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浅谈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全文完整)

时间:2024-04-28 18:28: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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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浅谈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全文完整)

浅谈如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各部门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范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从调研情况看,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有可为。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的制约,发挥整体效益、形成监督合力还不够。

内部审计规范化程度不高。内审工作整体规划不足,随意性较大,年度计划和审计重点对接重大政策措施不够。审计文书资料不够规范,没有及时立卷归档。审计报告标准不统一,甚至以汇报材料代替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各部门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不一,专职内审机构少,管理层级各不相同,内部审计对谁负责存在困扰。内审人员混岗使用较多,有的与财务管理岗位混用,制约了内审工作独立性,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评价职能。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统筹不够。内部审计在不同行业各自为战,资源、成果未能有效整合。一方面是全覆盖审计要求与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另一方面是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缺乏规范性约束,各领域专业资源难以统筹使用,审计信息成果不能共享。

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待加强。根据审计法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有的审计机关以内审协会为平台,对内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上缺乏刚性约束。近年来,少数企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担保、管理失控等重大风险,也同步反映出其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作用的问题。

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家审计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力量资源整合,实现效率效果最大化,推动建立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审计工作新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内部审计规范性文件。201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审计署要求,广东省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北京、广西、湖南、江西、吉林等省也相继出台加强内部审计的制度办法。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是整合优化审计资源的战略性部署,已在各地形成共识。但各地要求不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强调内部审计在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内审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和结果运用,高规格、高层次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推动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在国有企业设立总审计师,且职级高于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可以为内部审计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创造条件。按机构改革要求,国企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机关后,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与企业审计的第三方独立性不能兼容,国企监事会日常履职有缺位情况。建议通过建立国企总审计师制度,以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为基础,将内部审计和监事会行使财务检查权有效整合,保障国企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避免各方监督职责交叉重叠,甚至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

建立和加强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严格落实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审计机关应建立内部审计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保证内部审计成果充分利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问责追责。

健全内部审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审计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党组织直接领导,将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内部审计业务规范、职业培训、学术探讨、经验交流等工作。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常态化机制,对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审计机关履行重大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并向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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