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时间:2022-05-28 1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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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4篇

【篇1】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党建知识应知应会手册

一、党的基础知识

1.中国共产党成立时间。1921年7月1日。

2.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6.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7.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实质和核心是,实事求是。

8.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9.十九大对党章做了哪些重大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写入党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党章;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作出相应修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党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写入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写入党章;“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写入党章。

10.党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

(1)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8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2)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工委。中国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党工委一般存在于各级行政机关中,是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4)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5)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6)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推行设立“功能型”党小组,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按照党小组职责开展工作。

11.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2.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13.党支部职责。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4.“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1次;设党小组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1次)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1次),“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15.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1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 “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突出党员政治合格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党员中有政治不坚定、违法乱纪、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散布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不按规定参加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或有其他不合格党员表现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17.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 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党员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时,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

18.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市级以上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

19.“3+X”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自选动作。党支部(党小组)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20.党员“亮牌上岗”制度。实行党员上班期间、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佩戴党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挂牌上岗”,督促党员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增强党员意识,立足岗位作表率、树形象。

21.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3.发展党员“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4.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

(1)申请入党(2个步骤):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委备案→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确定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4)预备党员的接受(7个步骤):支委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审批→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入党宣誓→继续教育考察→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25.预备党员预备期和党龄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6.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③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⑥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⑧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7.党员享有的权利。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②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③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⑦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⑧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8.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包含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性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9.党费交纳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 5000 元(含5000元)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0.党费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人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以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4)企业里面党员党费基数。企业里面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企业人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1.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党费缴纳方法。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党员按照在校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32.大额党费收缴办法。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分别由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账户,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上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后直接寄送给区、市、县党委组织部。

33.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3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35.“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6.“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7.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8. “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39.“四个合格”。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纪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40.党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41.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42.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43.党员领导干部“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4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

45.“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46.“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47.“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48.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5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1.“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52.“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53.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54.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55.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6.行政处分的六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7.“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治国理政新理念

58.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59.“中国梦”的“三个共享”。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60.“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6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2.“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3.“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64.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65.“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66.“丝路精神”。丝路精神即丝绸之路精神的简称。树立“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可以共享和平,共同发展”的丝路精神。

6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68. “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四、十九大主要精神

69.党的十九大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化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7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本质内涵。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7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八个明确。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十四个坚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72.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73.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74.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75.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76. “四个伟大”。即伟大梦想、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梦想是目标,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伟大事业是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工程是基石,就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新举措。伟大斗争是精神,就是要勇于面对各种挑战、勇于处理各种矛盾、勇于解决各种问题。

77.五个“更加自觉”。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更加自觉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78. “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篇2】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党员应知应会手册

党章篇

1、《中国共产党章程》含总纲和1l章53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PP年11月14日通过。

2、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的纪律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2部分,共8条。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纪律处分条例》含3编11章133条。

3、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标准(即“四讲四有”)

讲政治  有信念

讲规矩  有纪律

讲道德  有品行

讲奉献  有作为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两学—做”学习教育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二是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四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

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需要把握的环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象及范围:全体党员。

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的问题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8、“双建双强双优”活动

建活动阵地  建战斗堡垒

政治功能强  服务功能强

党建工作优  发展业绩优

系列讲话精神

1、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四自能力”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4、“好干部”20字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两个百年目标

“两个一百年”是党的十八大会议中提出的一项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相辅相成,是我们国家我们党未来的发展、奋斗目标。第一个一百年,到中国女产党成立l00年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个一百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6、三个自信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7、党员干部“心中四有”要求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纪检知识

1、两个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六个区别对待”

一是对十八大以前发生问题和十八大以后出现问题的要区别对待。

二是对一般违纪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区别对待。

三是对工作失误和违反规定构成错误的要区别对待。

四是对认错态度好和不相信组织的要区别对待。

五是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区别对待。

六是对主动找组织交代和被组织调查了解的要区别对待。

3、四种形态

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4、四个足够自信

对党中央在反复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5、“三重一大”内容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6、三个“零容忍”

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对“四风”,问题“零容忍”;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零容忍”。

7、四个亲自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其他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六权治本

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

3、五位一体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4、“五大发展理念”(十八人提出)

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5、省委五句话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

6、省委“六大发展”思路

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

7、市委“五五战略”

着力五大攻坚、推进“五大工程”、走出“五条路子”、打造“五大产业集聚区”、建设“五宜长治”。

8、县委“双创战略”

创新强县、创业富民。

9、“三会一课”基本内容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具体要做到周周都有“党日”活动,周周都要重温入党誓词,人人上讲台、人人写心得,个个有收获,个个有提升。

10、“四议两公开”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1、“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篇3】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党章党建知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手册

2019年

党章应知应会内容(80题)

1.入党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

答:三年至五年。

3.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

行 制度。

答:巡视。

4.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 制度。

答:巡察。

5.党章规定,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的各级 。

答: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党章规定,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 。

答:战斗性。

7.党章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道德修养,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 。

答:奢靡之风。

8.党章规定,党按照 的原则选拔干部。

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9.党章规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 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答:“红红脸、出出汗”。

10.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 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 的原则。

答:政治标准;
个别吸收。

12.党章指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 投票的方式。

答:无记名。

13.新党章增写了选拔干部要坚持 、公道正派的内容。

答:事业为上。

14.党章规定,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答:党的纪律。

15.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 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答:一届任期。

16.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 那一天算起。答: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

17.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 那一天算起。

答: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18.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 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答:中国工人阶级。

19.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 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答:经济建设。

20.党章总纲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 。

答:密切联系群众。

21.我国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 的基本经济制度。

答: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2.党章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 ,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答: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23.党章总纲指出,在国际事务中,我们一直坚持 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答:独立自主。

24.党章规定,年满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十八岁。

25.党章规定,党员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 权。答:被选举。

26.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 。

答:志愿书。

27.党章规定,申请入党,要有 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答:两名。

28.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29.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 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0.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 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三人以上的。

31.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 。

答: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32.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答: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党章规定,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 、群众性,充分发作用。

答:政治性、先进性。

34.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坚持 ,

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5.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答:支部、小组、其他特定组织。

36.党章规定,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

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答: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37.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8.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 、知识化、专业化。

答:革命化、年轻化。

39.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 相结合。

答: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40.党章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 ,

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答: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1.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 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答: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

42.党章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 发展之间的矛盾。

答:不平衡不充分。

43.党章指出,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是 。

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44.党章指出,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 发展。

答: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45.党章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46.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 的方针。

答: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47.党章指出,要遵循 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答:共商、共建、共享。

48.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 。

答: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9.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0.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 。

答:忠诚干净担当。

51.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是 。

答:党徽党旗。

52.党章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要重视在 中发展党员。

答: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

53.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 ,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答:党务公开。

5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 相结合的制度。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55.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 年举行一次。

答:五。

56.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当 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7.党章总纲指出,要充分发挥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

答:科学技术。

58.党章总纲明确了要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四有”新人的要求,就是 。

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59.党章总纲指出,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

答:脱离群众。

60.党章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弘扬 。

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6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年。答:一。

62党章规定,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 。

答: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63.党章指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

答:共产主义。

64.党章指出, 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答:发展。

65.党章指出,坚持 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66.党章指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

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答:马克思主义。

67.党章指出,增强 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68.党章指出,着力建设 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

境保护制度。

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69.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 的社会主义民

族关系。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70.党章指出,在 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答: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71.党章指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

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

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72.党章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 。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

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73.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 以外,也

同正式党员一样。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4.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 的原

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

75.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

答:监督、执纪、问责。

76.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 报告。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

77.党员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答:(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78.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79.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篇4】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前 言

为实现公司的科学发展和安全生产,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和安全技能,特编制《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手册》。

《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手册》的编制是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以提升安全文化软实力管人为宗旨,体现了公司对广大员工安全的关心。它是管理人员的必备手册,是生产一线员工增长安全生产知识的得力助手。相信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都能从中有所裨益。

《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手册》内容尽管分了四个部分,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除对本身应掌握部分的知识要掌握之外,还应对其余部分知识有所掌握,不应绝对将其区分开来。

《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手册》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安全学习使用。

第一章 通用部分 1

第一节 法律、法规、条例 1

第二节 标准规范 10

第三节 法规、规定及其他要求 18

第四节 安全管理理念 30

第五节 员工十大安全行为规范 31

第二章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应会 31

第一节 法律法规 31

第二节 其他要求 33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应会 34

第一节 法律法规 35

第二节 标准规范 36

第四章 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 38

第一节 法律法规 38

第二节 标准规范 39

第三节 员工安全管理规定 40

第四节 其他要求 41

第五章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应知应会 43

一、安全应知应会 43

二、环保管理应知应会 52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4


第一章 通用部分第一节 法律、法规、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6.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由全体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企业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

资格,上岗作业的。

25.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有: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

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37.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8.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未制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7.《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0.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预警共分为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51.《两高发布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5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关于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采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 标准规范

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创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化评定得分必须≧90分,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相关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行标准分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191条考评内容。

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直爬梯的护笼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100—3000mm,水平笼箍垂直间距为1000mm。

5.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规定:管道内介质是水的管道应该用艳绿色标识 ,是压缩空气的应该用浅灰色标识,消防水应该用大红色标识。

7.水泥企业需要设防火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重点部位有: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稀油站、脱硝站房和配电室等。

8.检维修作业使用氧气乙炔时应注意: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气瓶应有防倾倒装置和防震圈,乙炔瓶应装有回火控制器。乙炔使用时必须直立,不得倾斜放置。

9.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10.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等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11.在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高噪声的设备附近作业的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12.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3.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

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的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14.上锁挂牌作业中的上锁、解锁原则是:

1)上锁时,原则上应按照“先电气 后工艺”和“先高压 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2)解锁时,原则上应按照“先工艺 后电气”和“先低压 后高

压”的顺序进行

3)操作人员在上锁程序中最先上锁,最后解锁。

4)作业人员在上锁程序中最后上锁,最先解锁。

15.进入水泥窑、篦冷机开展检查作业前应做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预热器翻板阀,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
必须使用安全照明,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

16.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氧含量浓度应在19.5-23.5%之间,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硫化氢气体浓度不得大于0.00066%。

1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做到: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18.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
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19.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动力照明箱、柜。

20.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21.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2.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2m以上也应加防护罩:皮带轮中心距之间距离在3m以上;
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皮带回转速度在9m/min以上。

23.脱硝系统发生氨水火灾事故时应采用雾状水、二氧化碳和砂土进行灭火。

24.水泥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区应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有:

1)储量 5m3 以下的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 非点火期间严禁存油;

2)罐区上方严禁架设电气线路;

3)罐区附近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4)罐体应有效接地;

5)装卸油过程中应采取静电消散措施;

6)柴油罐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应急沙池。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26.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7.安全检查的方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

28.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和用途为:

1)红色的含义为禁止、停止,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如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

2)蓝色的含义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道路指引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的指令。

3)黄色的含义为警告注意,主要用于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机械齿轮箱的部位等。

4)绿色的含义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主要用于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

2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共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大类。

30.《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规定,水泥库清库前,水泥工厂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

3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职业危害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

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2.常见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类。

33.GB/T3608-2008将高处作业分为2m-5m,5m-15m,15m-30m和30m

以上四个级别。

34.《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规定:应将两个自锁器分别连接在安全带的两个悬挂点上,清库人员到达库内操作位置后,将连接保险带的自锁器分别与身边的两根安全绳连接,保持安全带与两根安全绳连接。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00066%时,禁止清库作业。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min。

35.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
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36.入窑检查必须做到: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翻板阀,并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
进入窑筒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检查窑内温度及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窑砖有无突出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

37.运行中的锅炉必须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三证齐全。

38.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许有接头和破

损。工具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

39.需要进行许可审批的危险作业包括: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8)交叉作业;

9)高温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40.水泥清库作业入库前基本要求是:清库作业必须成立清库工作小

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
必须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
应在清库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
必须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
清库前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将空气炮供气罐内压缩空气排空;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1.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2.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地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又危险的设备上。

4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邻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

44.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

45.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

器内作业,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所用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

防潮、防爆安全要求。

46.《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状态应划分为安全、注意、警告、危险等4个等级,分别用绿色、橙色、黄色和红色表示。

47.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企业选取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标应至少包含: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等4项预警指标。

48.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

1)管道全长上标识;

2)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3)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5)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9.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

50.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

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1.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52.动力照明箱(柜、板)的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应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无裸露线头。

53.对电焊机的存放及使用环境要求是: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54.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柴油等;

2)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等火灾,必须用砂

土火。

3)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

4)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是良导体,容易造成触电。

55.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扑救工作。

56.灭火器上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当指针指在黄色区域,表示压力偏高,超压。绿色为正常。红色为压力过低,需要重新灌装。

57.企业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58.矿山需要进行安全确认的作业工序有:爆破作业、穿孔作业、挖装作业、运输作业、破碎系统运行、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井巷及硐室开挖作业等。

59.矿山道路的急湾、陡坡、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

60.矿山山坡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挡车墙等。

第三节 法规、规定及其他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加工、制造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车间(工段、区)级岗前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

49号)规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

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

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相关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

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种类型。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

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

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

工作方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9.《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10.《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

擅自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贸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3)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4)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5)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6)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1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内容是: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

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

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

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

1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单位除审查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17.《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

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第74号令)的主要内容是: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19.《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必须按规范使用防

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

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20.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1.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规定企业安全承诺应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几项内容。

2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将生产过程中防护缺陷分为:无防护、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和其他防护缺陷几个方面。

24.在上锁挂牌解锁操作中会出现非正常拆锁现象,即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2) 经操作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主管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a)确知上锁的理由;

b)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c)检查过相关设备;

d)确知解除该锁及标牌是安全的;

e)在该员工回到岗位,告知其本人。

25.高危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比较复杂,易发生触电或中毒,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安全监护的特殊作业。

26.“四不伤害”的主要内容是: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7.工作服着装必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三紧”。

28.安全带使用原则是“高挂低用”。

29.电动葫芦在使用中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作业结束后,应将操作手柄放进锁控箱。

3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1.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是指: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造成安全事故人的原因主要有:违章操作;
休息不好,精力不集中;
经验不足,侥幸心理;
生理缺陷;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等。

33.发生火灾时,通常采用的灭火方法有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四种。

34.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有直观经验分析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种。直观经验分析法又分为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法,其中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3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

36.处理事故时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7.砂轮机操作时应戴好护目镜,站在砂轮机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禁止侧面磨削。

38.常见锅炉缺水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未及时调整水位;
水位计故障,造成假水位;
给水自动装置失灵或调整阀故障或给水管路故障,无法给水;
排污阀、水冷壁管等损坏、漏水;
操作人员忘关排污阀。

39.我国根据环境条件不同,将安全电压规定为五个等级:6V、12V、24V、36V、42V。

40.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属于Ⅱ类设备,Ⅱ类设备最明显的标志是“回”

41.安全工作中经常说的“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2.粉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会发生爆炸:粉尘本身具有可燃性;
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
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

4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是危害人体的决定因素,含量越高危害越大。游离二氧化硅是引起矽肺病的主要因素。

44.燃烧和火灾发生必须同时具备氧化剂、可燃物和点火源三要素,在火灾防治中,阻断三要素的任何一个要素就可以扑灭火灾

45.灭火器使用方法:操作者站在火源上风口,离火源3-5m迅速拉下安全环,手握喷嘴对准火点,压下手柄,侧身对准火源根部由近及远扫射灭活,在干粉喷完前迅速撤离火场,火未熄灭应继续更换操作。

46.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

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丝等;

2)无保护性的地线或地线质量不良;

3)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器维修;

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

5)缺少电气危险警告警示标志。

47.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1)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状态;

2)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3)七个方面内容:人、机、物、料、环、建筑、管理。

48.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柴油等;

2)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等火灾,必须用砂土灭火;

3)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

4)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是良导体,容易造成触电;

49.变配电站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识。

50.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四有四必有”。

51.反“三违”是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2.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是锅炉安全运行的三大部件。

5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统一管理,与承包商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并收取安全风险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54.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它包含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强制原理几个方面的内容。

55.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 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它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5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57.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台高度为15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2)平台高度低于15m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

3)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58.进行危险源识别要求考虑:企业常规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一切设施。

59.按照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有关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重新辨识、评估和控制。

60.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61.总降配电间应做好防潮、防尘、防小动物、通风“三防”一通工作。

6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

护栏或盖板。

63.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6各方面的原因:超压运行;
超温运行;
缺水、满水事故;
水质管理不善;
水循环被破坏;
违章操作。

64.造成起重机械起升绳断裂的主要原因是: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
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
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
钢丝绳缺乏维护保养疲劳变形、磨损损伤;
钢丝绳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在使用。

65.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内容是: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

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66.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应做到:

1)爆破器材要储存在专用爆破器材库,其他临时库房及场所不得储存;

2)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

3)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6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的内容是: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68.对卷扬机安全使用的要求是:安装位置要符合有关要求;
卷扬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要保留3-5圈;
钢丝绳要定期涂油并要放在专用的槽道里以防碾压倾扎,破坏钢丝绳的强度。

69.起重作业“十不吊”的内容是: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歪拉斜拽不吊;

8)吊物边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第四节 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命高于一切,安全是最大效益。

(二)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

(三)有了安全不等于有了一切,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四)安全是领导者的责任与承诺,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五)人身不受伤害就是对家庭最好的承诺。

(六)各级主管必须亲自进行安全检查,各类隐患必须得到及时整改。

(七)没有安全技能和意识的员工,是不合格的员工。

(八)安全只相信逐级确认,不相信口头承诺。

(九)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安全的关键。

(十)管理风险,控制危险,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第五节 员工十大安全行为规范

《十大安全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是:

(一)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三)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设备开机前,中控必须与现场巡检人员进行确认。

(五)高危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六)设备检修和开机前必须办理签字确认审批手续。

(七)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八)无证照严禁操作特种设备和机动车辆。

(九)严禁直接或间接接触任何转动/移动的设备或物件。

(十)任何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二章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第一节 法律法规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执法行动时(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除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6.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二节 其他要求

1.习近平2013年11月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中讲到: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2.安全生产的“三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指出企业安全承诺应具有以下特点:

1)切合企业特点和实际,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2)明确安全问题在组织内部具有最高优先权:

  3)声明所有与企业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第一节 法律法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

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员。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7.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节 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2.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要规定回转窑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3.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空瓶、实瓶也应分开放置,应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4.压力表每半年检测一次,安全阀和起重机械每年检测一次。

5.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

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6.变配电系统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该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应不小于6倍绳径,压板在主绳一侧。

8.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并距离油箱有

一定的安全距离。

9.有导电粉尘及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环境,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式配电箱的电气设施。

10.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

明器材。

11.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

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的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

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12.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

13.安全帽、绝缘手套、呼吸器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到期强制报废。

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其中,产生粉尘的场所应设置“注意粉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15.防治矿山边坡滑坡的措施有:合理确定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参数;
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推进方向,合理进行爆破作业;
制定严格的边坡管理制度。

第四章 员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第一节 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有: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

以处理。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

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标准规范

1.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应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2.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等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并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对相应的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3.电焊机使用时严禁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4.起重机械设备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5.预热器清堵作业必须遵循由下而上的原则,严禁多孔上下同时清料;
用高压气体清料时,必须保证清料管穿透料层,防止喷料,专人控制高压气体阀门;
清堵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应侧身对着清料孔,防止垮料、喷料造成人员烫伤。

6.高压气体(压缩空气、空气炮)使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非现场指定操作人员禁止使用空气炮,施放空气炮前必须确认现场安全,禁止用压缩空气清洁设备,禁止对人体部分进行吹气。

7.检修完工后,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8.起重机具至电压线路导线间距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在1kv及1kv以下不应小于1.5m,10kv者不应小于2m。

9.叉车作业时,严禁货叉上站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0.闸阀和截止阀之类的阀门,关闭或开启到头,要回转1/4-1/2圈,以利于检查阀门开关状态,避免开、关过紧,损坏阀件。

11.清理皮带机底部及滚筒积料,必须办理皮带机停电工作票并挂牌上锁。

12.挖掘机装载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1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要求,企业的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企业的安全承诺,并结合岗位工作任务实践这种安全承诺。每个员工应:

1)在本职工作上始终采取安全的方法;

2)对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工作保持质疑的态度;

3)对任何安全异常和事件保持警觉并主动报告;

4)接受培训,在岗位工作中具有改进安全绩效的能力;

5)与管理者和其他员工进行必要的沟通。

1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节 员工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即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2.《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检修工作中,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到“七想七不干”,即: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
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
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
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
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
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

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管理制度,严禁同一开

关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第四节 其他要求

1.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

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

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

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护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

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2.上班工作前要做好以下“五查”工作:

1)查工作现场是否整齐,清洁;

2)查生产环境有无造成事故的隐患;

3)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4)查工、器具有无缺陷和损坏现象;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带齐全。

3.作业人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应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4.电弧焊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触电;
金属烟尘;
有毒气体;
弧光辐射;
火灾、爆炸。

5.对电收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要做到: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

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
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6.汽轮机故障停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处理: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性质、范围作出判断;
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在保证设备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供电;
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误操作。

7.脱硝系统氨水储罐无专人管理,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系统、防泄漏装置和防静电系统,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灼烫、爆炸等事故,需

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应对脱硫脱硝的原料严格管理,采取专人看护,单独储存。

2)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系统、 防泄漏装置和防静电系统。

3)应配置紧急喷淋装置和应急药品等应急物品。

4)采用封闭厂房储存还原剂时,电气设备应采用防腐、防爆型。

8.物料控制分析作业过程中,在电热干燥箱里烘干水分时要使用绝缘的长柄钳取放样品,防止烫伤、触电,严禁直接用手直接取放样品。

9.化验人员进行强酸强碱操作时,应穿好防酸碱工作服,戴好防毒面具和防酸碱手套;
配制强酸强碱或其它溶液时(如浓硫酸、固体碱、氨水、阻垢剂),应将酸碱溶液或固体碱少量多次的融入水中并不断搅拌,防止溅出伤人。

10.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应立即用水和2%的碳酸氢钠冲洗,被碱灼伤时,应立即用水和2%的醋酸冲洗。

11.配制硝酸、盐酸、硫酸、氢氟酸等强酸、强碱溶液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必须戴橡胶手套,以免灼伤和腐蚀;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必须盖上湿布再打开;
稀释浓硫酸溶液时应在搅拌下将硫酸倒入水中。

12.药品配置过程中,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13.化验药品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守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五双管理”制度。

14.露天边坡滑坡事故形成的原因主要有:露天边坡角度设计偏大,或台阶没按设计施工;
边坡有大的结构弱面;
自然灾害,如地震、山体滑移等;
滥采乱挖等。

第五章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应知应会

一、安全应知应会:

1、十大安全黄金准则

—工作期间睡岗或喝酒将立即被解聘

—不报告事故或不汇报安全隐患可以作为降职、降薪甚至解聘的原因

—我有责任不断应用技能和安全知识来保证自己和同事安全

—当察觉不安全时我有权利要求安全并终止不安全的工作

—我知道如果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鞋、安全帽、反光工服是不可以进入生产区域;
而且任何时候进入生产区域穿戴他们是强制性政策

—严禁使用损坏或没有被维护的电气设备和面板

—所有的用电设备及关联的电器必须在挂牌上锁后才能进行维护。(例如在传输机、电动机、风机上工作)

—严禁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在2米以上高度或有坠落风险的地方进行任何工作

—禁止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严禁移动设备传动部件的防护罩

—遵守黄金准则是集团内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职责

2、术语释义: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3)四不放过:即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三同时: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以致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缺陷和问题。

(6) 隐患排查:是指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等进行的检查。

(7)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8)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失能折算损失的工作时间。

(9)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0)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者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1)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是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完全残废的伤害。

(1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4)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

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15)安全监督:指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安全管理。

(16)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受到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从而引起的疾病。

(17)轻伤: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伤害。

(18)重伤: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伤害。

(19)安全检查:指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职能单位进行的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

(20)安全专题会:指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1)不安全状况:由于物体本身的能量可能开释引发变乱的状况。

(22)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23)安全讨论:是指针对一项作业内容或针对一个文件展开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专题讨论。

(24)未遂事故:指未造成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重大环境破坏的事故。

(25)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只能容纳少数人员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水泥单位涉及原、燃材料、成品库,立式、管式磨,回转窑,预热器,篦冷机,电、袋收尘器等)。

(26)四有四必: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

3、危险作业安全要点:

(1)预热器清堵:一是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定清堵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专人监护;
二是清堵作业应至下而上逐级进行,严禁多处同时作业。清堵作业时,除作业点外,系统所有的孔和门应关闭锁紧;
三是操作前,应关闭现场压缩空气阀门和空气炮,关闭并锁紧上级的翻板阀;
四是在底层入口和斜拉链地坑入口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牌;
五是配备氨水脱硝的,作业前应停用脱硝设备;
六是作业人员应穿戴全套防火隔热服、选择上风向正确站位,明确逃生路线;
应侧身对着捅料孔;
七是煤粉制备系统直接采用窑头或窑尾废气作为烘干源时,应先停止煤粉制备系统运行,并关闭通往煤磨的热风阀。

(2)人工清库作业:一是水泥库、熟料大库等大型库作业承包方应具备专业承包资质;
二是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
三是清库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
五是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四是应确认爬梯牢固可靠;
六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源,并确保照明足够;
七是选好安全安全绳固定点;
八是设专人监护,并持续与可库内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3)清理篦冷机“雪人”、积料、大块:一是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二是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应进行通风、冷却,并穿戴好高温防护用品;
三是使用36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四是锁紧下料翻板阀,关闭空气炮;
五是严禁掏底清理;
六是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进行处理;
六是停下与篦冷机所有关联设备: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排,并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对相应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4)回转窑检修作业:一是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二是使用36V以下安全照明,并保证照明充足;
三是应两人以上协同作业;
四是进窑前确认窑筒体温度低于150℃,情况不明严禁进入;
五是进窑前关闭空气炮、预热器翻板阀等危险能量;
六是作业过程中,密切关注窑内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现象再缓慢向内推进。

(5)有限空间作业:一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作业人员要进行风险分析,评估进入之前或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因素及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是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进行监控,并查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与所进入有限空间相关的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并做好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工作,确认是否达到作业条件许可;
四是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五是作业前隔离或切断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能源;
六是作业前安全员要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测在有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测空间外活动对有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并布置好安全防护措施;
七是保持安全接入的条件,监护人员进行监护,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监控人员严禁离开;

4、现场“三违”:

现场“三违”查处标准(A类)单位/元

项目

违章内容

责任人

直接领导

主任

部长

1

人员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

300

100

50

10

2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做到“高挂低用”;
部分特殊地点无法做到高挂低用,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00

100

50

10

3

仓内、库内清仓、清堵没有至上而下的作业

300

100

50

10

4

皮带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运转部位的结皮

300

100

50

10

5

破碎机没有完全停下,打开破碎机仓门

300

100

50

10

6

设备开停机未按相关规定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

300

100

50

10

7

非本岗位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有证除外)

300

100

50

10

8

作业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地点

300

100

50

10

9

高空作业乱抛物品或下方未设置安全警戒和监护

300

100

50

10

10

在涉电作业时未先验电就进行作业

300

100

50

10

11

违章指挥

300

100

50

10

12

未按专业办理停送电手续、错停、漏停、停电后未挂警示牌、搭便车、送电时未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误送电、非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停送电作业、作业前未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在填写停、送电申请单时,随意添加、更改设备及代号。

300

100

50

10

13

跨越与钻越运行皮带、在运行中没有防范措施清理旋转部位积料(头尾轮、回程滚筒、翻转部位)、皮带机硫化或更换作业未将配重吊起及未将皮带夹夹牢就进行割断作业。

300

100

50

10

14

斗提内部作业、头尾轮检修未从两边对链板进行固定;

300

100

50

10

15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肢体接触旋转部位

300

100

50

10

16

管磨检修,在磨内钢球未摆平的情况下,站在磨胴体上或在磨内进行作业;
进磨前辅传未断电。

300

100

50

10

17

高压柜内部与变压器检修未按要求接地放电,或在进行接地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与绝缘鞋;
在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测高压电机磁力线。

300

100

50

10

18

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睡岗

300

100

50

10

19

穿越起吊物品的下方、吊装作业时未按“五好”的要求进行作业

300

100

50

10

20

机加工在作业时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300

100

50

10

21

本机断电,但在上下游设备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内部或临近部位作业

300

100

50

10

22

用螺栓、堵头等物件代替易熔塞使用

300

100

50

10

23

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

300

100

50

10

24

危险作业未办危险作业申请单或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300

100

50

10

25

随意短接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且无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00

100

50

10

26

爆破作业没有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300

100

50

10

27

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没有对车轮掩牢

300

100

50

10

28

煤粉制备系统、各油库房、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擅自动用明火

300

100

50

10

29

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进入设备内部(磨机、电收尘、煤磨袋收尘、大型风机、热工设备、仓内)

300

100

50

10

30

进入电收尘内之前未用地线将静电释放和确认

300

100

50

10

31

进入煤磨系统设备内部前未进行抽风换气

300

100

50

10

32

进入回转阀、破碎机内部作业时,转子未进行固定

300

100

50

10

33

进入原料磨磨辊未放至磨盘上或未对磨辊未采取有效支撑

300

100

50

10

34

预热器清堵未按规范操作

300

100

50

10

35

进入室内作业所附属空气炮未排气彻底并断电

300

100

50

10

36

检修时进入冷却机内部作业未投球确认。

300

100

50

10

37

预热器各旋风筒内作业未投球、未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未铺设安全防护网、上下游下料溜管未插死

300

100

50

10

38

水泥库与粉煤灰库下料口清理,未按要求停气2小时

300

100

50

10

39

使用有缺陷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等

300

100

50

10

40

穿越或跨越导电槽。

300

100

50

10

41

各类机动车辆夜间在厂区或作业区域内行驶,车辆未开启照明设施

300

100

50

10

42

对36V以上带电作业时未断电

300

100

50

10

43

不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作业

300

100

50

10

44

电气设备故障处理时,无人监护

300

100

50

10

处理规定

1、依据安全管理网络节点进行逐级处理

2、部门内上级检查下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检查人以下各网络节点责任人

3、部门内下级检查上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4、部门间的检查: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现场“三违”查处标准(B类)单位/元

项目

违章内容

责任人

直接领导

主任

部长

1

现场临时接线不规范;
用碘钨灯取暖

200

80

40

10

2

氧气、乙炔不得混合存放;
维修气割作业未按要求摆放氧气、乙炔

200

80

40

10

3

氧气、乙炔瓶与明火不足10米安全距离

200

80

40

10

4

高空作业时材料工具没有扎紧传递

200

80

40

10

5

雷雨天气进行钻孔作业

200

80

40

10

6

铲装设备铲斗从设备和人员上方移动

200

80

40

10

7

未经分厂审批或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在坡道上检查、检修移动设备

200

80

40

10

8

在易燃易爆区域检查、检修作业没有使用低压安全照明

200

80

40

10

9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检修需要拆除后未恢复

200

80

40

10

10

窑尾清结皮一次开两个以上清料孔;
空气炮未关闭并排气彻底、未与中控室保持联系

200

80

40

10

11

袋收尘在运行中进行换袋作业,气源未关闭或该室脉冲及提升控制电磁阀未切断

200

80

40

10

12

进行排除斗提及袋收尘灰斗等内部大量积料作业,打开检修门时,人员处于检修门正对面或正下方

200

80

40

10

13

液压系统、压力容器、空压机检修时余气、余压未排除

200

80

40

10

14

水泥库、粉煤灰库、生料库掏库无管理人员在现场

200

80

40

10

15

煤库内部严重自燃时,进入作业不戴防毒面具及无人在库外监护

200

80

40

10

16

发现他人违章未有效制止或及时汇报

200

80

40

10

17

操作工程机械、起重设备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干与操作无关的事

200

80

40

10

18

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皮带或拉链机上取样

200

80

40

10

处理规定

1、依据安全管理网络节点进行逐级处理

2、部门内上级检查下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检查人以下各网络节点责任人

3、部门内下级检查上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4、部门间的检查: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现场“三违”查处标准(C类)单位/元

项目

违章内容

责任人

直接领导

主任

部长

1

铲车倒车、弯道不鸣笛

100

60

30

10

2

参加中大型检修,作业人员没有参加安全会

100

60

30

10

3

作业前没有对检修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00

60

30

10

4

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和设备

100

60

30

10

5

集团、公司相关班组的安全指示精神未及时宣贯

100

60

30

10

6

车间或班组早会主持人员没有布置安全工作

100

60

30

10

7

在未及时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及安全防范叮嘱单的情况下擅自作业

100

60

30

10

8

擅自进入警戒区

100

60

30

10

9

现场区域上下楼梯手插在口袋内或低头看手机

100

60

30

10

10

余热发电搬运或加药不带防腐手套

100

60

30

10

11

在电力室、控制室等内吸烟或无关人员在电力室、控制室内逗留

100

60

30

10

12

气动阀门部位检修,未将气源关闭、气缸内余气排空

100

60

30

10

13

现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未对安全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对存在的隐患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0

60

30

10

14

移动设备应配备启动声光报警

100

60

30

10

15

现场作业人员不规范穿戴劳保用品

100

60

30

10

16

设备检修断电后未将检修开关打至“检修位”;
更换照明不关开关

100

60

30

10

17

在长皮带等战线较长的区域更换照明时,未在开关处悬挂安全警示牌的

100

60

30

10

18

高温季节,在高温区域作业,未配备饮用水及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或采取降温措施

100

60

30

19

电气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随身携带验电笔

100

60

30

10

20

上下班期间,人员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及不带头盔;
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况不好、无刹车或刹车失灵

100

60

30

10

21

电梯在开启、关闭层门时用手或身体阻挡

100

60

30

10

22

打大锤时戴手套

100

60

30

10

处理规定

1、依据安全管理网络节点进行逐级处理

2、部门内上级检查下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检查人以下各网络节点责任人

3、部门内下级检查上级: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4、部门间的检查:处理责任人以上至部门主要领导

5、其它规定:

(1)矿山应执有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进员工进厂前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矿山新进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安全色: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二、环保管理应知应会:

1、污染物排放限值:

(1)关中地区(含关中大区、蓝田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941-2014)执行,在排放过程中不得高于此限值,详见下表。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环节

排放限值要求(单位:mg/m3)

颗粒物

NOx

SO2

氟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10

回转窑窑头、窑尾

20

320

100

3

8

0.0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20

150

50

水泥磨、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10

水泥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10

(2)陕南大区(除蓝田公司)、新疆大区、贵州花溪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915-2013)执行,在排放过程中不得高于此限值,详见下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环节

排放限值要求(单位:mg/m3)

颗粒物

NOx

SO2

氟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20

回转窑窑头、窑尾

30

400

200

5

10

0.0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30

400

600

水泥磨、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20

水泥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20

(3)各公司在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等过程中应当封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915-2013)的要求,详见下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

厂界外20m处上风方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

1.0

监控点处1小时浓度平均值

监控点设在下向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2、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时段

昼间

夜间(晚22:00-晨06:00)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3、我集团下属各生产公司目前选用的脱硝方法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还原剂为20%质量浓度的氨水。

4、公司目前采用的收尘器有三种:布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收尘器。

5、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批复、办理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使用危险废物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允许范围内处理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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