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28 10:2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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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推荐)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

  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8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以上(XX城区按40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800间),确保辖区有1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

  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广西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45号)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八桂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

  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卫健部门负责对涉事冷链货物、存放期间涉及的区域、车辆、冷库及搬运工具等全面消杀的技术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在执行全面消杀和转运处置食品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控,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8.发函协查。涉事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市内的由相关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协查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内市外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涉事地发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外的报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外省发函。

 (三)信息报送

 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呈阳事件,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初步处置情况,事件

  处置进展情况应适时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应及时报送最终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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