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苏区的“同志审判会”看“群众反腐”路线

时间:2022-10-20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馝}]u^?_wi^׎5i}}~6i]io_w<u~7i_o駏iiu~=_iuZ主任、中执委(中执委主席团成员)、苏维埃国家医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创造性地设计了“群众法庭(同志审判会)”这种工作方式,它以专政机关(工农检察部)为核心,以人民群众中积极分子的参与(并非“广泛的参与”)为基础,依靠群众反腐败、搞廉政建设,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为目的,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的阶级本质。如前文所述,“群众法庭(同志审判会)”经过实施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它形成了反腐的热烈“气氛”、强势和高压的“舆论环境”,保持着一个“清廉的思想环境”,可以加大反腐的“力度”和“速度”,大大降低司法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苏维埃政权的威信、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目的。同时,也可保护尚可救治的“同志”,教育了尚未违法乱纪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从中央苏区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作为反腐败斗争中一個辅助性的、非正式司法机构的组织设置,“群众法庭”应该算得上是一种先进的、极具实效和创新意识的制度文明。它是一种成功的历史经验,也是一个革命的优良传统,其中体现的思想精髓——党的群众路线十分值得继承、借鉴和发扬。

2. “群众反腐”路线的局限性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群众路线”的作用和价值,认识到它是革命致胜的“三大法宝”之一。因此,它成为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在任何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大体上是正确的。例如,前述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创造性地设计了“群众法庭(同志审判会)”这种工作方式,走的就是一条“群众反腐”路线。走“群众路线”具有很大的优点:实用,而且见效快。群众是真正的“天眼”、“天网”,群众参与会增加工作的力度、深度、准确度和速度。

优秀的共产党人一直清醒地认识到,许多师傅、能人、解决难题的办法就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

但是,依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任何具体的工作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其作用也是有局限性的,不是可以不依条件的变化随意推广的,而只能有条件地继承、借鉴。

“群众法庭(同志审判会)”在中央苏区推行的过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在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走“群众路线”也遇到很大的问题:群众的觉悟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参差不齐,对于复杂的事物处理难以把握度,对于各种工作的态势、信息难以全面了解、掌握,尤其是在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上,要求每一位“人民群众”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确实有些勉为其难。走“群众反腐”路线,过于慎重,条规限制过严,束缚了群众的手脚,“群众路线”等于是走形式;限制松,则陷入无原则、无政府状态。

中央苏区时期的“群众法庭”只是一个监督性的、但具有一定行政处罚权的群众组织,它并不是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所谓‘群众法庭’实际上是‘群众大会’”,它有一套严格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初期执行时,条规太严,法规出台了一年多执行不了(1931年制定,1933年才执行),群众积极性受限制;后来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又重新订“法庭细则”。

如前所述,中央苏区时期的“群众法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仅在廉洁“舆论”和“环境”方面有重大作用,并不像有些学者过分夸大的那样。苏区政府最廉洁,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依靠一套严格的审计和会计制度的有力度、有效率地推行。“群众法庭”(同志审判会)与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组织等群众团体,并不“是中央苏区党领导群众运动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⑨,恰恰相反,它们只是一种“反腐”的非常有效的辅助性力量。虽然是非常有效,但仍然改变不了它的“辅助”性质。

注释:

①、⑤ 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 16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② 《贪污腐化分子滚出去!》,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75期,1933年5月2日,第三版。

③ 《两个“宝贝”的公审》,临时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第75期,1933年5月2日,第三版。

④ 杨志清:《瑞京同志审判会的威权》,临时中央政府机關报《红色中华》第157期,1934年3月3日,第三版。

⑥、⑦、⑨ 袁礼华:《略论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团体》,《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⑧ 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232期,1934年9月11日,第三版。

(责任编辑:周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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