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制度(审议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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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制度(审议稿)【完整版】

 

 财务基本制度(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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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基本制度(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 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 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1.3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 计划、 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 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2.1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设财务部经理、 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准确安全负全部责任。

  2.2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持证上岗。

  2.3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 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4 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 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5 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债 1

  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6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 照章办事,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2.7 记账、 算账、 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 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3.1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会计凭证和账簿, 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3.2 记账原则采用国家通用的权责发生制, 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3.3 一切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 数字须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 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等。

  3.4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资金、 现金和费用的管理

 4.1 公司一切资金支出和费用报销必须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核实后, 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批准。

  4.2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 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 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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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运用, 提高效益。

  4.2.1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事先需有《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根据表格内容详细填列, 经授权最终签字人签字后方可生效。《业务招待审批表》 与对应的发票一并视为报销手续齐全,财务部方可受理报销。

  4.2.2 差旅费的报销, 事先需有《出差申请单》, 根据表格内容详细填列, 经授权最终签字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出差申请单》 与对应的发票一并视为报销手续齐全, 财务部方可受理报销

 4.2.3 油料费、 个人通讯费的报销标准遵循公司通用管理制度规定。

  4.2.3 其他费用的报销, 以 1000 元为报销限额, 限额以内以实际发生额报销(有另行规定的遵循另行规定), 超限额的报销需附带相应的审批手续。

  4.3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分人掌管,网银操作员和管理员密码必须分人掌管。

  4.4 财会人员办理付出款项, 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支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4.5 一切现金收付, 必须有收支凭据。

  4.6 现金管理

 4.6.1 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4.6.2 出纳员提取现金, 财务负责人必须在现金支票存根联签字认可。

  4.6.3 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 个人借款、 对外付款等除 3

  要坚持 4.1 的规定外, 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

 审批人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审批人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 但是审批人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4.6.2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 合法; 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 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 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 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 月末与总账相核对。

 出现长、 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 长款归公, 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4.6.3 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填制《出差申请单》, 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 做到一次一清, 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 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 可按月息 1.25%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4.6.4 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 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 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4.6.5 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 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 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 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4.6.6 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 企业应将营业收入、 下角料变现, 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 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4.7 银行存款管理

 4.7.1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银行支 4

  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4.7.2 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 银行付款必须经有关规定签字人批准, 手续齐

 备后方可支付。

 银行付款原则上采用网银支付。

  4.7.3 业务款项的支出, 事先需与对方单位进行有效对账, 根据对账结果, 依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 经有关规定签字人签字批准后, 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款项支付后及时索取对方收据。

  4.7.4 公司不允许携带空白支票外出。

  4.7.5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 每日结出余额, 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调整未达账项, 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 上报领导。

  4.7.6 网银凭证随时打印作为附件, 银行回单次月 10 日前必须取回, 同时粘贴凭证附件。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5.1 本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公司控股。

  5.2 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财务人员。

  5.3 本公司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

  5.4 按期向本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5.5 发生重大事项须经本公司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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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采用分类、 归口管理,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

  6.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 机械、 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 1000 元的设备器具, 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6.2 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 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6.3 固定资产的计价

 6.3.1 外购的固定资产, 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 对于外购需安装、 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6.3.2 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 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 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 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能分析。

  6.3.3 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 机械设备 6

  等, 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待工程决算后, 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 (没有建账)

 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6.4 折旧方法。

 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 房屋、 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 机械、 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 车辆折旧年限为 7年, 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 5 年。

  6.5 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 5%.

 6.6 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 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七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金。

  7.1 增值税

 7.1.1 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在取得之日起 180 天内认证并抵扣;

  7.1.2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要按规定时间抄税;

  7.1.3 次月 15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7.1.4 增值税核算按照增值税核算要求设置明细科目。

  7.2 营业税

 7.2.1 对外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后, 月末及时计提营业税;

  7.2.2 次月 15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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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7.3.1 按照当月计提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提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7.3.2 次月 15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基金。

  7.4 个人所得税

 7.4.1 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各项工资性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4.2 次月 15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7.4.3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7.5 企业所得税

 7.5.1 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按季度预交, 年末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金额或比例按季度申报;

  7.5.2 每季度末次月 15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7.5.3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在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7.6 其他税种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确定分配原则, 分配比例。

  7.7 利润分配原则

 7.7.1 公司当年亏损不做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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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2 公司当年盈利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7.7.3 弥补完亏损后有剩余利润时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7.4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 由股东会或股东批准。

 第八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会计凭证必须填写真实, 手续完备, 数字准确, 不得涂改, 挖、 补、 刮、 擦, 如当月发现差错, 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如跨月发现必须做凭证加以更正, 并且注明原凭证月份、 编号及差错原因。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 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

  8.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8.3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 季度、 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 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8.4 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8.5 对纳税申报资料要等同于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加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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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8.7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 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8.8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

 请各位董事审议。

 山东焦化北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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