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时间:2024-04-11 18:5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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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

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企业文化   - 8 -

第一章  企业基本情况   - 8 -

第二章  企业标识释义及应用   - 9 -

第三章  企业愿景   - 10 -

第四章  企业理念   - 10 -

第五章  企业宗旨   - 11 -

第六章  企业精神   - 12 -

第八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13 -

第九章  其他规定   - 15 -

第二部分  企业基本制度   - 16 -

第一章 董事会班*工作条例   - 16 -

第一节  总  则   - 16 -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 16 -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 18 -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19 -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 22 -

第六节  附则   - 22 -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 22 -

第一节  总   则   - 22 -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 23 -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 24 -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 24 -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 26 -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 26 -

第七节  附  则   - 26 -

第三章  经理班*工作条例   - 27 -

第一节  总则   - 27 -

第二节  经理班*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 27 -

第三节  经理班*工作制度   - 28 -

第四节  经理班*的禁止行为   - 31 -

第五节  附则   - 32 -

第三部分  集团部室工作职责   - 33 -

第一章  办公室、行政保障部职责   - 33 -

第二章  人力资源部职责   - 34 -

第三章  信息中心职责   - 35 -

第四章  经营合约部工作职责   - 36 -

第五章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 37 -

第六章  财务部职责   - 38 -

第七章  审计部职责   - 39 -

第八章  质量技术(研发中心)部门职责   - 40 -

第九章  施工安全部职责   - 41 -

第四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 43 -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 43 -

第一节  总则   - 43 -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 43 -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 45 -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 46 -

第五节  办公管理制度   - 52 -

第六节  新闻、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 53 -

第七节  员工保密制度   - 54 -

第八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56 -

第九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 57 -

第十节  办公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 58 -

第十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 58 -

第十二节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 66 -

第十三节  附则   - 68 -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69 -

第一节  总  则   - 69 -

第二节  用工管理   - 69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   - 70 -

第四节  聘(任)用管理   - 72 -

第五节  员工流动管理   - 75 -

第六节  员工培训管理   - 78 -

第七节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   - 79 -

第八节  附则   - 81 -

    第三章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 82 -

第一节  总则   - 82 -

第二节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 82 -

第三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 84 -

第四节  信息化开发管理制度   - 86 -

第五节  信息化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 96 -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问题提交和反馈管理制度   - 100 -

第七节  附则   - 100 -

第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 101 -

第一节  总则   - 101 -

第二节  项目信息跟踪管理   - 101 -

第三节  工程投标管理   - 101 -

第四节  合同管理   - 103 -

第五节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   - 109 -

第六节  区域经营管理   - 110 -

第七节  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办法   - 110 -

第八节  统计报表管理   - 115 -

第五章  法务管理制度   - 119 -

第一节  日常管理制度   - 119 -

第二节  案件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 121 -

第六章  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 124 -

第一节  总则   - 124 -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 124 -

第三节  费用管理   - 124 -

第四节  资金管理   - 125 -

第五节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   - 129 -

第六节  会计核算办法   - 132 -

第七节  现金、银行及应收款项管理   - 133 -

第八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 135 -

第九节  投资管理   - 136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36 -

第十一节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 137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138 -

第七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140 -

第一节  总则   - 140 -

第二节  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 140 -

第三节  费用管理   - 140 -

第四节  资金管理   - 142 -

第五节  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   - 146 -

第六节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   - 147 -

第七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 150 -

第八节  收入管理   - 150 -

第九节  项目账务及税收   - 150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52 -

第十一节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 152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153 -

第八章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 155 -

第一节  总则   - 155 -

第二节  质量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 155 -

第三节  图纸会审   - 155 -

第四节  施工*织设计   - 156 -

第五节  技术交底   - 159 -

第六节  技术复核   - 160 -

第七节  签证与索赔   - 160 -

第八节  资料管理   - 161 -

第九节  竣工验收   - 162 -

第十节  科技创新   - 162 -

第十一节  分部分项   - 163 -

第十二节  分包方管理   - 165 -

第十三节  工程创优   - 166 -

第十四节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   - 167 -

第十五节  三合一贯标管理   - 167 -

第十六节  检查考核   - 167 -

第十八节  档案管理   - 168 -

第十九节  奖惩措施   - 170 -

第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2 -

第一节  总则   - 172 -

第二节  基本规定   - 172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   - 173 -

第四节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 174 -

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织体系   - 175 -

第六节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 179 -

第七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81 -

第八节  施工*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 184 -

第九节  安全技术交底   - 185 -

第十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87 -

第十一节  队伍管理   - 188 -

第十二节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 192 -

第十三节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 194 -

第十四节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194 -

第十五节  机械管理   - 216 -

第十六节  应急救援管理   - 219 -

第十七节  化学危险品管理   - 221 -

第十八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   - 221 -

第十九节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223 -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224 -

第二十一节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 225 -

第二十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   - 229 -

第二十三节  附则   - 233 -

第十章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 240 -

第十一章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   - 242 -

第一节  总则   - 242 -

第二节  质安基金的提取   - 242 -

第三节 质安基金的使用   - 242 -

第四节  审批权限   - 243 -

第五节 质安基金监督与管理   - 243 -

第六节  创优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权限   - 244 -

第七节 奖励   - 244 -

第八节 处罚   - 249 -

第九节 附则   - 249 -

第十二章  集团公司品牌队伍管理办法   - 250 -

第一节  总则   - 250 -

第二节 施工队伍使用管理   - 250 -

第三节   队伍处理与退出   - 257 -

第四节  附则   - 260 -

第一部分  企业文化

第一章  企业基本情况

  秉承江海特性与气度的xx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200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制企业,现有总股本5.012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8亿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高耸构筑物、消防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拥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权。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下设北京、上海、青岛、天津、南京、大连、苏州·盐城、济南、石家庄、合肥·郑州、武汉·长沙、西安、重庆、大庆、沈阳、广东及海外17家分公司;
拥有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国际工程、建筑劳务、市政工程等多家子公司,建筑职工学校1所;
拥有员工6万多名,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2900多人;
人均技术装备率2.98万元;
施工队伍遍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大中城市及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年施工面积超2000万平方米,2012年实现施工总产值266.04亿元,全年经济总量321亿。2012年,南通xx在“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中位列26位,连续9年入选“中国承包商60强”,连续8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先后6次入选“国际知名承包商225强”。

  公司坚持“业主第一、用户至上、以诚取信、服务为本”的企业宗旨,信守“明德、尚法、包容、创新、追求”的企业理念,发扬“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团结高效、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建筑精品有口皆碑,企业品牌声名远扬,享誉海内外。公司荣获18项鲁班奖、8项国优奖,600多项省级建筑工程质量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建筑业创鲁班奖突出贡献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社会信用AAA级工程建设企业”等。   

   “打造千亿集团,建设百年老店”。在新一轮发展中,南通xx围绕建设“幸福xx、伟大xx”这个主题,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继续保持质量兴企、科技兴企的做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经营战略形成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强化专业化运作,实行国际化发展;
通过资本化运作,采取EPC、BT、BOT、代建、代开发等经营方式,实现由低端经济向高端经济的攀升;
同时,依托建筑施工发展建筑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酒店、商业运营管理等,形成集约化发展,成为“工程建造运营”综合方案解决商和“行业领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优秀建筑服务商。全力实现做大、做精、做强、做久目标,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深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企业标识释义及应用

  由三个菱形图案组成的xx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给人冷静、严谨、可信赖的感觉,突出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图案整体像一组群体塔楼的俯视图,侧看体现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图案三个菱形的紧密相连象征着企业的团队精神,金融系统形象地比喻成“钱串子”;
整个图案同时也蕴含着南通xx的企业名称。由蓝、橙、红三色组成的清晰标志色彩,分别代表企业“环保”、“活力”、“实力”的意义,并象征着南通xx集团品牌的含义。

  环保——体现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的理念,珍爱生命,预防污染,保护环境,为民造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活力——体现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永远成为业主满意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是企业的永恒追求。

  实力——体现企业人才、设备、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比较优势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履行合同、兑现承诺,凸现企业的信誉度。

  《集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确定了南通xx“视觉识别”中的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等基本要素,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广泛应用于建筑环境、生产设备、广告媒体、办公用品、旗帜、招牌、标识牌、衣着制服中。

第3章 企业愿景

  南通xx的愿景是做大、做精、做强、做久,成为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

  做大——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国内外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使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2016年利润指标达到10亿元。

  做精——以规划设计为龙头,走专业化之路,利用南通xx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多专业一级资质等优势,整合内部企业,对产业链上下端的装饰装潢、幕墙安装、机电安装、智能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等专业公司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形成具有多个专业承包资质的管理团队。让南通xx在每个工程项目上互为依靠, 形成一个整体, 便于每个环节强化管理, 精细化运作,真正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

  做强——以国际建筑巨头为标杆,与上市龙头企业做比较,形成企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最终实现可复制性的模式化管理,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技术研发方面做到行业领先,提高南通xx的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做久——强化社会责任,打造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人才、资金、技术储备一流,抵御风险能力强,具备可持续发展优势,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

  

第4章 企业理念

  南通xx秉承“明德、尚法、包容、创新、追求”企业理念。

  明德——遵循“以德治企”的理念,弘扬民族精神,肩负社会责任,信守合同承诺,铸就建筑品牌,展示铁军风采,以追求顾客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的持续增长、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诚信回报社会,惠及百姓。

  尚法——遵循“以法治企”的理念,坚持价值观与制度管理之结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制订实施企业管理流程,以人为本,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以卓越的品质赢得顾客和社会的信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包容——举众人之长,整合完美团队。倡导海纳百川之胸襟,弘扬虚怀若谷之品质。讲求原则,实事求是;
各显所长,求同存异;
优势互补,团结协作;
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增进凝聚,造就伟业。

  创新——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坚持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立足于思维方式的不断转变,营造创新新境地,以实现管理思想、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机制的持续更新。

  追求——牢固确立企业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做大做强做长的愿景目标和使命,借全员之智,举全员之力,实施大市场、大产业、大企业之战略。

  

第5章 企业宗旨

  南通xx坚持“业主第一、用户至上、以诚取信、服务为本”的企业宗旨。

  业主第一——业主是企业生命之根,生存之本,一切为业主着想,一切替业主考虑。

  用户至上——用户是企业的上帝,用户利益高于一切,事事保障用户利益,处处维护用户利益。

  以诚取信——诚信是为人处事之本,诚实做人,诚挚交友,诚恳待人,诚心处事,诚信经营。

  服务为本——服务是企业的使命,扩大服务领域,学习服务本领,增强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6章 企业精神

  南通xx把“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团结高效、追求卓越”作为企业精神。

  以人为本——人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加强人才培养和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企业立足社会、长效发展的基石,加强诚信观念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企业。

  团结高效——团结高效的企业团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追求卓越——山外青山楼外楼,事业永无发展止境,不断追求,不断攀登,企业在高平台上不断实现新跨越。

  

第七章  企业核心价值观

  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企业发展指向性、技术性的信念,是企业员工的主流价值观、同向理念和共同利益的有机融合,是把全体员工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是企业永续发展的“镇山之宝”和不竭动力。

  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南通xx的核心价值观是:打造“幸福xx”、“责任xx”是每一位xx人员矢志不渝的追求,坚持不懈的奋斗和无怨无悔的付出。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勇气:“幸福xx”、“责任xx”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体现在要有一份勇气,“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别人认为办不成的事办成,把别人认为不好办的事办好。尽善尽美谋事,尽心尽力做事,有志者事竟成。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精神:创业要有一种精神,要弘扬铁军精神、劳模精神、职业精神、敬业精神、专业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忘我精神、奉献精神。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执着:对追梦的锲而不舍。执着来自于雄心,执着来自于决心,执着来自于信心。执着来自于坚定,执着来自于坚守,执着来自于坚持。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实干:求实、务实、踏实、落实。实干兴企,实干兴业,使xx的发展有独到之处、独特优势、独有风采,从而赢得应有的*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担当:带着责任闯市场,带着责任访客户,带着责任下工地,带着责任拓产业,带着责任攀高端,为企业发展担责。回报股东、回报用户、回报社会、为自己的良知担责。和家庭、和客户、和朋友、和社会,在职业层面、精神层面、物质层面一同分享荣誉感、自豪感、幸福感。

第八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把我们南通xx建设成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新的管理团队任重道远,企业内外寄予厚望。因此,建设一支*治强、素质高、讲勤廉、守纪律、作风硬、形象好的管理团队,是我们南通xx的“一号工程”,第一要务。企业每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层,一定要“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筑起“防腐墙”,提高“免疫力”,书写自己的清廉人生。为此,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1、用“约法三章”自律

  约法三章:

  (1)身在公司、心在公司,以公司为荣,勇于为公司拼搏,释放自己的全部能量,追求事业上的卓越。

  (2)想着职工,造福职工,以职工为首,团结大家共同奋斗,与员工一起,留恋xx,向往xx,忠诚xx。

  (3)坚持做到“六不”:廉洁从企不贪财,洁身自好不迷色,心态健康不涉赌,遵章守纪不失度,道德底线不冲撞,法律红线不逾越。

  2、用“三不伤害”自警

  三不伤害: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小都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头面人物,规定“一支笔”签约、签工、批条,照一照有没有“墨迹”沾手——不要伤害自己。

  (2)因我们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人物,有发包、分包项目的权利,有部分提拔用人的权利,有用材、用财的权利,防止被各种糖衣裹着的炮弹击中——不要被人伤害。

  (3)在经营活动中,在业务往来时,有没有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要以拖人下水为代价——不要伤害别人。

  3、用“三个懂得”自励

  三个懂得:

  (1)懂得珍惜。要珍惜企业给予的舞台,珍惜员工给予的支撑,珍惜社会给予的机遇。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2)懂得知足。知足者常乐,切忌玩世不恭。有清泰的心境,过清心的生活,度清白的一生。

  (3)懂得放弃。不是自己的,不是该得的,要懂得放弃。利欲熏人害死人,面对诱惑学会警惕,舍得放弃。得意时淡然,失意时泰然。

  4、用“三个追求”自强

  三个追求:

  (1)追求做人好口碑。记住,形象、口碑是你的无形资产,是无法以金钱计算的。金钱一时受挫,不要紧,可以重新得来。形象、口碑一旦受挫,难以弥补。做人做事既要夺金杯银杯,更要树好形象赢好口碑。所以我们要用心树立形象,万般呵护形象,倍加珍惜形象。

  “政声人走后,民意闲谈中”,当面说你好的,不可信别陶醉。背后或卸任后说你好的,那才是最真诚、最可信,也是最有价值的评价。

  (2)追求精神高境界。胸怀大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心中装着“八个有”:有梦想、有追求、有骨气、有锐气、有信心、有情义、有责任、有爱心。爱企业、爱事业、爱员工、爱社会、爱家庭。

  (3)追求思想高素质。*治上算大帐、经济上算总账、管理上算细账。头脑清醒、*治清明、经济清廉。

  心灵美、心态好,不狂妄、不浮躁,脚踏实地做事;
当面不捧人,背后不毁人,真诚正当做人。

  方便让给别人,对难办事、烦心事、棘手事,勇于揽在自己手里。吃亏是福,多担当多付出。

  不划小圈子,不搞小团体。交友群、社交圈要崇尚高素质高品味,脱离低俗趣味,用个人魅力影响和感染周围的人。

  5、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一切行为以公司利益为重,凡是因个人言行造成企业名誉、经济损失的,出于不低于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损失,直至损失额的100%。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企业内部文件执行优先顺序自先而后依次如下:董事会决议——办公会议决议——文件制度——实施细则。

    2、分(子)公司根据总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报集团审批后实施。

  

第二部分  企业基本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班*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科学决策,准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董事必须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法律知识,并且具有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多方面优秀素质。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除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行使的以外,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非经法律、行*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八)违反本条(二)、(三)、(四)、(五)规定的,则自动丧失董事资格。

  第五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不受其他任何干涉。

  第六条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七条  为了完成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经办人员了解情况。

  第八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
自动辞职者除外,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经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一条  董事不能按约定及时清偿其向本公司借贷款项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将其董事身份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许可,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其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按造成损失额的30%进行赔偿,因董事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公司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W派的董事在有关人事选举及决议时,根据出资额(6000万元)履行股东表决权,在注册地变更和税务登记地变更时享有决策权。除此外不参与董事会的表决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终止等方案。

  (七)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八)在股东会授权下,制订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九)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解聘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听取和审议总裁、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检查其工作。

  (十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人一票表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裁提议时。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书面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班*成员,监事以及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记载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15年。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参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贯彻、检查、跟踪会议通过的决议,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汇报执行情况,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有通报。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按损失额的10%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原则: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解散、终止等方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三)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原则。

  (1)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2)5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垫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3)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投资、1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垫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4)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垫资由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以上投资、垫资均指动用xx集团所属的的资金。

  (5)5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以下(含2500万元)的投资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执行;
25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执行。投资和垫资均指动用子公司所属的资金。

  以上须事先征求持股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股东的意见,其明确表示异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决定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原则:

  (1)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2)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3)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4)子公司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五)制订公司议事规则,制订公司规章制度,须经参加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表决事项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七)董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对该项决议不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董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董事可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念、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在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四条  关于赞助、馈赠的规定

  (一)公司资产一律不准用私人名义赞助和馈赠。

  (二)公司名义一次性赞助和馈赠价值2万元以内的必须经董事长同意,价值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赞助和馈赠的,折合成原价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津贴等。董事会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案。

  第三十七条  董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董事,制定年薪制。

  (三)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支付董事补助金。

  

第六节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规则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相关规定,集团公司监事会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肩负使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规范有序有效行使监事会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实行集体决议制。监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二次,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提议召集临时监事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5—7天告知会议议题,会议也可采取分散审核会签形式进行。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对会议议程有建议,可提前报告主持人,列入议题,会议实行广泛*主,统一集中,各项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才为有效,或采取其它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四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董事会一般由监事会主席出席,如有需要,监事会按照各自分工,指派专人出席会议,负责向相关会议的报告,询问质疑,履行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监事充分保持独立性,敢于发表意见。凡是监事会文件、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建议书、监事会巡视报告、监事会送达通知、监事会报告及口头报告等,采取会议或报告,会签形式,记录备案,分层次提呈,并建档备案。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并由指定监事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应作好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和*主集中制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监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监事可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点、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中途擅自改变,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除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行使的监督权受法律保护,被监督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决议、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代表公司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股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三)检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状况。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监事会网络工作制度

  监事会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建立以各分(子)公司指派一名为监事会联络员,架起桥梁,形成网络,重视股东意见,听取员工反映,强化股东质询反馈制度,提高有效沟通。

  每季度一次实行定期收集汇总梳理,由分管的监事同监事会办公室切实做好网络建设和服务工作,热点、重点问题采取专题访问股东的制度,切实做好处置工作、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巡视监督工作制

  (一)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管理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其下属单位*织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在每次检查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由执行监督检查的监事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送监事会并通报董事会。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综合报告检查情况。

  (二)通过列席董事会,听取有关财务、安全、资产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人事任免调离、大工程项目的承接、资金投向、费用开支、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汇报、研讨,提出建议,发现可疑时提出质问。

  (三)利用股东会会议等形式,发动股东和与会人员对会议报告进行监督和审议。

  (四)监事会可随时查阅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资料、行政审计报告,查阅公司下属单位会计凭证、帐簿及经营活动等有关资料,有关人员应主动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

  (五)通过召开股东座谈会,个别交心谈心会,向他们了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和经营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必要时要求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及其有关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公司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股东(职工)对侵犯公司和本人利益的各种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对象)在经营行为和资金运作方面有可能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时,应立即给予制止,并建议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直至代表公司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业绩评价制度

  (一)监事会应尽职尽责,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承担肩负使命。

  (二)监事会接受股东会对监事会工作评价和批评。

  (三)监事会试行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评价制度,主要以企业管理业绩和领导者能力以测试实绩、剖析评价的方式,由浅入深建立工作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事会财务工作、重大项目检查制度

  (一)监事会履行对财务工作实行抽项检查,季度查账,必要时外聘会计事务所加入。

  (二)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洽谈,动态跟综工作。履行提示对程序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形成主动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改进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加强工作能力、知识、道德观念的自身建设,监事会的作为和积极性要有制度支撑,以确保监事行使职权,严格按公司法、企业章程行使职权,做到有力有序,有理有节,扎实工作。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接受股东会和监事会监督,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应具有下列素养:

  (一)有高度的企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积极进取的意识。

  (二)熟悉公司章程、决议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能正确的分析判断宏观、微观经济形势。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聘请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本公司监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法。

  第二十一条  监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驻位的监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监事,薪酬原则为年薪制,另行确定。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同时也适用于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及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经理班*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明确经理班*的工作职责,保证经理班*工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x集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班*即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节  经理班*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主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发展、投资、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按照公司规定的人事权限,决定对员工的奖励、加薪、晋升和处分、辞退及调配事宜。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月(季)度检查制度、财务监管制度、工资分配方案。

  (七)拟订公司经营、生产管理中资金运营方案。拥有资金审批权。

  (八)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九)主持公司全年财务监督管理、资金调配及财务人员调配工作。

  (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正副经理。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裁领导下的经理班*对董事会负责,根据个人分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所属职权范围内和所辖部门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拟定分管系统内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工作细则。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理班*成员必须履行下列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四)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推进内部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实力。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三节  经理班*工作制度

  经理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业绩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经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经理层人员,邀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参加;
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W托常务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所有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经理班*成员及分(子)公司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裁请假;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个月经理班*开展工作的情况,部署本月工作重点,研究其他需要由经理工作会议解决的问题。每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主持人确定。

  (二)各职能条线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负责*织集团公司机*对口的条线职能部室、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及对口的职能部室及负责人员、必要时通知分(子)公司经理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是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结合条线的特点部署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必要时可根据条线的特殊情况,临时*织协调会议、督促检查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总部周例会。会议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召集总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工作打算,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作工作指示,会议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四)总部全体人员会议。根据需要由常务副总裁主持召开,总部全体人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向总部全体员工通报公司近期发展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讲评总部工作,对总部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以上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要事先做好精心准备,内容简明扼要,讲究实效,观点明确,不能流于形式。会议时间不宜太长,一般控制在一小时左右。会后,各分子公司及总部各部室要根据以上各会议精神及时在本单位*织传达和落实。

  第八条  报告制度

  (一)定期工作情况报告。各区域公司、各分(子)公司须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将每个月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月底前书面报告集团办公室。

  (二)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的报告。各区域公司、各分(子)公司以及总部职能部室,对于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须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且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时报告分管副总、主管副总裁。

  (三)正常的工作请示汇报。主要是指报告人认为需要请示的某件事情或某个问题的报告,可以选择通过公司OA系统平台汇报、口头或者电话汇报。

  (四)汇报要求自下而上,严禁越级汇报,直接汇报人为直属上一级主管领导。严禁上一级领导无故越级指令或指示。公司上下要遵循“一个上级的原则”、“服从的原则”和“逐级的原则”;
遵从“谁用人,谁负责”、“逐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体系,彻底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汇报、申诉、检查的总原则是:“越级检查可以,越级管理不允许;
越级申诉可以,越级汇报不允许”。

  第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面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织对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每年安排1-2次。

  (二)条线职能工作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对分(子)公司对口的工作以及对口的职能部室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三)公司*织分(子)公司对阶段性工作或某项工作进行相互检查、对口检查。

  (四)监事会检查,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定期*织对财务状况、公司运营发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各项检查须一一落实到责任人,谁安排谁负责*织检查,各相关人员须认真落实检查工作,检查要有计划有准备,要讲究检查的效果,不得流于形式,务求通过检查改进工作,通过检查促进效益;
对于检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  业绩评价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综合能力,营造一支“德”优、“能”强、“勤”好、“绩”佳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系统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制定业绩评价相关制度。

  (一)评价*织:业绩评价由集团公司经理层主管领导*织实施,邀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参加。

  (二)评价内容:按照公司生产经营指标与个人分工为依据,以德、能、勤、绩为标尺,根据个人岗位、职责不同,对个人业绩进行评价。

  (三)评价形式:

  (1)自我评价,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每年四月份、十一月份各进行一次个人廉政述职报告,每年进行述职报告。

  (2)职工评价,通过*主测评、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评价。

  (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先进评比、职务任用以及绩效奖金分配挂钩。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对于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时失职、渎职、以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罚的制度。

  (一)失职行为,主要是指开展工作时决策失误或者管控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未按照程序汇报、审批而擅自执行的,赔偿不低于所造成损失的30%,直接在保证金(股本担保金)中扣除。

  处罚措施:扣减甚至扣除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渎职行为,不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有关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作出决定或者管理严重失控,造成重大损失的,比如擅自对外进行法人W托、擅自对外借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扣除绩效工资,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对于有关人员给予降职、降级、调换工作岗位甚至是免职辞退等处分。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如挪用公司资金、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牟取私利、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进行贷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追缴其牟取的私利所得,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扣除绩效工资,根据情节对于有关人员给予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处理。

第四节  经理班*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总裁领导下的经理班*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利用公司账务(包括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内设的往来结算账务)为他人套取现金或做往来账目;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的其他行为。

  经理班*成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容不相一致,按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裁办。

第三部分  集团部室工作职责

  第一章  办公室、行政保障部职责

  

  第一条  协助领导做好公司基本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沟通信息。

  第二条  协助领导*织有关部室策划与编制公司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汇编。

  第三条  负责对领导授意的各类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织起草与核稿。

  第四条  负责公司各类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与核稿。

  第五条  负责各类文件、函件、公告、通知的发布工作,做好内外部来文来函的流转、督办工作,并做好公文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账。

  第六条  负责*织或参与编制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并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七条  负责*织编制党W、工会、团W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管理好日常事务,掌握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织的发展工作和员工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负责公司各类印信管理、权证管理。

  第九条  负责做好公司资质建设、对口部门评优申报,提高外部美誉度。

  第十条  负责做好公司网站更新,简讯、刊物的编撰,及时编写大事记,加强企业宣传,*织落实企业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做好外部联系及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非生产性资产(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总部办公楼物业管理、安保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基建管理,协助做好各类行政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协助领导做好职工慰问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贯标及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为各分(子)公司提供条线管理工作指导。

  

  第二章  人力资源部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分析和预测,*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确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做好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 

  第二条  负责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和教育培训渠道,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第三条  负责制订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知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员工岗位管理工作,如修订岗位职责、人员编制分析、岗位变动管理、员工调动管理等等。 

  第五条  负责所有正式员工的归口管理,包括*织员工招聘、面试、录用、考察、选拔、调动和人才储备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员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务;
负责员工入职、调职、免职及解雇人员的交接手续办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通知、申报工作,建立年度技术职称台帐。

  第八条  负责一、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销、延续注册等手续办理。

  第九条  负责制定系统化的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牵头实施开展培训计划。 

  第十条  负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申报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向公司会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负责办理员工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劳资工作,处理劳资争议。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考核事项,办理对员工奖励、加薪、晋升和降职、处分、辞退等相关手续,处理考核异议。 

  第十三条  协助贯标主管部门做好贯标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中本部门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为各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相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指导。

  

  第三章  信息中心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政策并*织集团公司实施。

  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并进行分解落实。

  第三条  负责搜集与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信息情报工作并做好技术与知识储备。

  第四条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织项目小组对要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进行方案论证以及推进实施。

  第六条  负责集团系统的优化、升级、开发、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制定完善的开发文档、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形成信息化标准知识库。

  第八条  负责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和完善网络和数据的保密、安全水平。

  第九条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合理利用软、硬件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率降低信息化运营成本。

  第十条  负责与各部室、分(子)公司沟通,了解信息化需求,传达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内容和相关精神,及时解决各种信息化问题。

  第十一条  负责机房、外设、会议设备、计算机等的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  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章  经营合约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公司项目信息跟踪与获取,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为公司市场开拓与业务承接、新兴市场的开发和培育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配合做好集团公司加盟队伍的准入管理和现有加盟队伍的等级评定,对公司重大客户群进行跟踪与维护。

  第三条  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检查、督促各分(子)公司与承建项目的加盟队伍签订规范的内部承包协议,检查有关承诺、担保手续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研究确定公司经营管理费的收取模式,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与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授权,对集团各分公司进行区域管理划分,协调各分公司之间跨区域业务的承接与管理费的收取。

  第六条  加强公司合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各类总承包合同合约的评审工作,做好各分子公司合同台帐的建立与和合同文本的收集、扫描、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工程进度和经营状况统计表,建立真实与虚拟两套报表,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供领导决策之用,同时为公司申报各类荣誉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第八条  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前评审工作、项目成本预决算管理等,负责公司商务标和对外宣传画册的制作与更新。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法人授权及分公司年度备案、招投标需要,及时办理好各项法人W托公证手续。

  第十条  做好公司信用管理平台有关数据录入工作,做好集团公司国家、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申报、年检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对建设方、业主单位等来访、考察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归类整理公司历年来代表工程业绩资料、公司各类资信证明、荣誉证书等,及时为分公司招投标做好有关资料的借阅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分(子)公司年度备案、工程投标等需要,及时为其办理外出施工介绍信、企业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公司、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及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等各项证明。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经营部门的贯标工作。

  第五章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从法律角度,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协助集团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公司法务工作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参与公司内外部合同、协议的草拟、评审及签约把关工作;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工作。

  第四条  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把关涉及法律内容的各类文件、往来函件等,审查把关其他非经营性活动涉及的法律事务等。

  第五条  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并提供规范性意见。

  第六条  处理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子)公司涉及的各类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协调处理律师函件涉及的经济纠纷事务;
如在必要时须W托外部专业律师处理的,协助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和评估;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实行招标选择确定外聘律师;
保持与全国知名的建筑房地产专家律师的工作联系,并逐步在各大区域市场拟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能够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的各类专业律师顾问名册;
负责跟踪监督和协助配合外聘律师的工作。

  第七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内部涉及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要时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参与重大事故、疑难事件的调查、调解、谈判、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了解、掌握重点联系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施工中的重大索赔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做好公司被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及催要工作。

  第十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调查了解、掌握重点关注的分(子)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运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协助负责公司涉及的各类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讨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文档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与司法机*及有关*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第十四条  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对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的业务培训,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工程处、项目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第六章  财务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经济指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编制并上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

  第四条  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参与公司投资管理。

  第五条  负责公司现金管理系统等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并监督,对分子公司资金调配,负责分、子公司各项应上缴费用的收缴工作。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职工薪酬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和股金分红分配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公司各种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处理及凭证的编制,定期编制收支报表、资金运作状况报表,并对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条  负责公司的外经证管理、项目税收台账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等涉税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对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业务指导、考核和调配,并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人员的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对分子公司各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与处罚意见。

  第七章  审计部职责

  

  第一条  在集团公司领导之下,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条  负责集团公司常规年度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开展过程审计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条  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跟踪企业经营活动,防错纠弊。

  第五条  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第六条  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提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第七条  协助监事会工作。

  

  第八章  质量技术(研发中心)部门职责

  

  第一条  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织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负责集团公司国家级创优工程的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并*织好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的策划和改进,*织编写和修改体系文件,开展贯标工作,监督公司各个项目部及分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好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与外部认证方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负责大型工程施工*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技术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并落实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公司各类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工程建设碰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第五条  负责总结公司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写工法、申报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六条  负责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绿色工程、QC、论文等资料编写、申报、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转化计划。*织和利用国内外的技术和设备资源,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技术项目合作关系,达到互利共赢。

  第八条  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业务水平。

  第九条  *织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培训、交流和深造,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

  第十条  负责公司各类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的建立、整理、使用、更新,相关证书的收集及整理,并建立好台账。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分子公司做好预防、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在重大工程投标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织研讨和观摩活动,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

  第十五条  负责信息化建设中本部门相关内容。

  

  第九章  施工安全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  协助领导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协助贯标主管部门做好程序文件的修改和贯标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适时更新和完善;
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动态掌握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状况,对不适宜或不称职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并把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分(子)公司;
*织分(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  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计划,并*织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织施工安全综合性、专项性大检查,*织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类人员”、机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年检、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  配合经营合约等部门,负责合同评审中施工安全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  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中有关安全、设备模块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重点建立各地在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对起重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进行产权登记,对其使用及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  负责品牌队伍管理与评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队伍管理档案,督促各分(子)公司建立品牌队伍管理机构及人员;
实施对品牌队伍宏观协调,指导各分公司对品牌队伍进行直接管理。

  第十四条  *织施工安全管理研讨会,对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通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QC攻关,持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变更、恢复等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各项行政办公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批复、通告、通知、通报、决定、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集团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分(子)公司发文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文格式及行文原则

  (一)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序号、、主送(报)机*、正文、用印、发文时间、抄送(报)机*、附件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二)请示性公文,一般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同时呈送其他单位,应用抄报形式。非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请示。

  (三)公文纸一般用A4开型,左侧装订。行文格式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规范有序,文字要逻辑清晰,表述清楚。原则上均参照《国家行政机*公文格式》(GB/T9704-1999)标准执行,常用格式: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

  (四)文字中标题编号规范,依次为章—节—条—(一)—1、—(1)—①。

  第五条  发文管理。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

  (一)集团公司推行无纸化办公。原则上发文审批及发文均在OA平台上执行。各部门拟稿,并通过工作流程报领导审核、审批后;
由办公室按照审批意见登记编号、复核,并通过OA平台发文;
需纸质发文的,由办公室缮印、校对、装订、用印及分发。

  (二)办公室至少需保留一份书面文件,与发文审批表(发文稿纸)一并存档,年底统一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  收文处理。收文包括对公文、传真电报、信函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等程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文件、通知应及时下载,视同公文收文处理。

  (一)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并在OA平台上按不同类别分类处理,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有关人员代收、代签的,或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转交办公室处理或存档。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及时传阅或办理。

  (三)办公室对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公文积压或漏办。

  第七条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公文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字号、年份和序号。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标识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信函式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下右侧排列。

  (二)发文机*字号规定如下表:

公司公文文号

说  明

      南通xx[20××]×号

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发文

南通xx函[20××]×号

公司对外发函

南通xx党[20××]×号

公司党W发文

南通xx工[20××]×号

公司工会发文

南通xx监[20××]×号

公司监事会发文

SJTZ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通知

HYJY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会议纪要

SJBG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公函处理单

  各分公司内部文件字号由依照上述原则分公司自行确定,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单位必须加强公司资料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在资料报送、接收中的职务行为,严格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要求,确保资料报送、接收工作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防止因资料报送、接收工作不当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各种风险。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所有对外资料的报送和外部资料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  对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行为的文件、协议,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数据、文字、图纸等依据,以及作为财务结账、收款的重要凭据等,均为公司资料管理的范畴。

  第十一条  公司经办人员应与需报送和接收资料的*府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和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资料,须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和接收。

  第十三条  报送、接收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申请资料、批复文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与此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合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等涉及双方合同行为的一切资料;

  (三)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对外数据资料;

  (四)报送和接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为综合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室为对应业务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分(子)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登记和分发,严格执行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资料报送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应根据不同资料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对涉及多个部门填报的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准确提供资料的相应内容,并报请有关领导核准。对事关公司的重要文字表述资料,由主管行政系统副总裁审核;
对涉及公司财务各方面的重要数字资料,由公司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核。

  (二)经办人员对已由相关部门领导核准的文件资料,交公司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核准报送资料的有关内容,在确认无误或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签章。

  (四)公司对外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须由被赋予岗位职责的经办人本人送达,并对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生其它任何无职责行为个人签字证明或确认行为的,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此给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带来的全部责任,均由行为个人承担,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内部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追偿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外来资料接收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查外来资料的来源是否符合实际,签章手续是否完备,资料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拒收,直到对方补充完善后再予签收。

  (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任何一方送达的须我方证明或确认的一切资料(包括合同各方之间的申请、确认、核实、决定、任命或表示同意、否定等书面资料),我方工作人员必须对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发生经营管理活动所依据的合同、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签收。

  第十七条  相关资料的经办人和审批签章人员,应按各类资料报送、接收的期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严把资料接收、登记、签收的出入关。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文书、批复件、租(售)合同、图表、传真件、预决算资料等往来资料,不得随意出借、销毁,以便及时为财务收款、对账决算、法律诉讼等提供完整的资料凭证。

  第十九条  对报送、接收的资料,经办人员必须按时间顺序和不同类别进行编码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台账,全面掌握报送、接收资料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要求,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做好报送、接收、回收、归档工作。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要坚持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要有效维护公司利益。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统一扎口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检查工作,以及印章管理制度的制订及督促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按OA平台“印章刻制流程”办理审批,公司级印章、部门、分公司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项目部资料章由所属分公司刻制,项目部刻制各类章必须填写“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印章启用均需办理“印章领用登记”,加盖清晰印模,经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后,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或政工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各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W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如有变动,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请求用印的文书内容、格式、相关手续等进行把关检查,用印须严格按照OA平台“用印审批流程”履行审批,审批完毕方可用印。原则上用印材料作为审批附件上OA平台;
未上传OA平台的,一般文本复印、重大事项原件留档,文稿右上角手写加注审批流程编号。集团公司办公室及各分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印章刻制、领用和使用台账,规范建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严禁不经审批直接用印及利用职务之便越权盖章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做换岗处理,并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须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用印,严禁人情关系用印,不能因受到胁迫而放松用印。各级领导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法律和企业制度胁迫用印,如有发生,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处理。

  

  附件: 1、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2、印章使用审批表(见OA工作流程)

           3、印章刻制申请表(见OA工作流程)

      4、印章领用登记表

      5、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6、印 章 移 交 记 录

附件1:

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xx集团有限公司:

  为                    (写明工程项目具体名称)施工需要,本人申请刻制领用“                         ”(写明印章全称)。为此,本人现就前述印章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第一,对于以上印章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除以上印章之外,本人保证绝不刻制其他印章,今后如发现本人有擅自刻制印章的行为,公司有权直接提请司法机*追究本人伪造印章有关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本人保证,妥善保管使用以上印章,对于以上印章仅在工程技术资料用印,绝不作其他用途;
如使用该印章对外签约、或者对外实施其他经济往来活动,即视同本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因上述印章加盖的任何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产生的任何纠纷,以及因上述印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带来的任何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本人自愿以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夫妇(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印章领用登记表

  印 章

  名 称

  

印 模

  

领用

部门

  

领用

日期

  

启用

日期

  

印章

领用人

  

  

  

  

领用部门

负责人

  

  

  

  

主管行政

副总裁审核

  

  

  

  

常务副总裁

审 核

  

  

  

  

法定代表人

 审 批

  

  

  

  

附件5:

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申请单位

  

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申请日期

  

经办人

  

枚  数

  

原使用单位

  

封存/销毁原  因

  

  

  

  

主管行政

副总裁审核

  

  

  

常务副总裁

审 核

  

  

  

  

法定代表人

 审 批

  

  

  

  

        

        

        

附件6:

印章移交记录

      监督人:                       移交时间:

序号

印章名称

图样

签字

1

  

  

  

  

  

  

  

  

  

  

移交人:

  

接收人:

2

  

  

  

  

  

  

  

  

移交人:

  

接收人:

3

  

  

  

  

  

  

  

  

移交人:

  

接收人:

4

  

  

  

  

  

  

  

  

移交人:

  

接收人:

第五节  办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管理主要指工作计划及总结、办公例会沟通机制、公函处理反馈机制、任务督办督查落实、工作成果的收集汇总等。

  第二十九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

  (一)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及个人对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步骤,结果有记录,要求通过OA平台进行工作记录,对工作要有计划安排,每天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要求进行周总结,每周六上午由部门负责人在OA平台上按照要求格式填报,撰写本部门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审核。由办公室指定秘书收集整理好各部门周总结交集团相关领导,供其安排公司的整体工作计划与内容。

  (三)各分(子)公司要求进行周工作总结,由分(子)公司行政办事员在OA平台上发起流程,各科室(业务口)填报,并报领导审核。

  (四)各分(子)公司每月要进行工作总结汇报,区域公司总经理、各条线主管副总裁、以及其他分管业务副总经理要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由办公室指定秘书收集整理好交集团相关领导,供其安排公司的整体工作计划与内容。

  (五)要求每名员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
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六)工作总结与计划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办公例会沟通机制

  (一)集团公司总部每周召开月工作例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经理班*成员每月参加经理班*月工作例会,对工作进行总分析结及计划部署。

  (二)集团公司要求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内部定期召开工作学习例会,加强工作沟通。

  (三)各业务条线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条线工作例会,加强学习交流。

  第三十一条  公函处理反馈机制

  1、集团公司就收到的公函进行分拣、阅办,及时传递给相关单位或责任部门办理,以便形成良好的内部联系机制。

  2、责任人必须严格认真、不打折扣处理公函事宜,办理情况及结果必须在收到办理指示3日内书面反馈。

  第三十二条  任务督办督促落实

  (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催办,保障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工作等得以及时有效落实。

  (二)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日常发出各项指令及工作任务的督办,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应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重要或紧急的工作任务,视情况由分管行政副总裁负责督办;
特别重要或紧急的工作任务,由常务副总裁直接负责督办。

  (三)督办部门或责任人,及时将督办事项通知到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理。通知要做到要求清楚、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四)对于办理情况或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领导,由领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任务督办情况也要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其他与工作状态面貌有关的督办事项包括工作日志上网情况、工作出勤纪律及会议出勤纪律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包干区域的办公环境卫生、员工着装及工作面貌、工作流办理的时间效率、各级单位对公司VI的执行情况等,由对口责任部门进行按照领导要求不定期督促,就情况进行汇总汇报。

  

第六节  新闻、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单位必须及时记录公司的重大活动和历史发展,传递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公司各项工作状态及成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及信息的分类。根据性质及重要性,分为公司大事记、公司新闻、内部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大事记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参加重要政务、商务、社会活动。

  (二)公司重要政务、商务、社会、公益活动,及集体或个人所获国家级成果及荣誉等。

  (三)公司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调整,公司管理决策的出台及改进。

  (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人事调整、*织机构变更。

  (五)公司重大的项目投资、奠基、开业、招商活动等。

  (六)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到公司或现场视察项目工程的建设、参加庆典活动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司新闻

  (一)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政务、商务、社会活动。

  (二)公司一般性的商务、社会、公益活动,及集体或个人所获省部级、市级成果及荣誉等。

  (三)公司其他的项目投资、奠基、开业、招商活动等。

  (四)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公司或现场视察项目工程的建设、参加庆典活动、召开会议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内部信息

  (一)各区域、各条线与公司市场开拓、经营管理、项目管理、队伍管理相关的各类活动、事件。

  (二)公司内部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等。

  第三十八条  报送责任人要求

  集团总部办公室为牵头责任人,*织或承办活动部门及领导秘书为新闻、信息记载的第一责任人;
区域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在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指定专人通讯员,项目部指定兼职通讯员。

  第三十九条  记载及报送要求

  要求本着客观真实,表述准确的原则及时报送新闻、信息,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一事一条、文字简洁,同时尽量保存图片、声像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四十条  新闻、信息的收集

  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发布工作,新闻、信息发布按照OA平台办公新闻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流程审批发布;
根据不同信息情况,分为仅OA平台发布;
OA平台及网站同时发布;
通过社会传媒对外发布等。

第七节  员工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单位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做好所有保密事项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秘密事项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有关发展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内容及决议。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内审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人事档案、年度考评、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以及各种事件的举报、证明等敏感材料。

  (七)保密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招投标书、工程预决算等文件材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九)涉及以上(一)至(八)项内容的电脑文档。

  第四十四条  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公司内发行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右上角明确注明保密),应限定传阅范围,任何人不得向范围以外的人传播和泄露。

  (二)起草、打印、复印保密材料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涉密人员须严守秘密,对发出的草稿、讨论稿、草图或底图等,要限期收回保存或销毁。

  (三)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材料在打印和保存到计算机时应设置打开和修改密码。不得将保密材料随意堆放在桌上或其他醒目位置。非职责范围人员不得翻阅保密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用专柜存放保密文件,不得将保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阅他人。

  (四)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管理档案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并建立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都须在移交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具有属于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四十五条  保密纪律

  (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三)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四)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六)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档案管理人员失职,将保密文件、材料或磁盘遗失、损坏的;

  (三)信息管理人员私自调阅扩散保密信息的。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第八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接待程序

  (一)集团公司的接待工作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制,统一扎口公司办公室负责。

  (二)一切来宾接待须事先在OA平台工作流程中办理相关申请单,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或协助接待工作。

  (三)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客人因工作需要来海考察或洽谈业务,应事先通知办公室,接待标准原则上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接待费用在有关分(子)公司列支。

  (四)办公室在协议酒店或公司食堂办理订餐手续(办公室经办人或接待部门负责人须在用餐费用清单上签字)。费用凭就餐申请单,发票及用餐费用清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办理结算。

  第四十九条  接待事务分类

  A类:公司领导的接待。

  B类:部室负责的业务接待。

  C类:一般礼节性接待。

  第五十条  接待标准(烟酒另算)

  (一)公司食堂:A类接待每人100-150元;
B类接待每人80-100元(中档烟酒);
 C类接待每人50-80元(中档烟酒);
食堂按照费用标准,本着物美质优、合理经济、体现特色的原则配置菜品并开具菜单,同时在用餐费用清单上列明菜品价格、酒水种类、数量及价格,实名签单,以便结算。

  (二)特殊情况安排在协议酒店或其他酒店,根据酒店的档次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处理,具体视情另定,以申请单审批为准。

  (三)根据来宾级别确定住宿标准,具体视情另定,以申请单审批为准。

  第五十一条  接待要求

  (一)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性,热情服务,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客人的迎来送往工作。

  (二)一切的接待工作必须按制度、程序运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克服随意性。

  (三)陪同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礼貌,既要高质高效做好接待工作,又要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形象。

  (四)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和标准,未经事前审批同意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集团公司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五)要确保公司正常接待,减少和控制非正常招待开支。

  第五十二条  接待准备和接待用品管理

  (一)来客接待用烟、茶水或水果、接待室安排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接待室布置周全、卫生整洁,室内气流清新,温度、灯光适宜,招待用具清洁,视频、音响等设施准备到位。

  (三)加强接待用品的保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台帐。

    

第九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的公司办公物品的申购、入库、保管、领用程序必须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十四条  办公物品的分类

  按使用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办公用品)和高值保管品(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两类。

  办公用品主要指:签字笔、圆珠笔、铅笔、笔芯、白板笔、钉书机、美工刀、剪刀、胶水、胶带、橡皮擦、涂改液、刀片、夹子、大头针、图钉、回形针、订书针、记事本、便签纸、计算器、电话机、拖线板、装订机、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架、复印纸、垃圾袋等价值较低的日常用品;

  固定资产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文件柜、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五十五条  办公物品的管理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物品的管理统一归口为办公室,大楼办公用电话线、网络线、路由器及对应耗材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五十六条  办公物品的申请

  办公物品的申购、调拨需在OA平台工作流程中审批后办理。

  第五十七条  办公物品的购置与管理

  需求申请得到批准后,应由办公室统一采买。办公室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物品的采购成本。办公室根据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可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在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第五十八条  办公物品的入库登记管理

  在供应商送来所购的办公用品后,应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办公物品的领用、保管

  备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公司为办公室划定相应的存放区域,实行封闭保存。由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发放。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当做好相应的《办公用品领用表》,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和领用物品。

  第六十条  对于固定资产实行部门保管责任制,办公室将编订各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资产种类、数量和责任人。

  第六十一条  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物品造成的重大异常损耗,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

  第六十二条  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跳动人员,办公室电脑(特别是笔记本电脑),实行内部调拨使用,原则上物品跟随人。工作中涉及的电子版资料做好交接,财务部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完善。

第十节  办公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各级单位必须做好办公场地环境卫生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六十四条  办公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个人卫生。

  (一)公共卫生:分室外公共卫生和室内公共卫生。

  室外公共卫生是指公司办公楼的走道、大*、大门、楼梯、屋面、窗户等公用地点和设施的卫生。室内公共卫生是指员工办公地点的门窗、地面、灯具、开关、地角线等公用地点和设施的卫生。

  (二)个人卫生:是指员工个人办公地点和个人办公设施、物品的卫生,如:办公桌椅、计算机、文件夹、文件柜等。

  (三)驻外分(子)公司集中安排住宿的,宿舍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也在管理范围内。

  第六十五条  办公场地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应“勤打扫,勤擦洗”,做到办公场地干净整洁,无脏物、无杂物、无灰尘、无痰迹。

  第六十六条  办公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无脏物、无杂物。

  第六十七条  办公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由公司办公室或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时牵头*织卫生检查、评比,对卫生环境较差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各级单位必须规范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降低车辆费用,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十九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各区域公司、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参照执行。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2、办公室负责车辆钥匙的统一管理,并指定驾驶员负责指定车辆的日常管理。

  3、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到所在市(县)区800公里以内的地方办公,公司可安排车辆出车;
其他人员非紧急出差原则上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3人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公司车辆出车。

  4、无论是本市(县)区出差办公,还是在其它地方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以下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5、申请派车的人员,须提前安排人员到办公室填写《出车登记表》(见附件7),办公室根据目的地、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6、驾驶员根据出车安排,须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并在《出车登记表》中记载领取钥匙的日期和时间,返回公司后填写交还钥匙的日期和时间,以备违章查询。

  7、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用车,若有违反给予200元罚款。

  8、未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车辆。办公室如私自外借车辆,每次处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车辆用油管理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用油费用的监督和控制,节约用油,降低开支。

  (二)车辆加油管理   

  1、所有车辆加油,办理加油卡,实行专车专卡管理,禁止驾驶员为非指定所管的车辆加油。

  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加油须认真填写《汽车费用统计表》(附件8),对未严格填写数据的驾驶员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3、车辆未出车但需要加油备用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4、禁止驾驶员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报销油费,一经核实,将予以责任人500 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每次报销油费时,附上《汽车费用统计表》、加油小票一起报销。

  6、每月5日前,由办公室将上月的《汽车费用统计表》在OA系统中公示。

  第七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职责

  1、办公室负责保存维修保养相关的评定、维修记录等资料。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到期里程的保养,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9)到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其它维修,须严格按《车辆维修申请单》上的审批流程逐级批准后执行。 

  4、驾驶员在每次保养、维修之后发生的费用须及时在《汽车费用统计表》中填写相关数据。

  (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行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经常对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5、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6、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

  7、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取得正规发票,禁止抵票报销。

  (三)定期保养

  1、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3、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严禁先斩后奏,违者费用自行负责。

  4、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若自身无法排除,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

  5、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办公室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第七十二条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一)车辆罚款管理 

  1、驾驶员应在行车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超速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每年累计不超过2次并且不超过规定速度的50%,经办公室审核后,常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可用根据情况冲抵报销。

  2、驾驶员超过上述规定的可报销次数的违章费用外,其它所有违章,公司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首先向办公室汇报备案,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理,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3、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理赔号码。

  4、驾驶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5、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到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6、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附件7:

出车登记表

序号

申请人

目的地与事由

用车人

用车日期

用车时间

乘车人数

驾驶员

车牌号

领取钥匙日期/时间

返还钥匙日期/时间

  

附表8:

汽油费用统计表

序号

出车日期/时间

返回日期/时间

出   车  事   由

上次

里程数

本次

里程数

百公里耗油量

汽油费

(元)

过路费

(元)

停车费

(元)

保养费

(元)

维修费

(元)

就餐费

(元)

合计

(元)

备注

合    计

                              月份:          车牌号:         驾驶员:

附表9: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车辆名称

 

1

 

 

 

排量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是否为定期保养

 

8

 

 

 

是否为异常维修

 

9

 

 

 

 

合   计

 

 

 

驾驶员申请说明

车辆管理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总裁意见

第十二节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各级单位必须规范公务出差管理。公司董事长、总裁差旅费按需要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出差超过800公里路程(单程)的交通工具标准如下:

职   务

交通工具及等级

备注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

飞机经济舱

时间紧迫乘坐飞机、否则坐动车;
没有动车乘坐高铁

高铁二等座

动车二等座

分(子)公司副经理及中层、总部中层及其他员工

高铁二等座

以乘坐火车硬卧为主,时间紧迫可坐动车或高铁

动车二等座

火车硬卧

  分(子)公司副经理及中层、总部中层及其他员工如果需要乘坐飞机,需提前按请示事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否则费用自负。

  (二)出差不超过800公里路程(单程)的交通工具如下:

  分(子)公司经理及常务副经理、区域经理、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到所在市(县)区以外的地方办公,公司可派车;
其他人员非紧急出差原则上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3人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派车,其它规定详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不同部门为同一项工作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牵头*织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及报销。

  (四)员工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应严格控制,报销凭证应注明起始地点及事由。

  第七十五条  出差住宿标准

  (一)按照“按职定标、超标自负”的原则,在定标金额以内凭票报销。

  职   务

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珠三角地区住宿标准

(元/天)

地级市、县(市)

住宿标准

(元/天)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

300

250

分(子)公司副经理及中层、总部中层

250

200

其他员工

200

150

  (二)2名及以上人员同时出差的,应在同一酒店住宿。一般情况下,合住一间标准房(不同性别外),住宿标准按照其中最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

  第七十六条  膳食补贴标准

  (一)出差人员到分(子)公司出差,原则上应安排在食堂就餐;
其他在外膳食标准按以下范围内控制,凭票报销,超额部分自负。

职   务

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珠三角地区膳食标准

(元/天)

地级市、县(市)

膳食标准

(元/天)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

150

100

分(子)公司副经理及中层、总部中层

100

80

其他员工

70

50

  (二)如在出差期间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或已安排用餐的,不再予以重复补贴报销。

  第七十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程序

  (一)员工出差期间,如*织单位已统一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食宿和交通费用。总部人员赴外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回总部报销,严禁在分(子)公司报销。

  (二)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通过OA系统按流程审批,确定出差路线及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出差返回后根据审批表在10天内填写《差旅食宿费用报销表》,并将发票凭证汇总粘贴,逐级报批。

第十三节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制度修订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和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

  (二)系统实用的原则。围绕构建一个既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又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突出需要加强的方面,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健全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节  用工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实行定编定员,员工配备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

  (一)定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施。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又努力降低用人成本。

  (二)集团总部主要根据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职能定编。

  (三)分(子)公司主要根据各自经营规模和净上缴利润定编。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聘(任)用,可以少于编制数,但不得超过编制数。大公司可以一人一职,小公司可以一人多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如有职位空缺或新增,应遵循“先内部调整,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市场拓展和项目开发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研究,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实施。如急需增加用工的,按上述流程特办。

  第七条  集团公司招聘的总部、分(子)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安排在实体公司或一线的项目管理培养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把关,筛选后将简历递交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织面试。

  (二)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料的证书真实性,专业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知识,填写面试记录和结论意见。

  第九条  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时,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面试后,由集团公司领导进行最后一轮面试确定是否录用。

  第十条  面试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  规范用工管理, 严禁擅自招聘。

  (一)各分(子)公司凡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继续使用的人员,均须按制度办理续签手续。

  (二)严禁分(子)公司私招乱雇,随便进人,一经发现,集团公司责令分(子)公司负责人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于以辞退,并承担造成的损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经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薪酬、参保等有关事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凡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录用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人员原则上均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申报资质等方面的需要,需将员工转到子公司名下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劳动合同或W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准备、报批、鉴证、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劳动合同主件系以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基础修订的格式文本,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协商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合同期限按法定代表人批准执行;
续签期限一般为3~5年;
依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八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等,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免除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内容以印制文本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专项协议及变更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如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或协议中订立日期较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依法用工。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之外,还包括《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专项协议、变更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经法定程序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招聘的培养生根据公司安排,应到基层不同岗位锻炼一至两年,此安排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前须告知用工者。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不含)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主管领导征询续签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续签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书面告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书面告知后的15天内书面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主动辞职。

  

第5节   聘(任)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用,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聘(任)用条件

  (一)各单位新聘(任)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忠诚敬业、并且在遵章守纪、团结协作、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奋开拓,维护集体利益、管理能力、成本观念、学习创新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在册职工。

  少数特别优秀、有专业特长,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管理岗位的公司在册职工,表现突出,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应届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凡聘用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等岗位技能证书。

  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聘用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妇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与其配偶有直系关系的人员从事项目经理、财务、材料、安全等岗位的工作。

  (二)新聘下列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集团总部:

  总裁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工程施工及经济管理15年以上,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全面驾驭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能力,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副总裁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工程、经济管理1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正副总工程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对行业技术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在专业方面有所建树,有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经验,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正副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正副总经济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经济、工程类职称,从事工程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副总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工程、经济管理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各部室正副职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区域公司:

  区域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分(子)公司管理经营,有较高*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平衡能力,对所管理的区域有一定的认识,忠诚敬业,身体建康。

  分(子)公司:

  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交往和谈判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所在市场有较深的认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副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或一直从事本行业满20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特长,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各科室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熟悉本专业的管理及规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  竞争上岗

  (一)竞争上岗,有利于拓宽用人视野,彰显“重德才、重实绩、   重公认”的用人导向。

  (二)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按企业《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除外),分子公司正副职经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对其他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三)竞聘程序:竞争上岗,一般分为拟订简章,发布公告、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面试(特殊情况可只面试)。面试测评中,对竞岗人选的岗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最终根据适岗评价、面试、测评得分按权重折算成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人选,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聘(任)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简化竞争上岗流程或不经过竞争上岗流程,直接按聘任用流程聘任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高管服务年限及同业竞争

  集团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分(子)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自最新职务任职宣布起,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五年。

  任职集团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分(子)公司经理的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同类业务。具体由《竞业协议》约定。

第五节  员工流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待岗、辞职、辞退、退让、退休等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新员工经正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统一安排入职。新员工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到回执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对新员工采取指导人管理。即试用期间,新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和指导,试用期满指导人应有试用期评定和是否转正的建议意见。评定必须详细、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三)试用期员工必须每月向指导人提交工作总结,人力资源部及时听取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人员的评议,了解其思想及工作情况。

  (四)试用期评定结果,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在试用期满一周前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动管理

  (一)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调职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登记。

  (二)其他员工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批件,发《报到通知单》给相关单位。

  (三)奉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属单位中层的应于15日内,一般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单位报到;
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可酌情批准延宽期限。

  (四)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接收人和监交人。交接工作须本人亲自办理,移交内容包括工作事项(包括未完工作)、文件、电子档案、资料、客户关系、信息平台权限、办公用品等。交接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不留后遗症。交接单一式三份(可复印),人力资源部留存原件,移交人、接收人各留存一份。

  (五)在员工调任过程中,新任员工未到职前,人员暂缺的岗位工作原则上由直属上级代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待岗管理

  (一)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情况,经公司决定进行待岗的人员,合同期内待岗时间不超过半年。若待岗期满仍未上岗,公司给予辞退;
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若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他待遇。

  第三十六条  员工辞职管理

  (一)员工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情况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本人亲笔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应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在两天内通知单位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三)集团高管层、分(子)公司经理辞职的,由公司领导磋商报董事会。公司对其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存在问题保留追究责任或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员工提报书面辞职报告(本人手写签名)后仍须继续上班,直至辞职批准或提出辞职报告满30天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若连续旷工3天以上,经催促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公司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追究其违约责任,员工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专项培训费,违反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应当根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员工离职时,所在单位应督办有关工作事项、文件、电子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在离职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同时告知信息中心关闭其信息平台权限;
若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员工辞职手续办完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员工辞退管理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合同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1款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2—5款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

  (二)员工违反公司惩处规定,符合开除情况的,予以辞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三)按上述条款辞退员工本人时,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工会。

  (四)被辞退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妥善办理工作移交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退让、退休管理

  (一)退让制是指选举或聘(任)用的管理人员,到达接近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让职务和岗位的制度。

  (二)适用对象:分(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部室负责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年满60周岁退岗退休,如到龄后需继续担任现职的,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须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会通过。

  2、公司领导层(副总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2年退让。

  3、分子公司经理(*记),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4年退让。

  (三)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

  (四)退休人员公司不予返聘的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自退休审批后次月起享受退休金。

第六节  员工培训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订和实施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第四十条  员工培训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注重对个人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坚持以短训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保证各项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员工培训费用实行一事一报,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每年十月底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在此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培训总体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员工培训分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类型。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分为“企业文化”和“岗位知识”两个部分。

  1、企业文化培训:由集团相关领导主讲,内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织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基本制度等。

  2、岗位知识培训:由岗位对口部门的负责人主讲,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岗位要求及岗位技能知识等。

  (二)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员工自学、出资培训四种形式。

  1、内部培训:由公司*织,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员工或外聘专业培训师实施主讲。

  2、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参加的*府部门、社会专业机构*织的培训。

  3、员工自学:员工在岗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各类学习。参加考试时,公司给予假期,并视为正常上班。

  4、出资培训:由公司选送出资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习或培训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服务内容及期限,报销学习费用。

  培训费用10000—20000(含)元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二年;

  培训费用20000—50000(含)元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三年;

  培训费用50000元以上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五年。

  服务期未结束前离职的,需补偿公司相应时间内培训费用(含培训费、培训期间工资及约定的其他费用),具体见《培训协议》。

  第四十四条  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做好培训情况评估、培训档案的建立,个人培训考试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被指定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如因公或其它紧急事务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自学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和职称(须注册在本公司)的,凭有效证书报销报名费、书本费。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鼓励奖金及年补贴。

第8节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总部一般工作人员执行标准工作时,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项目部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

  第四十八条  标准工作时, 公司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周一至周六上班,每周工作不超过45小时。其中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部分的工资已计入基本和岗位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需告知。

  第四十九条  员工考勤

  (一)自2013年元月起集团公司总部启用人脸识别考勤。总部各部室及驻总部分(子)公司(含房地产公司、海外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租赁公司等)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和相应经济处罚规定。一月中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三次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如有弄虚作假,对考勤员当事人及审批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10000元罚款。旷工一天,按两倍日工资标准扣发。

  (二)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每月3日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上月考勤表,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经行政主管领导审核后,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及总部人员出勤情况表通过通达OA平台发布。

  (三)员工请假前均须经通达OA平台填写“请假申请单”,完成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

  (四)总部部室负责人加班须由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主管领导审批;
驻总部副总经理加班由常务副总裁核定;
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加班。总部其余人员加班严格控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经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分(子)公司人员休假日加班,须经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区域经理审批。

  (五)总部员工因公外出:均须经通达OA平台完成审批,经理办公室经通达平台转发的员工因公外出审批表,作为人力资源部出勤汇总的依据。

  第五十条  各部门合理安排工作,公司不再实施调休制度。 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不予调休。(1)公司在节假日*织的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公司在非节假日*织的班后娱乐活动;
(3)在非工作时间*织的培训;
(4)未经领导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十一条  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事假:事假扣发当日工资。

  (二)病假:病假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核定岗位的,病假期间发岗位基本工资;
长病假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医疗期的,累计6个月以内的发基本工资,累计超过6个月后按照海门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婚假:员工本人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再增加10天(含节假日),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固定工资,不发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

  (四)产假:产假一般98天(14周),其中产前可休15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期间发放劳动部门生育保险机构核定的生育补贴;
其他费用在劳动部门按照规定报支。男同志陪产假7天,晚育再增加3天(含节假日),工资照发。哺乳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流产假按照江苏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在劳动部门报支。

  (五)丧假: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丧假10天;
旁系亲属死亡,视情况丧假1天,往返路途假按实际计算,工资照发。

  (六)带薪年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发放基本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和奖金。

  (七)驻外员工或外地员工每年可探亲一次(探亲对象指在国内但不在同一城市的父母、配偶、子女,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除外)或者家属前来探亲一次。报销交通工具为汽车、船、火车(普通软卧、二等座以下)的一次往返路费,自驾车辆或乘用飞机按照上述交通工具最高费用标准凭票报销。

  (八)考虑行业特殊性,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法定假、带薪年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第五十二条  请假手续

  请假必须填申请单,其中病假、产假、陪产假提供医院证明,婚假凭结婚证(日期在公司在职期间),正常上班后进行销假。

第八节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员工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已单独另行执订;
员工奖惩管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方面内容,已并入单独制订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工作招聘的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分(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订项目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经职代会讨论,工会通过,董事会批准执行。本制度自2013年1月起执行,如与原有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章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第2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IT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IT硬件、软件及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管理,促进安全、稳定、畅通、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制,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使用计算机系统。

  (二)计算机用户不得随意安装、卸载计算机软硬件,未经许可,不得更改计算机相关设置。

  (三)保持主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以及计算机工作台的清洁卫生。

  (四)严格根据计算机开关机先后顺序操作,即:先开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待电源稳定后再开显示器、打印机,最后开主机;
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最后是打印机、UPS、电源。

  (五)严禁在磁盘驱动器工作(程序运行)和硬盘指标灯闪烁时关闭机器电源或移动机箱。

  (六)退出系统时,应按照逐级退出的原则进行,严禁直接关闭主机电源或重新启动机器退出系统,若出现“死机”现象,应尽量采用热启动。

  第三条  计算机维修管理

  (一)使用部门将计算机故障情况通告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检测,非硬件问题直接维修。

  (二)需要更换配件的,若是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过长引起计算机故障,由使用部门按程序办理购置配件手续,信息中心负责更换。如果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所致,由个人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部门应将计算机报废部件送交信息中心回收。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集团公司网络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检查、维护,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网络。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网络内各主结点设备、光缆布线设施以及各二级结点设备和相关附属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移动的,由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集团公司网络用户的IP地址、用户名、工作组、域由信息中心统一规范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使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及其修改网络系统参数。

  (四)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铺设、更改、迁移网络的各种线路。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一)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窃取、出卖、泄露、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含企业各类基础数据、统计资料、重要信息等)。

  2、破坏、干扰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

  3、编制、收集、传播计算机病毒。

  4、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含国际联网)危害企业机密,或者查阅、复制、制作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及其它有害信息。

  5、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如:黄色图片及视频)。

  (三)严禁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
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
不得因私挪用集团公司信息设备、网络资源。

  (四)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
计算机用户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进行查杀;
严禁私自关闭、删除杀毒软件。

  (五)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及个人文件,必须保存在C盘之外的其他盘符中,并定期在其它存贮介质中进行备份。

  (六)各部门计算机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
设置访问文件的权限;
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等。

  1、为保密需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

  2、授权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或私自传播。

  (七)对于与企业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计算机,如网上交易、税控机、开票机、各种服务器等,应实行专人专机专用管理,严禁访问业务网站之外的国际互联网。

  

  第三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一)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域网络、广域网、服务器系统的运行,建立档案,每天进行重要设备和服务器进行检查。

  (二)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电脑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由专人7天*24小时负责管理和维护,网络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更换配置、外借,更不能挪作它用。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制定IP地址分配表和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网络接口。

  (三)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设备如需关机,每次关机前,必须先保存当前运行日志,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按要求顺序关机,并填写操作记录。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
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五)加强数据安全及成果保护,中心机房要对各类重要文件、文字材料、报表数据、声像资料及时备份,每天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机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个月。

  (六)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域网、互联网、服务器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登记。 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七)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八)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聊天、会客;
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为35%—65%;
禁止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随时清除机器尘埃和打扫机房卫生,以保证机房整洁和良好的计算机运行环境。下班时应检查终端和服务器是否退出、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

  (九)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机房设备。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电水壶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查。

  (十)计算机机房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四节  信息化开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信息化开发的管理工作,旨在提高公司信息化平台的效用和效益,提升公司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和软件开发管理的严密性和开发文档的知识传递等需要。信息化开发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开发、项目验收、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后续维护、保密制度、奖惩制度。

  第八条  项目立项

  (一)提出开发需求的部门(以下称为需求部门)按照公司整体信息化工作安排提出项目开发需求,并编写《项目开发申请表》(附件1)

  (二)信息中心在收到《项目开发申请表》,立即成立项目开发小组,并制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如无法进行开发则填写《项目无法立项说明书》(附件2)反馈需求部门。

  第九条  项目开发

  (一)项目开发小组与需求部门沟通协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附件3)。《项目实施计划书》交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提交需求部门签字确认。

  (二)《项目实施计划书》审核确认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书》进行项目开发。

  (三)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开发小组须及时与需求部门沟通,保证开发的项目符合需求部门的要求。

  (四)项目开发完成后,项目开发小组进行项目自测和需求部门测试。

  (五)项目开发完成后立即由开发小组的成员对所开发的项目编写《项目文档说明书》(附件4),对开发的源代码,表结构和字段、实现方式等尽行详细描述,开发小组必须对每一个项目均有文档说明书。

  第十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文档说明书完成后,交予信心中心负责人审核和需求部门确认,信心中心主任对项目文档说明书审核通过、需求部门对功能试用确认可行后即可正式使用。

  (二)项目验收时,需求部门须填写《项目验收确认表》(附件5),交予信心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负责指导需求部门进行项目的使用和操作。

  第十一条  项目后续维护

  (一)项目验收后,信心中心负责项目的维护工作。

  (二)项目在使用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可填写申请信心中心对项目进行维护:新增功能,更改功能,删除功能,调整项目使用方式,其他需要维护的事项。

  (三)项目维护后,信息中心在该项目对应的《项目维护日志记录表》(附件6)中做好项目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

  (一)项目开发完成后,相关资料归档必须真实完整,规定必须归档的文档不得缺失。

  (二)项目开发人员不得随意泄露项目相关文档资料、原始代码。

  (三)开发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信息中心,须填写《项目交接登记表》(附件7),原项目开发人须向新项目开发人员完整交接相关开发资料,不得有所缺失。

  (四)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归档资料的完整、完全。

  (五)因泄露资料,或者因个人原因丢失数据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第八章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资料归档

  (一)项目开发的所有文档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交予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包括七种表单(或文档)及其他认为有必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四条  奖惩制度

  (一)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开发工作的,在个人绩效考评中给予优评。

  (二)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延迟或者项目质量缺陷的,在个人绩效考评中给予差评,并由信息中心负责人给予督促整改。三次督促整改无效的,调离项目开发小组。因泄露项目资料或许因丢失数据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附件1:

项目开发申请表

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负责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需求说明

申请人签名:

信息中心批复:

申请日期:

批复日期:

附件2:

项目无法立项说明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信息中心负责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无法立项说明书

信息中心负责人:

日期:

附件3:

项目实施计划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开发小组成员

项目分工

项目计划

日   期

进度安排

负责人签字

信息中心负责人:

日期:

附件4:

项目开发说明书

附件5:

项目验收确认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

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项目维护日志记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号码

维护日期

维护内容

负责人签字

信息中心负责人:

附件7:

项目交接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新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接原因

交接内容

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复:

批复日期:

第五节  信息化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信息化基础建设相关规定

  (一)信息化基础建设包括软、硬件台帐和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宽带建设,IT人员的要求,IT耗材和维护费用的统计,系统实施或运行时人员的分工,信息系统模块操作人员配置要和培训及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二)系统实施或运行时的职责分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在分管领导的支持下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实施工作,包括软、硬项目前期的选型、可行性论证、项目进度的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软件问题的解决、日常会议的*织等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对应模块的方案的制定(含流程的梳理、编码的规范和岗位操作的说明)、手册的编写、相应制度的完善,检查评比等内容。分(子)公司信息化负责人对分(子)公司本部模块负责人的*织和下辖单位的人员的*织分工,传达集团公司相关信息化实施精神,*织召开信息化会议和操作培训等。分(子)各模块负责人和项目部各模块负责人对系统录入的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

  (三)硬件台帐的管理。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要求对计算机等硬件台帐进行管理,硬件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等。台帐由所在单位的采购人员负责,台帐格式见附件8《计算机硬件明细表》。除了台帐有相应的管理之外,要求财务部能查出相应的票据,严禁台帐内容流于形式。如果检查时发现负责采购的部门提供不出硬件台帐,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具体采购人员各500元和300元的罚款。

  (四)软件台帐的管理。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在软件购买之后,同硬件一样要求进行台帐管理,这里说的软件指一切正版软件,包括WINDOWS操作系统、数据库、杀毒软件、OFFICE软件、制图CAD软件、预算软件等等。台帐由所在单位的采购人员负责,台帐格式见附件9《软件明细表》。除了台帐有相应的管理之外,要求财务部能查出相应的票据,严禁台帐内容流于形式。如果提供不出台帐,给予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500元和300元的罚款。

  (五)宽带建设。根据集团公司采用网通和电信的宽带情况,建议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办理宽带时,采用二者之一,带宽在2M以上,不建议采用第三家宽带服务商。另外,要求各单位保留相印的宽带办理合同和相应的票据。

  (六)IT耗材及维修(护)费用的管理。耗材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墨合或者硒鼓等,也包括购买内存条、光驱、硬件等零部件。维护费主要是维修、维护IT设备或部件所产生的费用。IT耗材及维修(护)等需要登记,具体格式见附件10《IT耗材及维修(护)费用明细表》。如果提供不出明细表,给予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500元和300元的罚款。

  (七)集团总部和所有分支机构,均要求有固定的IT维护人员,如果没有专职则要求有兼职人员,并且能提供该IT维护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工资证明。

  (八)集团总部和分(子)公司对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提供培训签到记录和相应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除了纯粹用于培训学习之外,还包括到外部单位参加IT相关的会议、学习交流的费用。不能提供3次以上培训签到记录的则罚款300元。

  (九)信息系统操作录入的要求。无论是集团总部还是下属分支机构,原则上信息系统的人员配置均按系统模块岗位要求设置,即严禁不懂业务的人员和严禁一个人包办信息系统3个模块(含)以上的操作录入。分(子)公司领导须熟悉操作文件查看、审批和日常报表的查看等内容。对于本该熟练平台操作的内容,检查时不熟悉或者根据不会,可以视情况罚款500元至1000元,对于不懂业务的人员操作平台,给予信息化负责人和分(子)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2000元的罚款。

  (十)会议记录的要求。集团总部和分(子)公司,要求能提供会议记录和相应的签到表。不能提供3次以上会议记录(要)的和签到表的,给予信息化负责人300元的罚款。

  (十一)集团总部和分(子)均能提供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计划。

  (十二)不论是例行检查还是日常检查,各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有抵触情绪。不论是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还是分(子)公司各模块负责人,或者信息化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集团公司安排的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时间要求。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或信息化负责人500元的罚款,逾3天还未完成的给予罚款3000元,并通报批评。

附件8:

计算机硬件明细表

序号

购买日期

硬件类型

品牌

型号

金额

使用人

采购人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硬件类型填写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品牌填写联想、惠普、兼容机类似的名称。

附件9:

软件明细表

序号

购买日期

软件名称

金额

采购人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5

 

 

 

 

 

 

 

6

 

 

 

 

 

 

 

7

 

 

 

 

 

 

 

8

 

 

 

 

 

 

 

9

 

 

 

 

 

 

 

10

 

 

 

 

 

 

 

附件10:

IT耗材及维修(护)费用明细表

序号

维修(护)

日期

耗材名称

金额

负责人

服务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5

 

 

 

 

 

 

 

6

 

 

 

 

 

 

 

7

 

 

 

 

 

 

 

8

 

 

 

 

 

 

 

9

 

 

 

 

 

 

 

10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问题提交和反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工程处和项目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规范的信息化建设问题的提交和反馈机制。

  第十七条  工作要求

  (一)问题收集部门为集团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收集信息化建设中的所有问题,并对来自各分支机构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在短时间内给予问题提出人进行明确的反馈。

  (二)各反应问题点,必须通过通达OA平台填写《系统问题申请表》(见附件),其中问题最好是有截图件和文字说明,如果对问题的内容描述篇幅不足,可以自拟问题文档附在本表单之后,问题提出人对具体问题进行详细描述,以方便信息中心对问题的处理。

  (三)问题提交人所发文件的文件名格式规范为“系统问题申请表-XX公司-序号”字样,以方便信息中心直接判断问题的来源。

  (四)问题文件直接通过I6P或通达OA平台系统发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安排人员统一对问题进行统一汇总,并初步提交给信息中心负责人。

  (五)信息中心负责人收到问题表单后,判定问题进行归类,信息中心负责人需在问题表上签字,并对问题的类别进行提交,对于权限和技术问题,由信息中心处理,对于业务问题提交集团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六)反应的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如果是内部顾问能够解决,则在解决问题后对处理的办法和结果在表上注明(对回复内容篇幅长可以另附文档),最后签字确认;
如果不能处理,则提交软件公司顾问处理,并在处理后做好问题的处理办法,同时处理者需要签字确认。

  (七)问题解决后的《系统信息化建设问题申请表》需要交回信息中心进行统一保存和全面分析,同时也方便信息中心对问题的提出人通过I6P平台及时反馈。

  

第8节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职责,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管理不失控,决策不失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项目信息跟踪管理

  第二条  项目跟踪单位获得工程信息,有意向参加招投标的,必须先行填写项目信息跟踪表,填写完毕后报分公司审核。项目信息跟踪表必须由项目跟踪单位填写。同一个项目,有两支以上队伍跟踪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先上报者。

  第三条  分公司对项目信息跟踪表进行审核,对跟踪项目进一步了解后,由分公司经营人员将相关内容录入通达OA系统,发起项目信息跟踪审批流程,由分公司经营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流转至区域总经理审批,待区域总经理审批后流转至集团公司总部审批。

  集团公司总部收到项目信息跟踪审批流程后,由集团公司经营合约部、集团公司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与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四条  项目跟踪人必须在取得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经营合约部、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与常务副总裁一致同意后的情况下,方可将所跟踪的项目进行标前评审。项目信息跟踪表经集团公司审核,如认为该项目不宜跟踪或认为该跟踪人不宜跟踪如此重大项目,则集团公司有权建议分公司予以否决或进行统一调配。

  相关流程:JY-BGL-1  项目信息跟踪审批流程 

第三节  工程投标管理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工程投标管理小组,组长由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技术科、经营科、财务科、法务人员及所辖项目部的专业人员组成。工程投标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信息及招、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子)公司经营科具体*织协调,并做好评审记录,经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留分(子)公司存档备案。

  第六条  项目承揽前,项目部、分(子)公司须核算成本,测算利润,对没有利润的工程一般不予承接。

  第七条  项目招投标前需报集团公司进行标前评审,并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标前承诺。标前评审及标前承诺经分(子)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投标。

  第八条  项目投标时,分(子)公司经营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标函的衔接、联系协调及审核工作,负责检查投标资料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和封标。

  第九条  按招标文件要求安排投标及开标参加人员,如条件许可,分公司一般应派员参加。开标负责人应填写好开标情况,详细记录投标单位、商务报价、得分情况,交分(子)公司经营科保存,以便于事后分析、总结竞争对手的投标策略。

  第十条  在投标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对经办人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恶意投标造成低价中标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部分10%以上的罚款。如因我方投标活动*织不当,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围标且受到处罚的,对分(子)公司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造成公司被停止招投标的,对分(子)公司处以100000—500000元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为其他同类公司陪标。

  第十一条  因承揽项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额由项目部承担。费用支付合同原则上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如必须要用公司名义签订的,在项目确定前,分(子)公司须责成项目实际承包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办理必要的担保手续。如事后项目部不愿承担该费用的,则全额由分(子)公司承担,并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5000—30000元。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招投标台帐,保存招投标文件资料,事后跟踪是否中标,统计中标率,并进行标后分析,积累经验,以供借鉴。

  相关流程:JY-BGL-2  标前评审流程 

  

第四节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凡新接项目,在合同签订前,由分(子)公司先行*织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体责任在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必须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和签字记录,分(子)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在签署分(子)公司合同评审结论性意见时须附详细的合同条款评审修改意见,严禁简单签署“同意”意见。

  第十四条  对工程发包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和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进行审查,如存在对我方不利的苛刻条款或“霸王”条款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提出修改。

  第十五条  合同评审有关材料经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子)公司经营人员在OA平台上发起合同评审流程,将合同文本、内部承包协议、项目部成员的个人证件资料扫描件、分(子)公司合同评审会议纪要等材料一并上传通达OA平台。在录入合同评审信息时,必须把之前已评审过的项目信息跟踪表编号及标前评审编号一并填上,以便查看。分(子)公司经营人员确认材料齐全后提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进行流转审批。集团公司重点审核分(子)公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把关,对分(子)公司报送的合同评审材料,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原则。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凡承接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垫资项目,流转集团公司合同评审时须提交“项目调研报告”、“资金评估报告”。 如有阴阳合同问题的必须说明情况,备案合同必须上传,备案合同出现滞后情况,要求备案合同签订后必须补上。

  第十七条  对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在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分(子)公司要指导项目承包人和工程发包方尽量进行交涉,并在合同文本中修改;
对评审中集团总部提出不能签约的合同,分(子)公司不得签约。如该合同必须要签订,承包人也同意签订的,则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八条  所有合同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各分(子)公司方可签订。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作为合同签约的责任人须在合同文本上签字。若发现漏签一份,罚款2000元。严禁分(子)公司先签约、后评审,如有违反,根据合同额大小对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处罚款1000-10000元。

  第十九条 严禁为牟取私利签订账外合同,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如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  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及如果项目出现问题能够得以及时解决。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点、往来函件的回复期限等事项,明确公司指定账户帐号和合同签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决算期限等;
为保障公司权益,所拟合同文本必须写明一旦发生争议时须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我公司所在地管辖。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项目承包人共同参与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不允许项目承包人代表公司单独与发包方签约。

  第二十二条  关于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文本,必须明确集团公司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时间与发包方履行支付义务的时间保持一致,并且载明只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集团公司方可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工程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我公司与分包队伍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等所有合同,合同评审前已有的资料如标前承诺、标前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对内对外协议、函件、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由分公司把关并保管,集团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W托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签订。W托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W托人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当事人授权W托书及各项资格证明等资料,特别是要审查对方当事人授权W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合同承办人应收集留存上述资料,作为合同档案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劳务工程须由南通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严禁劳务人员与集团公司发生劳资关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采购、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内容格式要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合同范本,经分(子)公司*织合同评审通过后订立。并由分公司指定专人把关,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包人必须*织项目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材料科长、财务科长、预算员及相关工长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内容: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支付、结算及违约责任等,并填写《合同交底记录》,由被交底人员签字,使其熟知合同相关约定,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合同履约。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派专人*织收集、留存和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对方签字确认的各种原始资料、手续(如不是原件,应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并归档,作为合同完整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如合同签约的对方发生兼并、分立、主体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变化,项目部应及时*织双方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高度重视,*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各类合同的履约过程,妥善处理好与合同相对方(包括工程发包方、材料商、劳务公司等)的关系,全力规避违约风险及因违约而被提起的诉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积极、全面、稳妥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合理、准确地与对方交涉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报。

  当对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时,项目部应当立即*织研究对策,并及时向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报,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情况及相关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
分包合同必须要经过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同时由分(子)公司对分包队伍进行实时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尤其是我方利益需要做出较大让步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把关,重大的变更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与甲方签约变更。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织商定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依照本制度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制度、法人W托制度和合同专用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为:

  (一)集团公司经营合约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

  (二)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W托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

  (三)分(子)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按制度进行归档。

  (四)分(子)公司做好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建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实行法人W托制度,法人受托人主要职责是: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法人受托人签字),不能越权或推诿。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应当报请相关领导审批的合同,要办理申报手续并提出本人意见。

  (四)对所签合同全面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解决问题,控制事态恶化,对已经和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五)指定专人保管好本公司所签合同的所有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有关部门或自行装订制档编号以便日后查阅和移交。

  第三十七条  法人受托人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应把各种有关材料、法人W托书等全部移交完毕,经有关部门和工作接管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分(子)公司必须依照下列要求由专人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由经营负责人按顺序编号将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录入OA信息平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实现信息共享。合同必须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中止、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需妥善保管。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项目利润上缴额台账》。

  分(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和项目利润上缴额台账,工程名称需与合同台账和每月统计报表、信息化平台中的名称一致。所有项目合同,不管大小,必须全部录入项目利润上缴额台账。合同管理台帐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租赁、分包、劳务类信函等所有与结算有关文字资料,每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档案。

  (三)分(子)公司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所签合同、协议文本(原件)及合同台账、签订工程合同(项目利润上缴额)流转单报送集团公司经营合约部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  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签订工程劳务合同时必须使用南通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不允许在空白合同上盖章。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立即登报声明作废。

  如发现在封标或文件较多时盖章怕麻烦,让施工队伍自行盖章者,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发现二次开除处理,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分(子)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印章上注明“对外无经济签约权”字样。 

  第四十条  合同签订、履行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违者严惩。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私自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每发现一次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由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

  (三)合同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以W托人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00元罚款,并由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法人W托书必须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遗失法人W托书、将法人W托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

   (五)因未及时汇报情况或重要资料缺失,对我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或者其他损失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和损失部分10%以上赔偿。

   (六)发生合同纠纷后,公司人员不履行职责或疏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和损失部分1%以上赔偿。

   (七)不按规定报送《合同管理台帐》及合同原件的,发现一次分别处罚分(子)公司经营经理、合同管理员各500元,发现二次以上,集团公司分别对分(子)公司经营经理、合同管理员诫勉谈话。

   (八)在空白合同上盖章,混用、代用、借出及遗失印章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00元罚款。

  (九)没有按规定与承包人签订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内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

  (十)使用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借款或作其他任何用途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未按集团公司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条款而直接签订合同的,发现一次处以分(子)公司负责人5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

    相关流程 :JY-BGL-3  合同评审流程   

  

第五节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企业三证)、法人W托书(指由公司统一印制后领用的)及*织机构代码证由公司经营合约部和各分(子)公司指定经营科专人保管。

  第四十二条  洽谈项目时一般开介绍信,原则上不得开具法人W托书。介绍信和法人W托书的开具需核定权限,所有W托书存根均须保存。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一事一W托的法人W托书制度,出具的W托书须注明W托权限和时限。法人受托人须是公司内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法人受托人非公司内部人员,公司必须派内部人员随身携带,一同前往使用地点,不得转交他人。严禁给项目部开空白法人W托书。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三证原件严禁外借。如果因经营需要须提供企业三证原件的,必须由分(子)公司派员一同参与。企业三证及法人W托书的保管人应增强责任感,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使用记录,记录使用单位、经办人、W托人、用途、证书编号、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批准(同意)人等。洽谈项目使用企业三证复印件时,保管人应同样做好以上记录,并盖上蓝色印鉴,印鉴注明“此复印件仅限___工程业务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规定好使用的工程名称、有效使用时间。

  第四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转借、出租、出卖企业三证和法人W托书。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保管的企业三证如果发生丢失,须立即在规定的地区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给予保管人员2000元/份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六节  区域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是集团公司在某一地区的派驻机构,根据公司划分的管理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在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各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受法人代表的W托,在W托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区域内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公司在该区域的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区域内所有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被W托人无转W托权。

  第四十八条  分(子)公司在所属大区域内跨分(子)公司区域承揽工程,报请区域总经理批准后,可由该分(子)公司负责洽谈和承揽工程;
如实施跨大区域经营,需报请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可以洽谈和承揽工程。各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具介绍信、法人W托书等有效证件。

  第四十九条  经区域总经理、集团总裁办批准的跨区域、跨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隶属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管理,施工合同由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留存并报备,项目利润上缴额由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负责收取,原则上,其中40%归承揽工程的分(子)公司,60%归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分子公司间另有协商约定除外)。同时,经营风险与责任也由两个分公司按同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十条  在暂无驻外分(子)公司的地区接洽工程时,必须报集团公司领导层,由集团公司领导层指定有关分(子)公司实施管理。

  

第七节  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办法

  第五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一)施工队伍自行承接的业务项目利润上缴额收费标准

  1、施工总承包土建项目

  凡施工队伍自行承接施工总承包土建项目,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或无施工承包资质的老队伍项目利润上缴额按工程结算额的1.35%收取;
无施工承包资质的新队伍项目利润上缴额按工程结算额的2%-2.2%收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安装工程参照专业承包项目标准计算收费)。

  ①年上缴100万元之内(含100万元)不优惠(2012年度30强队伍可优惠10%);

  ②年上缴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优惠10%;

  ③年上缴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优惠20%;

  ④年上缴3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优惠30%;

  ⑤年上缴4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400万元的部分优惠40%;

  ⑥年上缴500万元以上,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优惠50%。

  以上项目利润上缴额之优惠额根据各施工队伍全年上缴额,按不同阶段不同比例分阶段累积计算,于年底或次年1月份经集团审核后返还。

  2、专业承包项目:

  凡施工队伍承接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等土建总包之外的其它专业承包工程,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或无施工承包资质的老队伍项目利润上缴额按工程结算额的2.5%收取;
无施工承包资质的新队伍项目利润上缴额按工程结算额的3.5 %收取。对于专业承包年产值达到一千万元的专业承包队伍可下浮0.5个百分点。

  3、劳务清包项目:

  劳务清包工程的项目利润上缴额按劳务结算收入的3%-4%予以收取,收费优惠标准同施工总承包土建项目;对于劳务清包年产值达到五千万元的劳务清包队伍可下浮1个百分点。

  4、联合承包项目:

  联合承包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土建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含主材),不含主材的按劳务清包标准执行。收费优惠标准同施工总承包土建项目。

  备注说明:

  ①所谓无施工承包资质的老队伍,指以南通xx名义连续承建工程达三年以上,对南通xx忠诚度高,没有再以其它公司名义承建工程的施工队伍;

  ②经有二级以上施工承包资质企业(法人)担保的新进队伍项目利润上缴额的收费标准参照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或者无施工承包资质的老队伍;

  ③凡施工队伍瞒报结算收入的,对少收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则以瞒报部分的工程结算额为基数,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3倍予以收取。

  (二)公司承揽业务后交由施工队伍承建的项目利润上缴额收费标准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凡自行承接项目交由施工队伍承建的,土建项目利润上缴额按结算额的3.5%-5%收取,安装及其它专业承包项目按结算额的5%-8%收取。具体收费比例必须实行透明化办公程序,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殊项目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土建项目利润上缴额收费比例最低可降至2.0%,安装及其它专业承包项目利润上缴额收费比例最低可降至3.5%,并计入施工队伍年度上缴款累计数。

  为加大对自接项目的激励,对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自接项目实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计算基数:工程结算额)

土建项目利润上缴额 收取比例

2%

2.5%

3%

3.5%

4%

4.5%

5%

奖金比例

2‰

2.5‰

4‰

5‰

6.5‰

8‰

1%

安装及其它专业承包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比例

3.5%

4%

5%

6%

7%

8%

  

奖金比例

3.5‰

4‰

5‰

6‰

8‰

1%

  

  备注说明:

  ①分(子)公司自行承接项目时,应当同时联系、确定可能承建的施工队伍,并充分考虑施工技术难度、地区材料价差、主材价格暴涨等综合因素。对报价过低可能存在亏损的项目不得承接;

  ②根据承揽业务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大小,承揽业务团队负责人或直接业务承接人的奖金占团队总奖金的35%—40%,剩余奖金由业务团队负责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指定分发其他人员;

  ③经集团公司总裁联系,由分(子)公司经营团队努力后成功承揽的业务,按以上标准的50%-60%对分(子)公司经营团队给予奖励,余下40%-50%留存为集团公司业务承揽专用基金,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使用。

  分(子)公司经营人员私拿中介费的,一经发现一律下岗,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区域标志性、窗口工程的收费标准:

  为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对一级施工承包资质企业或集团公司前20强队伍在当地承建具有标志性的窗口工程(经认定),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待获奖证书或文件出台后,可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项目利润上缴额可按工程结算额的0.8%-1%标准收取(年度已返还的优惠额按实核减)。

  第五十二条  收费依据

  项目利润上缴额的计算依据,最终必须以每个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后审定的决算总额与累计开票总金额中最大值为准,不得扣除已开具外经证或发票的甲供材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款。

  第五十三条  收费办法

    (一)建立流转单制度。各分(子)公司的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统一实行流转单制度(表格附后)。签订合同时由经营部门根据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填写流转单,经财务部门复核,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流转单数额及合同工期按季度按比例收取。根据各个区域实际情况每次进款必须预提2%—3%。每年分四个季度,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按比例清收结算(合同工期如一年,则按四个季度扣除,如十八个月,则按六个季度扣除,以此类推)。如账上有款,则直接扣除;
如账上无款,则先挂账,并按月息1%计息(第一季度的收费可适当延后,并免息,但最迟不能超过6月底),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决算额或开票额取最大值实行多退少补。对于B类(关注类)队伍及C类队伍必须严格控制资金流向。

  (二)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当年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及时、足额上缴至集团公司。

  (三)各分(子)公司经营、财务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签订台帐和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台账,由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根据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时、如实登记收费情况。对于B类、C类队伍必须建立资金流向内控制度,按审批流程支付每笔资金。

  (四)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收取,杜绝收费过程中的随意性。如经审计发现少收项目利润上缴额的,除责成相关责任人追回少收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外,还将对其处以少收部分金额20%的罚款。如同期发现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利润上缴额少收的,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降级使用,相关责任人同样降职,并把少收的项目利润上缴额从当事人收入中扣回。

  第五十四条  质安基金统一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2%收取,全额上缴集团公司。(具体收费使用办法详见质安基金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受集团公司W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收取项目利润上缴额的职能。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度,增加透明度,按每一工程实际完成的决算额(开票额)按比率如实收取,严禁出现少收、漏收、不收等现象。

  第五十六条  项目利润上缴额严禁打包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分(子)公司须与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沟通,得到集团公司领导层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七条  分(子)公司必须如实上报承揽的工程项目,如故意瞒报而不收取项目利润上缴额,或项目利润上缴额不入帐,发现一项扣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工资10000-20000元,并由其负责全额收回。

  第五十八条  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时足额交纳项目利润上缴额,集团公司将此作为对分公司、项目部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完成好项目利润上缴额的收取工作。

  第五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对所承接的每一项工程都必须在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台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台账中必须明确项目收费比率及年终结转工程量,合同造价如有变化,台账中必须明确其原因。已竣工项目必须有《竣工结算单》存档备案,费用收取须与外经证及税务开票相结合,严防漏收费。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台账待费用收取完毕后方可停止记录。

  

第八节  统计报表管理

  第六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月须及时上报《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情况报表》,统计人员每月25日前将用于企业申报荣誉和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两份统计报表发至经营合约部邮箱,其中一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统计报表还需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文字分析并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寄至经营合约部,进行分析汇总报集团高层并存档。

  第六十一条  统计报表必须使用经营合约部编制的统一格式,内容须填写完整,工程竣工后需在实际竣工日期栏里填写竣工日期,但该竣工工程仍需保留在表格中,至本年结束次年报表中方可删除。

  第六十二条  相关审批流程

  一、项目信息跟踪审批流程(JY-BGL-1)

  1、项目跟踪单位获得工程信息,有意向参加招投标的,必须先行填写项目信息跟踪表,填写完毕后报分公司审核,审核完由分公司录入通达OA系统,发起项目信息跟踪审批流程。流程发起后,经分公司经营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区域总经理签署完意见,报集团公司总部流程审批。

  备注:

  (1)项目跟踪表必须由项目跟踪单位填写,报分公司审核后上集团公司信息平台。

  (2)同一个项目,有两支以上队伍跟踪时,原则上以先上报者优先。

  2、集团公司总部收到项目信息跟踪表后,由集团公司经营合约部、集团公司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集团公司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审批结束后,系统将审批结果反馈分公司。

  备注:项目信息跟踪表经集团公司审核,如认为该项目不宜跟踪或认为该跟踪人不宜跟踪如此重大项目,则集团公司有权建议分公司予以否决或进行统一调配。

  二、标前评审流程 (JY-BGL-2)

  1、分公司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子)公司经营负责人*织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集体研究是否参加投标。决定参加投标的,必须要求项目承包人按集团公司要求填写标前承诺书。

  2、由分公司经营人员在OA系统中如实、详细地填写集团公司标前评审表,并在附件中上传招标文件或相关文件(合同)及承包人标前承诺书等文字材料,发起标前评审流程。

  3、流程发起后,由分公司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区域总裁详细签署评审意见后,系统上传集团公司总部评审。

  备注:

  (1)须附招标文件或相关文件(合同)及承包人标前承诺书等文字材料。(标前承诺书由集团公司提供统一格式,后附)

  (2)无项目信息跟踪表,不得参与标前评审,在填写标前评审内容时须将项目信息跟踪表编号填上。

  (3)无标前评审表,不得投标,不得签订合同。

  (4)已经通过评审的主合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或100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可免去项目信息跟踪、标前评审流程,但必须办理合同评审流程。

  4、集团公司收到分公司发起的评审流程后,经经营合约部、财务部、法务部评审通过之后,报公司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

  各分(子)公司须提前5日发起招投标文件评审流程。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报送的材料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

  三、合同评审流程 (JY-BGL-3)

  1、合同评审由分公司经营人员发起评审流程,并提供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内部承包协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上岗证扫描件及社保情况等材料作为附件。

  联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安装、装修及总包合同等均需报集团公司评审。对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与分包队伍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等暂时无须上平台,由分公司自行把关。

  分(子)公司经营人员对合同材料进行整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审核项目承包人的资历、实力等情况,根据合同内容在OA系统中填写合同评审表,发起评审流程。在合同评审流程中,需提供该项目信息跟踪表编号和标前评审编号(“六十二条”中规定可免去项目信息跟踪、标前评审流程的项目除外)。流程发起后由分公司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区域总经理审批。

  备注:

  (1)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合同评审结论性意见时须附详细的合同条款评审意见。

  (2)凡分(子)公司承接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垫资项目,必须同时提交“项目调研报告”、“资金评估报告”。

  2、分公司及区域公司评审结束后,上传至集团公司施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合约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评审后,报公司主管经营系统副总裁、主管工程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

  各分(子)公司须提前5日发起合同评审流程。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报送的合同评审材料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

标前承诺书

                                    SJJY NO.02-2

致:xx集团有限公司及       分公司

  本人         拟以贵司名义联系洽谈              工程项目,并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等各项签约前的工作(前述各项工作范围按照贵司出具的参与招投标等事宜的授权W托内容为准),如该工程项目符合贵司承接的要求,并确定由贵司中标后,由贵司与该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并就该工程项目由贵司与本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由本人对该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本人现就该项目中标签约前后的有关事宜以及本人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等向贵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保证本着维护贵司利益及声誉的原则,联系洽谈以上工程项目、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各项工作,服从贵司对于工程项目的承接要求,并按照贵司的要求,努力促成该项目由贵司中标签约,本人保证在履行前述各项工作过程中不会给贵司带来任何争议纠纷乃至经济损失,如有发生,则由本人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含赔偿损失)。

  二、该项目投标考察保证金以及今后其他性质的保证金等(以下简称保证金)均由本人实际承担,本人负责将保证金如数足额汇至贵司基本账户或者贵司指定的其他账户(贵司负责监督各项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贵司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汇至业主单位或者招标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有关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包括保证金的返还)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贵司对本人不负任何偿还义务。

  三、如该工程项目确定由贵司中标并签约,则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前期费用及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居间中介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保证按照贵司要求与贵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人对该项目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本人保证服从贵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该工程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款开票数取最大值计算应上缴项目利润,土建工程按    %上缴,安装或其它工程按   %上缴;
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款开票数取最大值的   %提取并上缴质安基金;
如项目中标承接后,本人未经贵司许可,擅自停止该项目施工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四、如该工程项目未能由贵司中标并签约,则为该项目前期跟踪以及参与投标等事宜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贵司对本人不负任何赔偿义务。

  五、本承诺书与后续可能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事宜未处理终结之前,以上承诺持续有效并且是不可撤销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法务管理,有效控制被诉案件发生,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分、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法务人员”系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和各分、子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实行分级、分工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全面规划指导公司法律事务。各分、子公司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接受集团公司法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法务人员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登记在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传送通知有关分(子)公司及责任项目部(项目承包人)。

  分(子)公司法务人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填写“案件情况初步分析审核表”,连同直接收到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集团公司法务部,经法务部审核后,分(子)公司才予以办理诉讼有关的授权W托手续。

  第五条  法务人员在收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催款、索赔及其它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函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在册,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应当由项目承包人负责处理,公司法务人员予以协助配合;
案件涉及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对纠纷的处理负责到底,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被诉案件发生后,有关分、子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织人员与对方沟通、交涉,并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应诉答辩以及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确属于我方原因引发的被诉案件,应当尽可能促成与对方和解或在法院、仲裁机构主持下调解结案。

  第八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项目承包人必须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避免因迟延履行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项目承包人引起的被诉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实际应当由项目承包人履行的,而项目承包人又无力支付的,相关分公司应当及时请示集团公司审核后,由相关分公司先行垫付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如相关分公司无力垫付,可向集团公司提出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垫付;
如相关分公司未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且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导致集团公司垫付或者公司账户被扣划的,则应从分公司上缴经营收入中予以先行抵扣),以免不及时支付而导致司法机*扣划执行而增加罚息、罚款及执行费用,造成损失扩大。

  相关分公司在办理先行垫付款之前,必须及时与项目承包人办理签署借款暨还款承诺手续,确定项目承包人还款计划;
相关分公司应当跟踪还款计划的履行,及时催促项目承包人履行还款承诺,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追偿权。

  如有关项目承包人下落不明,相关分公司无法落实办理还款计划,或者有关项目承包人拒绝签署还款承诺时,相关分公司须根据被诉案件垫付款情况,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措施向项目承包人追偿垫付款。

  分公司法务人员及分公司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应当负责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法务部,同时报送相关法律文书。

  第九条  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的,财务人员应当配合法务人员的工作,及时查明有关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扣划的具体涉案情况;
有关分、子公司应当责成有关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促成账户解冻,避免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如因为被诉案件的正常处理过程,短时间内无法促成账户解冻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织资金将被冻结账户资金予以填平补足。

  第十条  由分、子公司负责处理的被诉案件结案后,分、子公司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法务部,并附送相应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关于案件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法务部下发的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有关责任单位对于公司账户被冻结扣划事件未能妥善处理,给公司招投标、贷款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或处以被扣划金额1%—10%的罚款。

                              

第二节  案件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本工程流程适用于各类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案件分类管理

  (一)南通xx(含所属分(子)公司,以下表述均含)作为原告(含仲裁申请人,以下表述均含)的案件,以及其他责任人及单位以南通xx名义作为原告的案件。(以下简称南通xx作为原告的案件。)

  (二)南通xx作为被告(含仲裁被申请人,以下表述均含)的案件,以及其他责任人及单位以南通xx名义作为被告的案件。(以下简称南通xx作为被告的案件。)

  第十五条  南通xx作为原告的案件处理

  (一)集团公司拟启动程序的案件,由法务部研究拟定书面意见并准备诉讼材料,相关分(子)公司、责任人及单位予以协助配合,法务总监审核,并逐级报告主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等领导审批决定,法务总监决定指派人员直接代理案件。

  (二)分(子)公司及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单位拟启动程序的案件,由相关工程项目的责任人或单位,与相关分(子)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须报告法务部审核,并逐级报告主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等领导审批决定。对于起诉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相关分(子)公司须与项目的责任人或单位共同研究拟定诉讼方案,相关分(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分管负责人须签署意见,如有可能须同时附上已初步准备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一并报送法务部,由法务部会同相关分(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共同研究分析启动法律程序的可行性,并协商确定案件代理方案;
尊重相关项目责任人及单位自行选择聘请合适的代理律师(法务部对于相关项目责任人及单位拟聘请的代理律师做必要的审核备案);
如无合适的律师代理的,则可由法务总监指派人员代理。

  第十六条  南通xx作为被告的案件处理

  (一)法务部在接到有关法院(含仲裁机构,以下表述均含)送达的案件材料后,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1、尽可能查明案件所属分(子)公司以及涉及的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单位,查明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查明的情况,按照案件所属单位分类登记。

  2、第一时间传递给相关分(子)公司,相关分(子)公司必须尽可能尽快查明案件纠纷涉及的基本情况,并在三日内根据查明的情况,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给法务部,情况说明应当包括案件涉及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责任人及单位的情况、案件纠纷的可能风险评估,如有可能,对于案件纠纷涉及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凭据等书面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必须一并报送法务部。

  3、法务部在收到相关分(子)公司报送的情况说明后,应当在第一时间研究评估案件的风险情况,并及时征询了解相关分(子)公司和项目责任人及单位对于该案件的处理意见;
对于索要违约金或者索要赔偿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相关分(子)公司和项目责任人及单位须及时派人会同法务部,共同协商确定案件代理方案;
原则上必须尊重相关项目责任人及单位自行选择聘请合适的代理律师(法务部对于相关项目责任人及单位拟聘请的代理律师做必要的审核备案);
如无合适的律师代理的,则可由法务总监指派人员代理。

  4、法务部研究认为存在重大风险损失的案件、或者对于重大重要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务总监研究决定,并报告主管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总裁决定,由法务总监指派人员代理案件。

  5、对于经查实无责任人及单位负责处理的案件(如有关项目责任人下落不明,或者存在争议无人负责应诉,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及直接归属于集团公司的案件,由法务部直接接管并指派人员代理案件,相关分(子)公司予以协助配合。

  (二)相关分(子)公司在接到有关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查明有关情况,同时书面报告法务部,书面报告以及案件处理各项工作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十七条  案件风险责任承诺

  对于实质利益归属于项目责任人或单位的被诉案件,以及项目责任人或单位拟以南通xx名义起诉的案件,在办理应诉手续之前或在启动有关法律程序之前,相关分(子)公司须责成项目责任人或单位出具案件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对于案件纠纷负责处理到底,并承担一切费用或有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关于律师函件涉及的经济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他纠纷的处理,参照以上工作流程执行。

第六章  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追求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制订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效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根据企业管理流程,公司设财务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资金调度、银行融资、对外担保、财务核算、成本核算,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经济合同的研究,负责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节  费用管理

  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所有成本费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在责任单位的绩效和奖金中扣除。

  (一)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分管副总、主管副总裁签字,财务部审核发票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汇总报销的发票,需填制统一格式的汇总报销单,经办人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

  (二)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制员工借款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分管副总、主管副总裁签字,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集团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批即可,1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借款须在出差或办完业务后7天内结报费用归还。

  (三)复印件、假发票、白条均不能报销。如经发现,经办人必须退还报销金额,并对经办人及财务人员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四)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费用发生前,招待费用2000元以内的请示主管副总裁,2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请示常务副总裁,10000元以上的需同时请示常务副总裁及总裁。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用餐招待须附“接待用餐申请单”。

  报支招待费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办理的银行卡,特别是大额消费,发票要与银行卡消费明细对应;
对于消费接待,必须由主承办人买单,如没有主承办人,由职务最高者买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退出该报销款项。业务招待费如超预算必须说明原因,经总裁同意增加预算后方可报支。

  (五)办公费用的报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报销时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单价2000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附“固定资产申购单”,记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六)差旅费及车辆报支费用,差旅费的报支参照办公管理办法,车辆报支要有派车单,长途用车发生的费用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其他发票混贴在一起,具体参照车辆管理办法。

  (七)捐赠支出,2万以内的捐赠支出由总裁审批后支付,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会决定。

  (八)费用支出须分部门、分人员核算。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筹集所需资金。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非金融机构融资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分公司不得擅自办理,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贷款金额10%以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  项目利润上缴额管理

  (一)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管理办法进行收取。各分公司必须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当年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及时、足额上缴至集团公司。

  (二)各分公司财务必须认真及时做好新中大平台中的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如实登记每个项目的外经证开具金额、开票金额、到账金额、管理费收入、质安基金收入、税金支出等,要求内容完整、格式统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对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登记不及时、不规范的分公司,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每次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集团公司借款管理

  集团公司借款单位主要分为:集团公司股东单位、总承包项目部、分(子)公司、施工承包项目部、其他关联单位等。

  (一)股东单位借款,由股东单位提出借款申请,借款额在出资额范围内,用股本金作质押,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3个月以外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
股东单位超过出资额之外的借款,一律按年利率18%计息。

  (二)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内部承包人提出借款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8%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三)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借款,由分(子)公司、总承包负责人提出借款申请,并经分公司经理班*、区域经理(或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和分管副总)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5%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四)对于临时过桥资金借款,借款按年利率24%计息(每次借款的利息计算天数不得少于7天)。其他*府类借款年利率由集团总裁决定,利息年终统一结算。

  (五)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款合同、借据、借款担保等相关手续后通过OA平台发起借款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核、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借款资金划至分公司后,分公司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同借款人办理好公司统一制定的领款(用款)手续。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六)其他借款,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通过OA平台发起借款审批表,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查,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核、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授信额度管理

  使用集团公司授信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一)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和分管副总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该项目年产值的10%(代建、BT项目除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存入,保证金存款利息归集团公司,办理费用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承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自行*织资金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
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二)施工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由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项目部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
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三)施工承包项目部,因采购业务需为供应商向银行申办的保理业务办理保证付款手续的,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担保费用根据保证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保理到期由项目部负责付款,如到期不付,对保证付款金额在保证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
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保理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四)施工承包项目部的授信使用申请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据、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后通过OA平台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裁审核,最后由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授信使用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通过OA平台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法务部进行审查,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裁审核,最后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

  (五)分公司在当地银行使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授信办理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融资资金可以优先给分公司使用。分公司使用该授信时,分公司应提出申请,并由经理班*、财务人员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使用额度按年利率2%向集团公司上交授信使用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授信使用费按年利率2%计算,商业承兑汇票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授信使用费均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融资到期由分公司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
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第八条  资金进账管理

  (一)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分公司所有项目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建行现金管理系统,如不执行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处以每笔1000元的罚款。

  (二)分公司现金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周向财务部、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报送货币资金周报表,如不报送对现金会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各个账户的状态及时跟踪,发现异常向财务部、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汇报。

  (三)集团公司为转贷及银行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财务部经常务副总裁批准可以直接调度分公司的资金,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配合。不配合的,经查实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

  (四)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

  (五)对因法律经济纠纷冻结或扣划账户,采取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由责任分公司迅速处理。如发生账户被冻结、扣划,责任分公司应无条件在一个星期内内将被冻结、扣划的资金划入被冻结、扣划的单位。如未能在一个星期内划入的,则作为分公司借款处理,并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年利率20%计算资金占用费。如在年末结账时仍未归还,则从分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中予以扣除。

  (六)应收款管理,应收款由分公司负责人及责任人负责收回,法务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提供配合与支持,监事会负责监督处理。分公司每月将应收款的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法务部、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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