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5-27 0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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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篇

【篇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X市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X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中介服务事项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介市场不够开放、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政策落实难问题,全面梳理和评估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透明、公开不到位、执行过程繁琐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压力。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X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专项整治行动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对接。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所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编委办、人社局、审计局。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规划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局;
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六)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2月28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于2月2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政府履行发文程序。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3月1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成果总结阶段(X年12月1日-31日)。领导小组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要认真剖析尚未解决或仍需深入解决的各类问题,梳理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点、带动一线、影响一面。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各责任部门也要分别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内容具体、措施清晰、目标明确。

(三)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一是要加强纵向工作协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
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二是要加强横向工作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追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健全工作制度,严肃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力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组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回头看”、电话回访当事人、开展企业群众评议、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绩考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进行考评。

【篇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 助推营商 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X市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X年专项整治 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 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 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 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 整治内容

(一) 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不 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 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 看、事难办”现象。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 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 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 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从制度建设 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开

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 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 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推动电力、热力、 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 标准。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 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 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

逐步解决政府类 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 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 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 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 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中介服务 事项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介市场不够开放、对中介机构 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六) 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 决政策落实难问题,全面梳理和评估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 引 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透明、公开不到位、执行过程繁

琐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压力。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X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 副组 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 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专项整治行动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对 接。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方 案,确定整治内容和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督促 解决所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 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营商局 ;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政府 法制办;
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编委办、 人社局、审计局。

(三) 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 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

(四) 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 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规划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五) 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局;

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六)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政 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四、 行动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X年2月28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

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于 2月27

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政府履行发 文程序。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 施、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方案制定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

(二) 集中整治阶段(X年3月1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 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 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 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 成果总结阶段(X年12月1日-31日)。领导小组要系统 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要认真剖析尚未解决或仍需深入 解决的各类问题,梳理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高 度重视,迅速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 实责任。

(二) 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把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 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点、 带动一线、影响一面。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整治内 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统一以市

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各责任部门也要分别细化工作方案,确保 内容具体、措施清晰、目标明确。

(三) 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

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 既要各负其责,又

要协同配合。一是要加强纵向工作协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 头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
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 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二是要加强横向工作 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

对专项整治 行动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对专项整治工作 不重视、不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健全工作制度,严肃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 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不断加 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力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组也要结合工作实 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问题,要及时上 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各专项整 治行动组要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回头看”、电话回访 当事人、开展企业群众评议、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单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专项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绩考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 效考评体系,严格进行考评。

【篇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制定《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和整治突出问题(20XX年3月—20XX年5月)。
1、印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
2、推进颁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法制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征询意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力争20XX年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3、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XX年4月底前,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依托省工商局12315平台和市民热线,开第 1 页 共 6 页

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20XX年4—5月)。
4、组织条例宣讲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会议,适时召开政策吹风会。(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5、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省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电子政务办负责) (三)全面规范和开展明查暗访(20XX年3—8月)。

6、推进方案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方案,筹备召开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规范营商审批,提升营商环境。20XX年4月31日前完成。(省审改办负责)
7、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8、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新政发〔xx〕77号),加快市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省级部门共享政第 2 页 共 6 页

务服务数据。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结合国务院20XX年大督查自查工作,对全区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10、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省审改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四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20XX年9—12月)。
1 1、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1 2、开展第三方评估。由省行政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主体,依据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区)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评估,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省行政学院、省工商联、省统计局负责)1 3、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第 3 页 共 6 页

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省审改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五)督查方式。
1 4、全面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1 5、实地督查。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1 6、常态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1 7、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督查专报。(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1 第 4 页 共 6 页

8、第三方评估。由省行政学院会同省工商联等单位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省考核办会同省统计局开展市(区)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省行政学院、省工商联、省统计局、省考核办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二)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提出20XX年至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落实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
(三)强化激励问责措施。
一是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各地州市、县市区和省各部门,推荐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表彰奖励范围,制定配套奖励措施,以省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二是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20XX年度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地州市、县市区,分别给予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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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的加减分。同时以地州市、县市区交叉评价、省统计局复核相结合方式,对县域营商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定期排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0XX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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