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基层司法所不足(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01 1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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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基层司法所不足(范文推荐)

基层司法所的不足4篇

基层司法所的不足篇1

多重并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工作的不断加深和“六五”普法的展开。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新鲜血液被补充到了梭山司法所,上岗三个多月,通过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和阅览资料等方式,对梭山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梭山乡基本情况:

梭山乡位于鲁甸西北部,地处两省、三县、八乡交汇的牛栏江畔,东与大山包毗邻,南与水磨、乐红接壤。西与巧家县小河、红山两乡隔江相望,北与四川省金阳县对坪、昭阳区炎山乡、田坝相连,距县城86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山区乡。辖梭山、黑石、密所、查拉、挖水、黑寨、埂底、妥乐、甘田9个村委会(56个自然村),181个村民小组。居住汉、彝、苗、仲五个民族。住户5754户,30933人。其中彝族3947人,占全县40%。境内山高坡陡,立体气候十分突出,最高海拔挖水村干沟良子3356.2米(属全县最高海拔),最低海拔甘田村青岗坪568米(属全县最低海拔)。分为高寒冷凉山区、二半山区、燥热河谷地带三部分;
国土面积12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32.51亩,农作物有玉米、土豆、荞子、大豆等,人均粮412公斤,年均纯收入2079.

二、对梭山乡司法所的认识

1.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
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梭山司法所属于鲁甸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上岗之后,受党委政府安排,我加入到机动小组,负责突击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挂钩挖水村进行锻炼,负责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梭山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机动车。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梭山乡属于山区乡镇,山高坡陡,交通不发达,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民族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大多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三个月,我共参与调解18件纠纷(11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2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调解一起因黄角树电站修建时造成农户田地受损的赔偿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小学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再上面一些的村社,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蒋德万、将德权是我辖区黑寨村寨子社村民,因蒋德权疏忽,使得自己喂养的猪进到蒋德万种植的白菜地里吃白菜。后因为此事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黑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黑寨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蒋德权赔偿蒋德万损失费32.00元,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梭山很多村社都存在,引发纠纷的标的一般都在30—50元之间。对于这种现象,一位调解员分析说:“地方穷了,不像在城市里面,在城市里100块钱的纠纷都不会扯到调解委员会去,他们丢不起这个人,但是在这里就不一样了,区区2、30块,可能就是他们一家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开支”。对此,一位调解员做过这样的一个对比,一个饮料瓶子在城市里就是垃圾,它的价值充其量就是几角钱,(买废品)。但是在这里,一个不要的饮料瓶子可以是一个调味盒,用来装盐巴味精。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目前,我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26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
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
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与协管领导的关系

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就如三月初,在完成县局下达的征文撰写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黄角树电站的协调工作。如何副总双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叫给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做东让双重领导的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计划生育突击会战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服务于计划生育突击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计划生育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他们中己有3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中。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

五、针对调研,我乡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乡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何吉煊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基层司法所的不足篇2

基层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的思考2009-05-09 08:24

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是司法所行政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对于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强化职能,省司法厅于今年6月底前将全省基层司法所全部实现了垂直收编管理。

但垂直收编管理并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而是牵涉到人、财、物等多方面的事情。基层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

一、司法队伍专业性不强

基层司法所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性工作,依法治理是社会的必然,基层司法队伍建设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标准是搞好司法工作的客观要求。而现在我们基层司法所当中,普通存在“年龄大、学历低、专业人才缺”的现状。全区18个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中,只有5人是法律专业的,而且大部分同志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司法所工作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司法所的职能也日益增多,社会发展对司法所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工作人员越来越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二、日常工作与社区相脱节

在原体制中,由于司法所是街道内设机构,矫正管理、法制宣传、刑释解教等工作的开展是社区的基本工作之一,得到社区的大力支持。但进行垂直管理后,社区对于司法所的工作上仅存有协作的权利而无协作的义务,司法工作在社区的开展程度取决于街道领导对司法工作的主观支持力度。如其不支持,司法所也就很难在其社区顺利展开工作。如在原体制中,司法所开展矫正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上,主要是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管理措施。但如果垂直管理后,从街道中分离出来,司法所乃至司法局对于社区而言,无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与管理,对于司法所交办的任务,社区可以拒绝办理,而司法所对其无任何制裁措施。司法局、司法所对于社区之间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

三、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较差

司法工作九大职能中,我区实际开展情况较好的只有社区矫正、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而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仅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赔偿、劳务关系、赡养抚养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对于小区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事务的调解工作做的不够。普法宣传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得不全面,普法效果不太明显。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上,由于缺少必要的安置基地和有效的安置措施,安置工作的开展实际成效较差。

四、社会影响力小

司法系统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居民们了解甚少,不知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甚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太了解其职能,司法所在社会的影响力小。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在实际工作中,如进行社区矫正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上,由于工作场所缺少威严,工作人员着装不统一,实际制裁措施不能够到位,因而缺乏必要的震摄力,管理效果不明显。

对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从大局看有利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得司法所的职责更明确,职能更强化,能促进司法所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基层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从工作职能来看有利于归口规范管理。司法行政的职能越来越多,管理的对象又主要是刑释解教人员、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特殊人群,垂直管理后由业务部门主管,使得在管理上更规范。同时收编管理后司法干部队伍能得到有效的稳定,能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实现司法所人员的专业化。但对司法所垂直管理后还有许多实际工作要做,笔者对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后工作的开展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严把进口”,从源头上保证司法队伍的专业性。对于司法专编应在“进口”上严格要求,多引进法律专门人才。对现有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育出有理想、有法律素质、有政治素质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别是对于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物质基础建设,扩大社会影响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设施、装备配备及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对促进司法干警思想解放和作风建设,促进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快速发展的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一方面应加大对司法所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加强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应统一警服,配备警车,壮大司法行政声威,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全局观、大局观”教育,充分发挥监狱、劳教单位与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形成司法行政合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拓宽司法行政领域,发挥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纳入其工作范围,切实发挥其司法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所采用的方式也大都运用行政干预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推进,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终将代替行政干预化,司法系统要紧抓机遇,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范围。一是可减轻各级政府的压力,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可以大大增加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利用丰富的司法行政资源,从法律的角度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一方面大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普法效果;
另一方面极大的推进了法制进程,使人们享受法律的普照。

四、加大社区司法工作力度,扩大基层司法影响

由于司法所的收编垂直管理,造成了司法系统与社区之间产生了管理上的脱节。司法局可结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在社区增加专职司法工作人员,壮实社区的司法基础,填补司法系统与社区的管理上的真空,加大社区的司法工作力度,吸引社区内的有知识、有热情的人员参入到司法志愿者队伍中来,扩大基层的司法影响力,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基层司法所的不足篇3

2011年基层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扎实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稳步发展,形成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切实落实2011年目标责任,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25分)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名单齐全;
掌握以奖代补情况;
诉调对接情况任务明确;
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2分)

(二)建立民间纠纷排查制度,建立重大纠纷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
(2分)

(三)调解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每年调解矛盾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不少于10份;
(10分)

(四)《人民调解》期刊征订数每所不少于15份;
(5分)

(五)建立调解组织建设概况和业务工作基层台账、档案规范;
(3分)

(六)每月28日前及时向基层科上报人民调解月报表,并报送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材料2篇;
(3分)

二、安置帮教工作(30分)

(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各项制度上墙;
(3分)

(二)2007—2011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一人一档,档案齐全,无漏管、脱管现象;
(10分)

(三)帮教率达到100℅,年度内无重新犯罪;
(5分)

(四)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特困人员的“五保”、“低保”、“社保”工作。每年度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
(8分)

(五)每月按时向基层科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报表,报送2篇安置帮教工作信息。(4分)

三、社区矫正工作(35分)

(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社区矫正组织;
(4分)

(二)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做到接收人员一人一档,内容规范;
(5分)

(三)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2小时;
(5分)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季度评议工作;
(5分)

(五)每周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汇报,对其开展教育培训;
(4分)

(六)工作衔接流程规范,与派出所建立协调工作制度;
(4分)

(七)年度内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6分)

(八)每月报送两篇矫正工作信息;
(6分)

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10分)

(一)组织法律服务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有记录(2分)。

(二)监督法律服务所财务工作,定期公布收入、支出、留存基金情况(2分)。

(三)掌握法律服务所工作及法律工作者个人工作、学习、业务开展情况(2分)。

(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参与综治、人民调解工作(2分)。

(五)法律工作者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县局汇报(2分)。

五、普法依法治理(60分)

(一)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内督促、配合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中小学上法制课每人不少于两次。配合县普法讲师团深入乡镇村(居)上法制课,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司法所所有的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留有清样)。

(三)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典型经验材料按要求如期上报县局宣传科,同时协助本乡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的启动工作。

(四)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综治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综治工作活动。积极开展“12·4”宣传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六)积极完成县局安排的普法教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按要求参加普法培训工作。

六、法律援助(60分)

(一)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全面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法律援助工作;
(4分)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台账齐全,做到法律援助申请有登记,法律咨询有登记,卷宗归档有登记;
(8分)

(三)每人月平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全年不少于24件;
(30分)

(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子系统平台全面应用:(10分)

(1)每月咨询录入不少于15条;
(4分)

(2)及时正确录入申请,上传材料齐全;
(2分)

(3)及时点击接收县中心指派的案件;
(2分)

(4)及时正确申请结案;
(2分)

(五)每月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1条;
(5分)

(六)积极开展和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和调解活动。(3分)

七、所务管理(30分)

(一)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要求,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制度,应制作规范匾牌并上墙。(2分)

(二)上班期间应持证上岗,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干警形象;
(2分)

(三)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
(2分)

(四)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齐全,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2分)

(五)档案管理应规范、齐全,装订有序,完善和规范公开公示内容;
(1分)

(六)实行日常接待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已受理的业务,详细记载受理事项及处理结果;
(2分)

(七)认真保管好所内配置的装备设施,明确责任,登记造册。严禁无证驾驶警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将本单位警车外借,节假日期间警用车辆统一送县局停放管理。(4分)

(八)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须购置办公用品,应先履行报政工科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凭发票报销。(2分)

(九)加强司法所依法行政暨执法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和机制,健全基层司法所执法基础台账。(5分)

(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其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2分)

(十一)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属地管理。(5分)

八、信息化管理(40分)

(一)各基层司法所每月28日前通过OA系统或新系统向政工科上报《司法行政工作月报表》;
完成一条省厅内网首页司法动态信息刊出任务;
(12分)

(二)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通过新系统向上一级对口科室上报信息数不少于6条;
(6分)

(三)各司法所每月更新网页信息内容不少于15条,申报和已批准的省级示范所不少于30条信息;
且至少有4条动态类信息,每月在市、县司法局内网发布信息不少于4条;
(10分)

(四)各司法所全年应至少在中央、省级司法行政网站发表信息不少于2条;
在市以上的报纸刊物刊出不少于5篇。(12分)

以上目标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司法局年终考核将依据本细则组织考核,如遇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将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本实施细则。

基层司法所的不足篇4

多重并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工作的不断加深和“六五”普法的展开。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新鲜血液被补充到了梭山司法所,上岗三个多月,通过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和阅览资料等方式,对梭山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梭山乡基本情况:

梭山乡位于鲁甸西北部,地处两省、三县、八乡交汇的牛栏江畔,东与大山包毗邻,南与水磨、乐红接壤。西与巧家县小河、红山两乡隔江相望,北与四川省金阳县对坪、昭阳区炎山乡、田坝相连,距县城86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山区乡。辖梭山、黑石、密所、查拉、挖水、黑寨、埂底、妥乐、甘田9个村委会(56个自然村),181个村民小组。居住汉、彝、苗、仲五个民族。住户5754户,30933人。其中彝族3947人,占全县40%。境内山高坡陡,立体气候十分突出,最高海拔挖水村干沟良子3356.2米(属全县最高海拔),最低海拔甘田村青岗坪568米(属全县最低海拔)。分为高寒冷凉山区、二半山区、燥热河谷地带三部分;
国土面积12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32.51亩,农作物有玉米、土豆、荞子、大豆等,人均粮412公斤,年均纯收入2079.

二、对梭山乡司法所的认识

1.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
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梭山司法所属于鲁甸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上岗之后,受党委政府安排,我加入到机动小组,负责突击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挂钩挖水村进行锻炼,负责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梭山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机动车。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梭山乡属于山区乡镇,山高坡陡,交通不发达,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民族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大多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三个月,我共参与调解18件纠纷(11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2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调解一起因黄角树电站修建时造成农户田地受损的赔偿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小学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再上面一些的村社,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蒋德万、将德权是我辖区黑寨村寨子社村民,因蒋德权疏忽,使得自己喂养的猪进到蒋德万种植的白菜地里吃白菜。后因为此事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黑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黑寨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蒋德权赔偿蒋德万损失费32.00元,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梭山很多村社都存在,引发纠纷的标的一般都在30—50元之间。对于这种现象,一位调解员分析说:“地方穷了,不像在城市里面,在城市里100块钱的纠纷都不会扯到调解委员会去,他们丢不起这个人,但是在这里就不一样了,区区2、30块,可能就是他们一家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开支”。对此,一位调解员做过这样的一个对比,一个饮料瓶子在城市里就是垃圾,它的价值充其量就是几角钱,(买废品)。但是在这里,一个不要的饮料瓶子可以是一个调味盒,用来装盐巴味精。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目前,我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26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
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
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与协管领导的关系

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就如三月初,在完成县局下达的征文撰写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黄角树电站的协调工作。如何副总双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叫给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做东让双重领导的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计划生育突击会战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服务于计划生育突击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计划生育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他们中己有3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中。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

五、针对调研,我乡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乡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何吉煊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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