延续性。

3.未来预见性不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的凸显,农村妇女面临的问题也会更多。比如精神病妇女的慈善救助问题,诱骗拐卖妇女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针对这些潜在的问题如何有计划的开展慈善活动,这也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好几例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被父母“嫁”给家庭困难的人家,有的生育儿女,有的受到虐待。针对这些问题怎样给他们提供人性的关怀,怎样的帮助才是真正的帮助,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开展慈善活动不只要解决已经发生的事,还要科学分析,提出有预见性的解决方案。

五、慈善与农村妇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衔接

制度由政府主导,主要是关注宏观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解决社会公平;而慈善主要有民间自发,关注社会个体或某个特定困难群团的生活,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在实践中我们要发挥好制度的普遍性和慈善的灵活性,让慈善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互相补充,互相推进,让农村妇女的生活更加美好。

1.充分发挥慈善活动的基层性和灵活性,有针对性开展慈善活动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主导,统一实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具有宏观性,缺点是不够灵活,对个别案例难以兼顾。慈善更多的是民间自发,更了解基层情况,针对微观案例开展活动,反应迅速,具有灵活性。在慈善活动中要发挥慈善的民间基层优势,补制度建设之遗缺,深入农村妇女生活实际,了解农村妇女具体困难,配置对应的慈善资源,准确、及时的提供帮助。

2.借鑒制度的规范性,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制度规范建设

慈善主要靠人们自发的善心,但是这种善心也是需要维护的。深圳罗尔事件让无数善心人士发出一声叹息,这损失的不只是慈善资源,更多的是人们对慈善文化的误读,损失的是人们对慈善的信心。我们在加强农村妇女慈善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慈善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哪些情况的妇女需要帮助,建立怎样的帮助,要达到怎样的效果,慈善结果要如何评估,如何审核帮助对象等问题都建议形成制度,用规范的行为来开展慈善活动,用制度来保证慈善活动的规范性。

3.发挥道德示范作用,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

慈善不只指慈善活动,还包括慈善文化、慈善意识,他体现了个人的道德水平。改革开放的市场机制为社会带来了活力,但市场交换原则也深深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中华民族有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如何弘扬传统美德,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需要有慈善活动来带动,也需要有一定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让更多的人看到慈善行为,正确的认识慈善,让人们反思自己的行为,进而思考人生意义,引导人们放弃自私、独立的生活,进入博爱、和谐的大家庭。

4.利用政府资源优势,开展联合慈善活动

我国慈善事业的一大特点就是政府主导,许多慈(下转79页)(上接72页)善机构的负责人有政府任免,工资从财政拨款,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同政府资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周秋光先生在他的《如何看待慈善事业的官办与民办》一文中按照有无官方背景的标准将我国慈善事业划分成官办慈善和民办慈善两种,这也正反映了我国慈善事业当下的实际。在开展农村妇女慈善活动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妇联等组织合作,争取更多的慈善资源,获得更多的关注;积极和政府合作,开展联合帮扶,利用政府大数据信息优势及时获取农村妇女帮扶需求,在妇女维权帮扶中积极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乡村基层机关,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能够大大提高帮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第三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年9月

[2]曹建民、龙章月、牛剑平,《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

[3]陈锡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8月

[4]张翠娥、性别之网:社会转型中的农村妇女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石磊、刘国辉.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作者简介:

王莉(1977--)女,四川广汉人,中共西安市临潼区委党校讲师,管理学学士,文学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主要研究方向:管理学、文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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