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点和完善途径【优秀范文】

时间:2022-05-24 1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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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点和完善途径【优秀范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6篇

【篇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作者:王春福

作者机构:辽宁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0-1751

年:2008

卷:031

期:004

页码:19-21

页数:3

中图分类:A8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谐社会

摘要:在基层的发展和建设中坚持自治制度,就是发扬基层民主的过程.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仅能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使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且可以妥善协调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篇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教学课题】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教学时间】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以及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地位;

2.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行使方式及其重要性;

能力目标:

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树立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活动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学习重点】

民族自治制度

【学习难点】

民族关系与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学习过程与环节】

新课导入:——时间2分钟

语言导入: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里,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外,还有哪些政治制度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下面我们学习和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新课教学:——时间30分钟

解读学习目标:——时间2分钟

(组织学习解读本课题学习目标,将学习目标分解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类不同的问题。提醒学生,本课题的知识目标共有7个“是什么”,) 我们先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解决4个问题: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

然后是: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基层群众自治的方式、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m]

本环节学习的目标:将知识目标问题化。

一.情境自学:——时间:16分钟

组织学生带着问题化的知识目标阅读教材,完成《导学案》第一部分:情境自学。

下面请同学们拿出我们的导学案,完成导学案的第一部分。

要求:

1.学生独立完成相关填空内容,不允许讨论,学科长随时注意观察和提醒本组同学,提前完成的小组加1分;

2.提醒学生本环节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一是填空;
二是勾书;
三是回答知识目标的7个问题。(教师四处检查与督促学生的完成情况)

3.学生完成后,带着学生解读各个知识点。

本环节学习的目标:基本理解和掌握本课题的基础知识内容。

二.合作探究与展示:——时间:12分钟

组织学生根据《导学案》的提示,以合作学习与探究的方式完成《导学案》第二部分:“拓展探究”的两个问题:

不错,大家都做得非常好!现在我们基本了解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那么我们运用所了解到的知识来试着解决下面的问题:

问题一:有位同学认为: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你认为这个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请小组讨论,最后派一个代表把你们讨论的结果分享给大家。

(指导学生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来回答这一问题。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从含义可知,只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而非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区域自治。所以观点错误。)

参考答案:

判断:观点错误。原因:因此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只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不是只要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区域自治。

本问题学习的目标:理解并掌握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问题二:

材料一:“十二五”期间,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市共向新疆旅游项目投资50亿元,完成200多个旅游项目的建设。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旅游援疆工作将进一步推进产业援疆、深化客源援疆、强化人才援疆。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旅游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旅游强区建设,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一心一地”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材料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87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各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

(1)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体现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哪些原则?

(2)运用所学知识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一问,国家旅游援疆工作体现了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第二问,属于措施类题目,要注意把握两点:列举的做法要符合题意的要求;
第二,列举的做法措施要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答案:

(1)国家旅游援疆工作体现了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
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联系;
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

此问题的学习目标:懂得如何去维护民族团结,更主要的是指导学生学会从“想、行、宣”等方面全面地分析和解答该类问题。

三.检测提升:——时间5分钟

要求学生运用本课题学习的知识完成两道选择题。要求进行解释。

本环节的学习目标: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为和了解,准确理解相关的基础知识。

四.导学反思:——时间3分钟

(要求学生围绕两个问题,回顾、巩固本课时学习情况。)

1.我国当前的民族关系是什么?在处理民族关系应坚持哪些原则?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行使方式是什么?

【篇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作者:张俊杰
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14期

        摘 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主要形式,历经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本文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探讨问题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基层群众;
村民自治;
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以特有的“中国方式”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生命力,并验证了我们党农村基层民主理论和道路的正确性。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取得的成效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把选人、议事、管理、监督的权力真正交到了农民的手中,村级治理的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整合和统一,探索和创造出了一条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用民主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村级治理水平。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的萌芽到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村民自治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历程,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农民群众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投身于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事业,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从总体上来看,村民自治成效显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程度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自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现阶段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断走向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为主体,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已经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来。但这一体系还不完善,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迟滞或缺陷,与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不相适应,许多实践问题有待解决。

【篇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1.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涵

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据法律规走,在所居住

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在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种制

匮。官带有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基层性,是指人民群

744 中华人民头号和国政治制度

企的这呻自治,实施f 自身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群众生,是指

凡在居住区域内的公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商人、学

生,不分职业、性别、年龄, t~ 参加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情动。自治

性,首先意睛看具有定的自治杠。凡属本居住区内群众自己的

事,均由自治组织自行决策,自己办理,只要不违反法律,任何人不

得干情。本居住区内的领导成白,由本居住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平需要国家政权机关指派。其院,自治性意晾着群f); 自治组织不是

级政权组织,它所规定的公约、民约和条例只在本居住区内起作

用.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中国,基层群班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z 农村的村民自

治串户度与城市的居民自治制度。

2 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村民自治及其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届二中

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广泛而深刻的在村改革而出现并逐步发展起串

的,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回应,也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世

展的必腆产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忖级组织形式曾几经变迁.最后才形

成盟在的格局u 过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1949 年至1 954 年

建国初期,一方面为适应农村土地改革和剿匪、镇压反革命的

需要,另→方面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基层打下牢固的基础,

政务院于1950 年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规定行政村属于人民政权的基

层在织,村人国政权由村人民代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与忖人

民政府组成。忖人民代表会议〈或村人民代表大会)是圭村人民行

第10 草人民直接参勺制度745

由权力的机关。村人民代表会议由村人民政府召集. 般代行材人

民代表大会职权,村人民政府既是村人民代表会议(付人民代表大

会)的执行机芜,只是在政务院统领导下的地方基层行政机关。

(2) 1954 年至1958 年

1954 年宪法颁布后,中国取捕了村级政权,乡镇为农村基层

政权单位。乡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工作单位.一般以自吠村或选

区为单位,必要时再在自然村或选区F划分若干居民小组,人口居

住集中的乡,由乡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愚民组进行工作。地区辽阔、

居住分散的乡,乡以γ 由苦干自棋村组成行政村,行政付之下擅自

然村划分居民组,自然村、选区建行政村设代表主任,必要时也可

世副主任,由自然村、选区或行政村内的乡人民代表互推产生,在

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召开所辖地区的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工作会扭,讨论执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并检查执

行情况回这→时期的村主任、副主任只是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人

员。此件,行政村还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如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垂

员会,其主任一般也由乡人民代表兼任。可见,这时期的乡村自

惰的形式己基本具备,只不过缺王宪法、法律基础。

(3) 1958 年至1978 年

1958 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化a"政杜告一"的人民

公杜实行统领导、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严队〉管理体制。

生产大队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其重大事项由生产大队

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走,大会一年开两院,代表每年改选。生产大队

设大队长及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

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量管理本大队植围内各生产队的生

严工作和行政工作。生产大队一般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有的也设

调解委员会。

生产队一般按自然村组建,它是人民公社的基层组织,生产队

74G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的切重大事项均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生产队设有队长、

全汁亚其他管理委员和监察委民。

i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公社的三级社员代古大会和管理委

员会均为革命委员会所取代。f手级革由委员会即是各级社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机芜,又是班级人民政府。

~4) 1978 年以后

茸的十一届三中主会以后,我国在村实行了家庭联产草包责

任制为主要内窑的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关旱的这一重大调整,

必然会引起在材上层建筑的重大变化@政社分开,撤社建乡,随之

而来的就是农村上层建筑的-次大变动。政社分开后,乡设乡党

委、乡人大、乡政府、乡经将组织。中?民委目会就是在这基础上产

生的。

19阳年颁布的直怯第一1:1.:用恨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村民委

员会拍性质、组织机构和基本任务t 全国出现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

组织的热潮。1987 年4 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1:1.:会议原则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川B 此后,全国人大常

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该组织法〈草案)进一步审议修改。

1987 年11 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忡,它标志着村民委员会的自

拮情动进入了有法可佳的新阶段。该组织法时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任务、组织设置、工作方法,以及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等,都作了

明确的规道。经过十多年的施行. ((村民垂员会组织法〈试行刊时于

各地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报好的推动与保障作用。随着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村民

委员会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村民委

员会的建设,在扬基层民主.1998 年1 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总结十多午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

第1 5 草人民在拨习参与制度747

上,恪改了原有的《村民委民会组织法〈试行忡,正式通过了《中华

人民持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01 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村民委

员会亘古了新的发展。

【篇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特约评论员

胡锦涛总书记早在2006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且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列为国家基本制度。最近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口号第25条又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本政权建设”定为国庆口号。可见,中央已经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使基层群众实行四大民主、四个自我和享有四项权利。四大民主就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就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项权利就是保障基层群众对一切基层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群众应该积极参与自治、学习自治、善于自治,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要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群众自治的机制体制,依照制度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扩展民主渠道,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因此,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实行群众自治,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群众自治,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潮流。现代城广大业主和群众,应该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有新突破,有新创造,有新作为,有新改进。

【篇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2008-07-13 1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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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一、事件回顾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大基层群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1978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0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效果很好。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日渐成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被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二、相关评论

评论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有三种形式的自治制度: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二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基层民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基层群众民主参与问题的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

评论二,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表现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对干部的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有利于扩大、巩固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权力来源与群众基础,改善地方政府、人大机关和群众自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基层社会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而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态。

评论三,当前中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成就和问题并存。当前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在城市和乡村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即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各地城乡基层自治活动出现了各种实践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村委会成员的“海选”,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直选,等等。然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矛盾形成的“两委”关系问题,乡—村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等等。更加严重的是,在许多乡村地区,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供给不足,乡村发展陷入停滞,农业发展缓慢,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社会失序等“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城市居民自治工作也不容乐观,在多数城市的社区建设中,居民自治还没有很好地实行,社区建设在很多城区某种程度上还是一种政绩工程,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重,难以实现基层民主的目标。

三、政策献言

1、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农村村民自治为例,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试行期,直到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才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的推广力度加大,进展也更加明显。然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存在条文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例如对村委会直接选举中贿选的界定、关于乡—村关系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等等。城市居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也存在滞后的现象,1954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长期沿用,直到1989年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也存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类似的问题,影响到基层民主自治的顺利推行,应该尽快加以完善。现在,实行基层民主已经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写入了党章,在此基础上,还应该适时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来保障公民在基层行使群众自治的权利,使基层群众自治获得宪法和法律的制度支持。

2、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基层群众自治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民主三个领域。为此,还需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我们建议扩大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基层群众参与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大量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发组织应运而生,在基层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比如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农村中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等。根据十七大精神,应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另外,一些地方尝试实行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直选,效果不错,这些新出现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值得推广。

3、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健全,主要是为了处理和解决党的领导权与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以村民自治为例,一些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上千选民选出来的,而农村党支部则是十几个党员选出来的,因此觉得自己的民意基础比支部书记大;
另一方面,一些支部书记则认为党的领导应该通过基层党组织领导体现出来,基层自治组织必须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这样一来,往往造成村民自治中的两委关系出现紧张,甚至对峙,严重影响到部分农村政治稳定。我们建议,一是通过“两票制”选举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民意基础;
二是实行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人兼”,通过这种人事安排缓和两委的冲突;
三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重大事项。这些方法已经在一些地方推行,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4、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也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仍以村民自治为例,一方面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而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历史上,乡镇一直是村的上级领导机关,长期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很难通过一纸法令能够改变。某些乡镇领导不适应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仍然坚持对村委会自治活动的种种干涉。而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尤其是不为乡镇领导看好的人上台后,借口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发生冲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当前最主要的应是明确界定政府行政权与群众自治权的边界,为二者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政策支持。

5、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强调,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来看,当前应该着力发挥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群众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面的独特地位,增强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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